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5月10日我回到北京家中,12日我同母亲和姐姐谈到与刘小姐议婚的事,她们没有一句表示不赞同的话,并且认为我所观察的绝不会错误。
我向神所要的这最后一个证据,现在也清清楚楚的得著。
这时我确知这件事是出于神的美旨了。
在家中住了二十一天,6月1日又乘船南下,赴绍兴工作,以后接连在江浙两省一些地方讲道。
11月24日在杭州与景文小姐订婚。
次日离杭外出到两处工作。
12月27日回到北京。
1927年在东北各地工作多日。
从那次离了杭州,有十七个月多没有再到江南去。
一直到1928年6月13日才又回到杭州。
7月到福建泉州去作工,23日再到杭州。
8月8日上午11时15分在杭州天水桥礼拜堂与景文小姐结婚,由内地会任芝卿老先生证婚。
任先生是岳父的老师,是一位敬虔可爱的老人。
他读创世记二章和二十四章,从亚当、夏娃,并以撒、利百加两对夫妇的事迹中取出教训来。
老先生作很长的训言。
我站在堂中虽然因为天气炎热汗涔涔下,却领受了许多的教训和勉励。
那天的日记中写了以下的一篇祷告文:
“在天之恩父钦,小子以恳挚之心灵向父奉献感谢及呼吁。
感谢父恩,赐小子以此良侣。
小子深觉此事之成就,自始至终皆有父之美旨存乎其中。
更谢父恩,今日以父之宝训借尔仆之口训导提撕小子,使小子知己身责任之重要,前途之远大,俾小子知所警惕,知所奋勉。
小子自知已往之种种失败、种种弱点。
既沐父恩,敢求赦免已往一切;更将父之新恩赐、新灵力,与父所赐之良偶一同加诸小子。
求父以己之大能大力导引小子登得胜之途,亦如此导引父所赐之良侣使吾二人今后同心一志,爱父事主,共行天程,共作圣工。
已往之失败,求父使之再不见于今后。
求父以父圣洁之爱紧系吾二人于父之道中,使毕生不偏离左右,保守吾二人日进完全,将来亦能欢立于吾主之荣耀中,斯为小子之心所诚愿。”
(1928年8月8日日记)。
我同妻在订婚以前虽然有了一年多的认识,我们却从来没有像现代的青年男女那样交过朋友。
只有几次她问过我关于真理的问题,此外我们两个人就从来没有单独谈过话,平常谈话总是和她的父母在一处。
直到1926年冬订婚以后,我离了杭州到北方来,我们才彼此通信。
有人问到我们的婚姻是新式的、还是旧式的?
我只好回答说,“不新不旧、又新又旧、半新半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