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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堕胎 圣经怎么说?

近日,第42届年度维护生命权大游行在美国华盛顿举行,成千上万的反堕胎支持者共同和平抗议堕胎合法化,再次引起人们对于堕胎的关注。而皮尤研究中心博客上周三发布《关于堕胎的5大事实》一文中指出,49%的美国人相信堕胎是不道德的行径。而与无宗教人士反对堕胎的四分之一相比,白人福音派新教徒中高达75%认为堕胎是不道德的行径。

在圣经中“十诫”中很清楚的指出,不可偷盗,但没有非常清楚的指示:不可堕胎。那基督徒当如何看待关于“堕胎”言论呢?据笔者了解,现在西方社会上对“堕胎”的问题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胎儿完全是人,因为主耶稣自己道成肉身从受孕开始,

马太福音第1章20-21节中记载:“正思念这事的时候,有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现,说:‘大卫的子孙约瑟,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因他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他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同样在路加福音1章41至44节记载耶稣的母亲马利亚从圣灵怀孕后,去探访怀孕的堂姐妹伊利沙伯。伊利沙伯一听到马利亚问安的声音就说:“你在妇女中是有福的……因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可见胎儿有感情,对外面的事物也有感受。

特别是出埃及记第21章22节谈到:“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这就表明有人纠纷后导致一方“堕胎”,另一方必须偿命的法律依据。这里认为堕胎是完全不可以的,生命是神的创造是神圣的。

第二种看法认为,胎儿是未成型的人。这种看法也有一定的圣经根据,如诗篇139篇13-16节:“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体尚未有其一’),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特别是16节“我未成型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说明胎儿尚未成为人,生命的神圣从出生后开始成立,母亲在生命危机下自己比胎儿重要,如果胎儿威胁到母亲的生命安全,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堕胎。

第三种情况干脆认为胎儿完全低于人,母亲的权利高过一切,也就不必对胎儿有任何的责任,随时可以堕胎。这种观点的根据在约伯记34章14-15节:“他若专心为己,将灵和气收归自己。”还有创世纪第2章第7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人的生命素质来决定人的价值,有知觉才算是人,胎儿只是母体的一部分,不过是一口气而已,肉体算不得什么。所以为了避免弃婴或者胎儿有残疾,以及强奸受孕等都可以随时堕胎。

让我们进一步来了解一下堕胎的原因

妇女选择堕胎的,很多也非常无奈,或者因强暴等原因而受孕,或者妇女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承受怀孕、或者因胎儿被诊断为畸形或患有先天性疾病而导致母亲不想拥有等,也有少数人是因为不愿意抚养或者经济原因。

而羞愧是流产的最大原因之一,很多单身女性,因为在错误的时间怀孕或是婚外怀孕感到羞愧,选择流产。这些妈妈打胎时并非毫无感觉,他们需要努力说服自己,打掉的不过是一堆细胞,很长时间都生活在谋杀者的阴影中。有人认为单身怀孕的妈妈,神也是爱他们的,教会需要提供的是关爱,而不是谴责。这样就能减少无辜生命的流失。而对于有过打胎经历的妇女,福音也是像他们敞开的。不应该带着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们,呼吁多一点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