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乎,仍祈尔导仆,勿行错路,勿入迷途。
为仆之婚事,祈父将父之美旨清楚向仆显明,勿容仆稍蹈错误,致贻异日之后悔。
祈父尽除仆肉体之蒙蔽,俾仆得洞悉父旨。
仆心诚愿。”
(11月28日日记)。
那二十几天中为这事恳切祈祷,反覆思想,惟恐走错了一步,招来毕生的痛苦与失败。
我真希奇,许多青年人竟敢对异性人一见倾心,来往几次,就贸然谈爱情、提婚事,这是多么危险的事啊!
11月29日经过了几次的祈祷,晚间同一位老年圣徒谈到这件事,求她的指导,征求她的意见。
她应许为这件事祈祷,以后再看能不能作什么。
过了几天,我从她知道刘先生夫妇对这件事没有允诺,也没有拒绝,他们认为这件事需要慎重考虑。
至于景文小姐呢,当她的母亲讯问她的意见的时候,她回答说,“天父看怎样好,就怎样罢。”
从1925年11月底,一直到1926年4月末,我被邀往江浙两省一些地方工作,中间休息的时候便回到杭州。
我们双方对议婚的事都没有作任何决定,只等候神向我们显明祂的旨意,一方面也可以彼此多有一些认识。
但我的母亲和姐姐对这事是怎样看法,我还不知道。
因为我恐怕信中说不明白,以致发生误会,所以预备回到北京同母亲和姐姐当面谈论这件事,也借这次的面谈看看神的旨意如何。
母亲以前曾多次说过,如果我要结婚,必须娶一个北京的女子,而且是要她自己看见过的。
母亲有一种偏见,认为除了北京人以外,其他各处的人都不好,至于南方人更不必提了。
我们院中曾住过几家南方人,母亲常称他们为“南蛮子”。
按事实看,我同刘小姐议婚的事,十之八九是要遭母亲反对的。
但我信如果这件事确是出于神的意思,神能转变母亲的心,使她赞同。
如果神以为不好,我也求祂藉著母亲的反对阻止这件事。
母亲从我未落生就居了孀,为我辛苦了二十几年,把我抚育成人。
我应当孝敬她、顺从她。
我决定不要因为婚事使母亲伤心。
如果母亲有一些表示本赞同,我就决意把这事放下,不再进行。
刘先生夫妇也很赞同我这种决定。
他们也常劝我好好孝敬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