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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5)

我前后三次住在刘先生的家中,蒙他们夫妇的关心爱护,已经感到一种属灵的温暖。 我生下来就没有见过父亲。 我的母亲疼爱我,我和姐姐的感情也很良好,但我在家庭中根本呼吸不著属灵的空气。 母亲和姐姐对那与我们同住一院的姨母感情相当不佳,对邻舍也是彼此猜疑争吵。 我在家中每天所见所闻的事都使我疾首痛心。 没有平安,没有快乐,没有和谐,没有体谅。 母亲只知道爱她的两个孩子。 姐姐只知道爱母亲和弟弟。 我除了爱母亲和姐姐以外,还愿意爱在我旁边的人。 但母亲和姐姐认为其他的人根本就不可爱。 从我悔改得救以后,在家中所见所闻多是使我痛苦难过的事。 当我在刘先生家中住了几次以后,觉得这个家是一个充满和谐愉快的家。 当我发现刘小姐不是孩子乃是大人的那一天,我想到神为我所预备的伴侣或者就是在这里了。 三天以后,我在日记中写了以下的一段话:
“父乎,如斯人可为予之终身伴侣,系出于父意者,则祈父自己成就父之美旨于仆身。 非然者,则祈父速除去予出于一己之爱情;以父之旨总无误,而于一己则多愚昧错误也。 毕生大事,父乎,祈尔使我不至陷于失望及陷阱中!” (1925年11月8日 日记)。
11月12日离杭州往崇德县工作,16日到嘉兴,这几天内,心里反覆思想这件事,那天日记中记著说:
“性情、知识、体健、环境,四者均佳,所不深知者,信仰及心志如何耳! 惟就近日所见,似亦十分饥渴羡慕圣道;如此一端并无差错,则斯人足为予侣矣。 且也,幼年即能如此慕道,倘受良好之圣道训练,正可为忠心之神仆。 苟如是,则足矣! 足矣! 父乎,尔旨若何? 祈明以示我。 虽然慎之,勿奔走太急,而致行于父前也。 父乎,为此事祈教我,导我,使我不蹈错误。” (1925年11月16日 日记)。
11月25日再回到杭州,自27日起,应冯氏女校的邀请,在该校讲道九天。 11月27日与28日日记中有以下的两段记载:
“青年信徒选择配偶之条件,信仰与德行为第一重要,学识,才能次之,体健又次之,其他不足论也。 至若以相貌、财产相号召,视此为去取者,则流于纵欲及贪财之大罪,既背神旨,自有灾害,或祸起萧墙,或以生殉情。 贻多少异日之祸变及苦痛失望者,无不由于选择婚姻惟视财色为从违,有以致之也。 殷鉴不远,青年信徒当何以慎之哉!” (1925年11月27日 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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