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基督教联盟对于“通奸除罪化”之立场

(图/Shutterstock)

近期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将对通奸罪是否违宪再次做出解释,并已于3月31日举办言词辩论,讨论相关争点。此一消息令社会大众忧虑,通奸罪除罪恐将造成台湾社会婚外情泛滥,对日益沉沦的道德观雪上加霜。对此议题,台湾基督教联盟众教会,提出以下立场及呼吁:

一、法律之所以正当,乃是因为有不可或缺的道德观念。凡合于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都有存在的必要,以免伤害社会的善良风俗。

 

二、人类社会文化透过婚姻延续与发展,人的生命价值也由此实现。没有婚姻,则人间基本伦常无由创建、亲属系统无法形成,人性价值也难以实现。因此法律必须保障婚姻及价值,因为婚姻制度涉及整个国家社会的基本秩序,而不仅只涉及私人领域,具备刑法保护之高度法益。

 

三、释字第554号已对通奸除罪进行解释,并认为国家为确保婚姻制度之存续与圆满,自得制定相关规范,约束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此解释之核心意旨应予维护。

 

四、通奸行为不论于道德上或从圣经观点,均非良善且有罪。在刑法中规范并无不妥。通奸不仅影响夫妻情感,也戕害家庭。

 

五、婚姻中虽有诸多现实上的问题,惟多为人自身的问题(如不忠贞、欺骗、暴力、不负责、色欲等等),而非婚姻制度本身的问题。婚姻的价值不可因有现实问题而被否定或相对化,反而要极力守护。

 

六、因此,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国家有责任保护婚姻,避免婚姻瓦解 导致社会秩序崩解,婚姻是维系社会价值的重要基础,刑法第239条的存 在有其必要,不宜废除。

 

七、教会界亦致力透过推动婚前辅导、夫妻营会等活动,推动爱护家庭的文化,期降低离婚率,帮助国人按真理经营享受美好的夫妻关系,期为国家创建良善文化出贡献。

 

八、证诸历史,一个文明、社会或国家的瓦解常与伦常失序、性混乱风俗相关。这些历史教训不可轻忽,期大法官念兹在兹。

 

九、我们相信一个真正进步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巩固婚姻家庭,创建爱家文化的国家!我们持续为此事代祷,求神怜悯台湾的百姓,使百姓能重视婚姻家庭并愿意认识真理,并将一切的结果交托在上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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