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独因信称义》
约拿单·爱德华兹
第四部分(下)
反对意见4:针对我们的教义,就是我们的好行为所得的奖赏仅仅是在基督耶稣里的已得的好处的结果,在这些赏赐中神见证他对基督的工作的接受和肯定,有人会提出这样的反对——他们说圣经中讲到人在基督里有份这件事本身就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善行,如马太福音10:37, 38, 39“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得着生命的,将要失丧生命;为我失丧生命的,将要得着生命。”这里讲的“配得”至少表示了在道德上的一种优秀性和适合被奖赏性,而这一处圣经似乎表示了这样的意思,就是人得以进入基督,与基督的联合,在他里面得好处,本身就是因为人在道德上配得。因此,与我们的教义相反,这里的经文证明了这种道德上的“配得”不可能是发生在我们与基督联合之后,不可能是基督的“配得”算在了我们身上,而一定是我们自己本身的价值。
对此我回答,这节经文讲到的不是人如何被接纳到基督里,而是人何以被拒绝在基督里之外。虽然人被接纳不是因为他们配;但人被拒绝却是因为他们不配。凡不是爱基督耶稣超过爱其它的事情的人,把他放在比属世的事情更低的地位上。这样的人将被神看成是不配得耶稣基督。人以如此不配的态度待耶稣基督就是控告自己的证据,证明他不配在基督里。就算他自称是一个基督徒,活在福音的知识中,参与基督的教会,是基督教会的一员;表面上是他的信徒和门徒,好像犹大,但是他最终将被神在愤怒中抛出,作为他这样邪恶地对待基督的惩罚。
下面所提到的这几节经文并没有假设如果人爱基督胜于爱父母,那么他就配得基督。这些经文最多假设,就是给那些表面声称信基督的人,如果爱父母胜于爱基督,将被看成是不配得基督的好处,被神拒绝。相信的人并不是因为他的信本身所有的道德价值而被神接受,但是不信的人被神拒绝却是因为他的不信所具有的道德上的不配得基督的好处。也就是说人被接受为属基督的人,不是对他相信的奖赏,但是人在外表信主和被教会接受之后又被从真正的基督门徒中拒绝,却是出于对神对他的不信的惩罚,约翰福音3:18,19,“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 神独生子的名。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这里很明显地,信的人得永生是作为白白的礼物,但不信的人被定罪却是因为对他们不信的惩罚。以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为例。那些得以进迦南地的人,他们得以进迦南美地不是因为他们信心本身有价值,而是因为上帝白白的恩典和应许;但另一方面,神在怒火中宣告,那些不信的人断不能进迦南地——这就是他们的不配却是因他们的不信了。
神允许一个灵魂进入与基督的联合是他白白的和主权的恩典,但是神在人死的时候和末日审判的时候弃绝那些伪信徒却是因为他们的不配,因为他们虽然在世上有这样一个救主提供给他们,也被允许享受作为上帝子民的极大特权,但却对待基督如此不配。这样的拒绝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审判,是他们该得的公义的刑罚。
马太福音10:38,39中基督的话的用意是要人省察到他们对待基督的藐视态度,就是那些一方面声称基督是他们的主,是他们的救主同时却把他放在低于父母等等的世上其他人、事之下,没有显示出爱他超过爱父母的人。
如果一个走投无路的乞丐得人赠送大而宝贵的礼物,可是他拿到受之后却扔在地上用脚践踏,这礼物就完全可以公义地从他那里夺回,因为他的行为显示出他不配得这礼物。或者一个犯罪被判死刑的囚犯,在行刑的前夜有大赦临到他,使他可以免于被处死,可是这囚犯得到赦免的时候,却嘲笑赦免他的人,这样对他的赦免也有理由从他夺回,因为他不配。虽然这并不表示这囚犯最初得这赦免是因为配得,是因为他有任何美德。这里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使徒行传13:46,“神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
反对意见5:有人这样反对我们的“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他们说在圣经中悔改被毫无疑问地宣告为罪得赦免的条件,而罪得赦免是称义的一个主要部分。
但是这样的反对意见无疑来自于对圣经的误解,以为圣经所说的悔改与圣经所说的信心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各自独立地作为称义的条件。
因为如我们前面已经证明的,人称义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信心。信心和悔改不是称义的两个不同条件。它们甚至都不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信心包括一切使我们称义的事,除了信心以外,再没有其它平行因素,是我们被神在基督里接纳、得好处的条件。
即使那些在这个问题上反对我们的神学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们说保罗在讲到因信称义时的信心包括了悔改。
因此针对这个反对意见我想说的是,圣经中作为赦免条件提出的悔改不是在根本上不同于信心的另一个恩典,在称义上有与信心平行的作用;而是圣经用悔改这个词专在于描述人在信主的时候从罪上的转离这一方面的意思,有别于同时发生的向公义的趋近那一方面的意思。我们知道人在信基督时的转变包括了从罪上转离和人的心转向上帝,而赦免强调的是这两个方面中从罪上转离的那一面,而这两方面加起来就是信心。所以悔改不是与信心不同的事情,而是信心的一部分,使徒行传26:20,“先在大马士革,后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以及外邦,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行事与悔改的心相称。”这里从两个方面讲到同一件事,前一部分讲到转离罪,后一部分讲到转向神。
如果我们查考圣经讲到的福音中的悔改,我们就会很快明白圣经讲到的悔改就是人信主的转变,如马太福音9:13“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路加福音13:3“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加福音15:7,10“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神的使者面前也是这样为他欢喜。”即为回转的罪人快乐,使徒行传11:18“众人听见这话,就不言语了,只归荣耀与神,说:“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
这些话是当时耶路撒冷奉割礼的基督徒在彼得讲述了哥尼流和他全家悔改,接受福音之后说的话,虽然彼得在他的转诉中没有任何话直接提到这些人对罪的懊悔即悔改。另外使徒行传17:30“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和路加福音16:30“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彼得后书3:9“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所有这些以及别处的经文都使我们清楚地看出圣经用悔改代表以信心接受福音的回转(conversion)。
我们从圣经中看到,回转是得赦免称义的条件,但如果把回转理解成得称义的一个条件,而信心又是得称义的另一个平行的和完全不同的条件,这是多么不合理的理解。回转是称义的条件,因为藉着这个重要的转变,我们从罪转向基督,成为信基督的人,如马太福音21:32所说“因为约翰遵着义路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却不信他;税吏和娼妓倒信他。你们看见了,后来还是不懊悔去信他。”
当我们被指示要悔改时,我们的罪得以被涂抹,这也就是说让我们的头脑和心思被改变,使我们的罪得以被涂抹。但如果我们被教导要使我们的心受改变,使我们得称义,又被教导说要相信,使我们得称义,难道这是说称义的两个不同条件吗?不是的,我们的心转变是我们相信的行动的一部分,是包括在信心之中,使我们得称义。
另外,福音中的悔改不应该被看成是某一种特殊的,在本质上与信心完全不同的恩典,像有些人似乎那样认为的。因为回转不就是有罪的、与神隔绝的灵魂,投入基督,或者说是罪人被带到对基督的相信之中?一方面,回转不能被理解为是在对基督的信心所包含的内容之外,虽然回转在一般意思上可以被理解成仅仅是指对罪的懊悔和摒弃,但福音中的悔改包括了灵魂依赖于中保得使自己从罪中得解脱。
使人称义的悔改本质上是信心这一点在使徒行传19:4中有清楚的表明,“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这后一部分的“告诉百姓他们当信基督”,显然是基于前一部分所教导的行动上的呼召,让我们看见保罗是如何宣讲使罪得赦免的悔改的——当经文说到保罗宣讲悔改使罪得赦的时候,保罗说的话是“当信基督”。显然这里保罗是在说,他们回转之后所当行的是“当信基督”。
提摩太后书2:25,“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 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这里“明白真道”就是信心,也就是说,信心在这里被说成是包含在悔改之中。而另一方面信心有时又被说成是包含着悔改,这可以从使徒在加拉太书2:18节中讲到罪在信心中被除去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在加拉太书2:18之前的经文里,保罗讲到反对唯独因信称义教义的人倾向于使人留在罪中,使基督成为罪的管家。保罗这样反驳唯独因信称义之教义的反对者——“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如果罪是由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信心所拆毁,那一定是由信心中所包含的对罪的悔改所拆毁,因为我们知道正是我们对罪的悔改,或者是心思意念远移罪,才是我们对罪的拆毁。
因此我们看见使人称义的信心,就是靠着救主得从罪中被解救出来的信心,其内容关于罪至少包括这几件事:对我们个人的罪性的感知,在感知之后对他的恨恶,以及从心中发出的真实的认同这样的罪性该得神所警告的惩罚,并仰望神的怜悯和在上帝所预备的一位救主中所白白赐给的赦免,使我们得以脱离罪和罪的惩罚。
从加拉太书2:18我们可以看出三件事:1. 这里的所说的回转与圣经所说的使罪得赦的福音意义下的悔改完全是同一件事;2. 这个悔改是人在罪的解救上仰望中保得称义的信心的核心内涵; 3. 这个悔改确实就是针对人得到称义中的罪得赦免之应许的恰当的先决条件。
1. 以上三个内容都包括在福音中的悔改,就是圣经中应许罪得赦的悔改中。其中前一部分悔改的内容,即我们对自己的罪性的感觉和厌恶,以及诚心承认罪应得的愤怒,没有人否认它们应该包括在悔改之中。然而这些却不是涵盖福音悔改的全部内容,随后的那一部分也同样是悔改的核心内容,就是人为了从罪和罪的惩罚中得拯救而在救主中寻求上帝的恩典。
使人从罪中得拯救的悔改不但总是与这一部分内容有关,而且本身就包括这一部分内容。缺失了这后一部分内涵的悔改不算是福音中的悔改,也不伴随着赦罪的应许。如果悔改仅仅包含着对罪的伤心懊悔,而不包含着在基督里仰望上帝白白的恩典好使罪得赦免,这就不是应许的使罪得赦的条件。
福音的赦免是人因罪谦卑在神面前。但如果这赦免不包含在神的怜悯中得罪赦免的希望,人根本就不会来到神的面前,而只会更远的逃离上帝的面。在使人称义的悔改中包含着对上帝的信心和敬拜。但是不包含信心的悔改,或者说不包含仰望上帝的怜悯以使罪得赦,而仅仅是有对罪的懊悔的悔改中没有敬拜上帝的成分,诗篇130:4,“因为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这里的悔改包含着敬畏即崇拜的内容。真正悔改的人心里盼望着得怜悯的应许,箴言28:13如此表示,“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在这样的认罪中包含着对上帝怜悯的信心,诗人在诗篇32讲到人的过犯被赦免,他的罪过得遮盖,主不当他为有罪的福气时这样描述,就是当他闭口不说的时候,他的骨头消化,而当他将罪承认在神面前而不掩盖的时候,上帝就赦免他的罪过。这样的表达方式清楚地表明他悔改之日就是他在神的恩典中得着鼓励之时。那日他的骨头不再因在上帝面前闭口不言而消化。因此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4章引用这个例子来证明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
当罪在上帝眼前被适当地承认时,这个行动总是包含了信心。而没有信心,只有绝望地对罪的承认,例如犹大在自杀之前所说的话,这种认罪不是福音里的认罪,当然没有赦罪的应许。在使徒行传2:38彼得告诉那些听到他的讲道感觉到罪责、“觉得扎心”的以色列人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使罪得赦”,这里又是悔改的意思里就是包含了在基督里寻求赦罪的信心。
在旧约中,使罪得赦的悔改是用祭司将百姓所承认的罪藉着按手转移到承担罪的羔羊身上来表示的,见利未记16:21。这里承认罪和悔改,都包含了从神得赦免的信心,也就是将罪的赦免寄托于基督耶稣那真正的羔羊身上。我们在圣经中还可以找出很多其它的例子,但所举的已经足够了。
2. 前面所讲的一切悔改都包含着使人称义的信心,甚至与信心没有本质的区别,特别是在讲到关于罪或者是关于藉着中保从罪中得解救有关的方面。因为毫无疑问使人称义的信的核心内容是投奔基督,以他为把我们从罪和惩罚中解救出来的救主。所有与这个行动有关的内容都自然地包括在信心本身之内,而接受基督为把我们从罪和惩罚中解救出来的救主这件事,就包括了我们对自己罪性的感觉、对罪的恨恶、拒绝和承认该受惩罚。接受基督为解救我们脱离罪的救主这一行动包含着对罪的弃绝。我们逃离黑暗,奔向光明的这行动本身就是拒绝黑暗。我们拥抱基督为救主有多么恳切,我们拒绝罪就有多么坚决。
另外信心中也包含我们对自己罪性的感知。毫无疑问,我们珍惜、接受从罪的惩罚中解救我们的救主,这其中包括了认识到我们是有罪的这件事。如果没有意识到我们该受惩罚,我们不可能真心地拥抱基督为救主。我们不可能诚心地接受基督为救主同时却不感觉我们该受这些惩罚,因为如果我们不认为应该受惩罚,我们就不会认为需要一个救主,也不会真的认同上帝使基督成为救主的绝对的必要性和完全的公义性。
进一步说,诚心接受基督为救主的行动不能只包含了被良知定罪,就是在良知中知道我们该受惩罚,因为这样的罪感即使是魔鬼和被咒诅的灵魂也会感到,而且还必须包括真心的承认罪责,包括灵魂顺服在神的惩罚之下,真知道上帝惩罚我们自己的罪是公义的。如果人的心在审判面前反对上帝的判断,那么我们也就不可能真心地接受基督为救主,救我们脱离这些本来就不该受如此惩罚的罪。而如果人承认上帝对罪的惩罚虽是极其可怕的,然而却是公正、公义的。因此我们知道接受基督的信心本身一定包括人对罪的承认、悔改、拒绝和厌恶。
使人得救的信心之包括我们对罪性的认识,对罪的恨恶,以及对该受惩罚的认同这一点,在圣经里反复的出现,特别是在马太福音15:26-28,“他回答说:“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 妇人说:“主啊,不错!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渣儿。” 耶稣说:“妇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给你成全了吧!”从那时候,她女儿就好了。”,还有路加福音7:6-9,“耶稣就和他们同去。离那家不远,百夫长托几个朋友去见耶稣,对他说:“主啊,不要劳动,因你到我舍下,我不敢当!我也自以为不配去见你,只要你说一句话,我的仆人就必好了。因为我在人的权下,也有兵在我以下,对这个说:‘去!’他就去;对那个说:‘来!’他就来;对我的仆人说:‘你做这事!’他就去做。” 耶稣听见这话,就希奇他,转身对跟随的众人说:“我告诉你们,这么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没有遇见过。””以及路加福音7:37:,38,50“那城里有一个女人,是个罪人,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稣背后,挨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耶稣对那女人说:“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
这些经文并不一定在说悔改和信心的含义完全相同,因为悔改只是使人得救的信心在罪的解救这一部分的同义语,另外,悔改和信心从本身意义上讲有不同的含义——悔改是对罪的懊悔和摒弃,信心是相信上帝救赎的完全性和真实的。但是当悔改和信心作为福音里的责任被提到时,它们所包含的内容超过一般意义上的悔改和信心,而是涉及到一位救主,一位中保。因此在福音意义上的信心和悔改就彼此相关,彼此包含对方的内容,虽然与此同时它们还是在一般的道德意义上有所区别的,就是悔改是人在自然宗教下的责任(译注:自然宗教可能指工作之约),而信心虽然也是工作之约中的要求之一,同时更包含了在恩典之约中的就不同对象所具有的不同内涵。
也许有人还会反驳说圣经有时并列提到信心和悔改,这似乎是把它们当成了独立的、互不相同的事,例如马可福音1:15“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但我说,在这里我们不是一定要把这两个词理解成得救的两个不同条件,而是可以理解成这两个词在这里互相解释。也就是这节经文在告诉我们,我们该以何种方式悔改,即以相信福音的方式悔改;同时告诉我们,该以何种方式相信福音,就是以悔改来相信福音。这节圣经并不比前面讲到的其它经文更能证明悔改和信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马太福音21:32.“因为约翰遵着义路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却不信他;税吏和娼妓倒信他。你们看见了,后来还是不懊悔去信他。”或者,提摩太后书2:25“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使徒在使徒行传19:4这样提到施洗约翰的话,“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这里我们看到使徒在解释施洗约翰是如何传悔改的道,就是让人信福音来悔改。
另一处信心和悔改被同时提到的经文出现在使徒行传20:21,“又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有人可能会用这节经文来反驳信心和悔改代表同样的意思,因为在这节经文里,信心和悔改不但是分别提到的,而且针对的对象也不相同——悔改是针对上帝,信心是针对主耶稣基督。
对此我回答,信心和悔改这两个词在它们的一般意义上确实是有区别的不同的两件事。悔改是针对罪的解除,是以神为直接的对象;因为是神为罪所干犯,人需要与之和解的也是神。但是当信心和悔改这两个词在福音的意义上出现的时候,因为都与耶稣基督有关,是关乎一位救主的,它们代表的意义就相同。如果我们非要强调在这里信心的对象和悔改的对象是不同的,那么这对于反对唯独因信称义的意见也没有什么帮助。因为他们也认为保罗所说的使人称义的信心,包括了悔改,如前面所证明的。
3. 悔改是福音应许中针对“罪得赦免”这一点提出的特别适当的前提条件。如马可福音1:4,“照这话,约翰来了,在旷野施洗,传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免”,路加福音3:3“他来到约旦的旷野宣称悔改的洗,使罪得赦免”,路加福音24:47“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宣传到万邦”,使徒行传2:38“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使徒行传3:19“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类似的经文还有利未记26:40-42,约伯记33:27,28,诗篇32:5,箴言38:13,耶利米书3:13,约翰一书1:9。
我们不必好奇地研究究竟在信心中的哪一部分是特别针对罪得赦免的条件,或者说灵魂在信心中的反应和行动的哪一部分是特别针对拒绝和逃离罪的,另外的哪一部分是拥抱基督为救主,饥渴慕义,把基督作为得这公义的倚靠的。信心中寻求良善的那一部分内容就是接受基督,信心中针对罪恶的那一部分就是拒绝罪;而与此同时,这个对罪的拒绝本身也是接受基督的行动,是接受基督给我们的从罪中的分离和自由。这是我们罪得赦免带来的好处之一。所以,不必奇怪在信心中针对罪这一部分内容,就是悔改,是我们得到信心的这一部分好处的特别的条件。
这种因信心而得到的特定的好处被说成是与信心中与之相关的内容为特定条件的说法,在圣经中比比皆是。关于藉着基督相信神会赐给我们这样或那样的特别的好处,被说成是得到这样或那样好处的条件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举一些别的例子。例如我们当我们需要上帝保护我们免受敌人的伤害的时候,信心的实际运行就是基于对基督的信心,我们相信基督会保护我们脱离敌人;而这个期待从基督那里得到保护的信心等候,就被说成是得逃脱敌手的条件,而不是相信基督给我们的其它好处,被说成是得到脱离敌人的好处的条件。同样的,为某种特别的怜悯所做的祷告也就是信心的特别见证, 被说成是得到这个特别的怜悯的方法。
由此圣经中提到悔改是罪的赦免的条件并不反对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悔改一事本身特别地与靠行为称义的教义在本质上是相反的。因为悔改包括了宣告我们的良善和美德一钱不值。悔改本身就是承认我们自己彻底的罪性和不配神的恩典,就是放弃我们自己一切的道德优秀性和对它们的依赖。这些都是我们能够相信救主为我们的罪付上挽回祭的前提条件——悔改就是把我们得赦免的一切荣耀都归给他。
反对意见6:最后我要提到的是雅各书第2章里的那一部分内容。雅各书在那里明确地说人是因行为称义,见雅各书2:21,“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又见雅各书2:24,“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以及25节,“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1. 首先我要指出反对我们教义的人在这节经文上对我们所做的一个不公平的评论——不是只有我们的教义需要认为同一词在不同书信中的涵义不同。因为双方都承认,在理解使徒雅各所说的,“人称义是因行为,而不单是靠着信心”这一句话的时候,这两个词中的一个,不是“信心“,就是”称义“,一定得被理解成是和保罗在使用它们时不完全一样的涵义,因为他们和我们都假定雅各写此信的目的不是为了更正或反驳保罗的罗马书所教导的“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但是如果我们假设两位使徒对“信心”和“称义”这两个词赋予完全相同的含义的话,保罗的教导和雅各的教导就是完全的和直接的彼此矛盾,互为相反,一个所肯定的正是另一个所否定的。
因此,我们和他们的争论,在于保罗、雅各所使用的“信心”和“称义”这两个词中哪一个词的含义不同。
照着我们的反对者的意见,不同的是“信心”这个词——他们说,当保罗使用“信心”这个词,把“信心”说成是那唯一的,使人称义的事情的时候,保罗是把“信心”理解成包括了一切关于基督的信仰和实践,包括了一切基督徒的顺服和美德;但是当雅各在这里使用“信心”这个词的时候,他们认为信心在这里应该被理解成仅仅是头脑对福音教义的真理性的认同,也就是说雅各书的“信心”不包括好行为,也不包括其它的恩典。
而我们却在另一方面认为,在保罗和雅各之间,不是“信心”一词的涵义有变化,而是“称义”一词的涵义有变化。所以他们和我们在解决雅各和保罗之间这个表面上不一致的困难时,都不得不假定他们用同样的词代表不同的意思。可是他们自己的解释中改变“信心”的意思的同时,却激烈地反对我们把保罗和雅各所说的“称义”理解为不同的意思。他们说我们这样做除了证明自己的意见是正确的,有什么必要性呢?他们说我们这样改变字句的含义是逃避圣经清清楚楚的教导,以这种手段让圣经说任何自己想说的话。可是他们却不能告诉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保罗和雅各所用的“称义”理解为不同的意思。为什么这样作,比起他们所不得不作的,就是把保罗和雅各所用的“信心”一词理解成不同的含义,更不合理?如果我们双方都不得不改变这两个词中的某一个的含义才能解决保罗和雅各教导之间的表面矛盾,为什么改变一个词比改变另一个词更不合理呢?他们这样激烈的反对有什么道理呢?
2. 如果我们不得不把信心或称义这两个词中的某一个理解成被保罗和雅各赋予不同的含义的话,毫无疑问我们应该选择那样的解释方法,就是这一种解释最能与经文的上下文和整体思路相一致,最能够与圣经中其它相关的论述相一致,特别是那些对所讲的主题有更全面和充分陈述的那些经文。
根据这些原则,我们认为我们应该把雅各书中的“称义”一词理解成是与保罗所使用的“称义”一词在某些含义上是不同的。就像我们前面已经讲到的,在整本圣经里没有任何教义比“唯独因信称义,而不因行为称义”的教义得到更全面、彻底、充分、深入的证实、宣告、解释和勉励。
3. 我们可以公平合理地解释雅各书的这段教导而与“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丝毫也不矛盾,就是把雅各所说的“人是因工作称义”中的“称义”理解成在表面上的,在外在证据这个层次上的“称义”,而不是本质上的“称义”。我们可以说一个人在法庭上被定为无罪是因他所提供给法庭考虑的证据而被定无罪。这些证据以能看得见的方式作“他是清白的”这件事的证明,但本身却不是“他是清白的”这件事的本身,而只是“他是清白的”这件事的证明或者说证据显示出他是清白的。
所以“称义”有时候可以被理解成“被证据证明是清白”的含义,而这有别于称义最核心的含义,就是“被合理地判定为是公义的”。在这个例子里,在最严格的意义上说,人的清白这件事本身使他被法庭称义,但是我们也会说是使人在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使他称义;这后一种说法里的“称义“的意思并不是说证据直接使他称义,而是证据证明了他的清白,而他的清白是他得称义的直接原因。或者说,证据使他称义只是在“证据显示出他是清白的”这个层面上。
与此相同,我们的工作证明了我们的信心是真实的,而我们称义直接是建立在真正的信心上,因为我们是藉着信心,不是藉着工作,而与基督联合的。工作只是显示出信心的真实。当我们说到工作或行为使人称义的时候,我们必须把这里的称义理解为提供证据的含义,而不是严格的,直接意义上的称义。所以雅各所说的“行为称义”中的“称义”和保罗所说的“信心称义”中的“称义”有不同的含义——前者是提供证据,是将看不见的信心表明出来;后者是证据所要证明的事情的本体,就是我们真实的有使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信心。而我们被称义是直接建立在与基督联合这个事实之上的;我们的好行为只是提供了我们真有使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信心的证据。雅各所说的“行为称义”应该理解为这个意思。
称义被理解成“提供证据”,这样的含义在圣经中是经常出现的。例如圣经讲到我们因所说的话被定罪或被称义,马太福音12:37,“因你所说的话,你要被称义,也因你所说的话,你要被定罪”。毫无疑问这里不能理解成神按着人说的话本身的内容来判断人,因为圣经里再清楚不过地告诉我们,主察看的是人的心,而不是人的嘴唇。当他省察世人的时候,他试验人的心,耶利米书11:20,“按公义判断,察验人肺腑心肠的万军之耶和华啊!我却要见你在他们身上报仇,因我将我的案件向你禀明了。”,诗篇7:8-9,“耶和华向众民施行审判。耶和华啊,求你按我的公义和我心中的纯正判断我。愿恶人的恶断绝;愿你坚立义人!因为公义的神察验人的心肠肺腑。”类似的经文还有很多。因此我们知道当圣经说到人是因他们的话而被称义或被定罪的时候,所说的意思仅仅是人的话显示出他心里所存的,即人的话是作为证据而使人称义或被定罪。这与我们主耶稣在这一处经文所教导的完全一致,马太福音12:34,35“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人所说的话就它们本身来说,不是人的敬虔的一部分,而只是人的内心的敬虔的证明。
当上帝作为审判者判断世人的时候,自己也使用证据,向人显明他的判断是公义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神照着人的行为判断人。因此在审判的那一天,上帝要照着人的行为判断他们——不是因为上帝自己需要证据才知道人心所想的,才知道什么是真实的;而是为了向世人显明公义真实的判断。他要坐着审判、查证,不是像世上的审判官那样要查出事情的真伪,而是以证据宣告、证明判断是正确的。因此保罗称审判的那一天为,罗马书2:5,“神公义显明出来的那日。”
我们同意,“被称义”就是被接受和被给予肯定——但我们说人被接受和得到肯定可以在以下这两种意义上理解:一种是接受本身,另一种是指接受的宣告。因此“称义”有两个含义:或者是指被审判者所接受和肯定这件事本身,或者是指以审判者所做出的判决和宣告的方式将他的对人的接受和肯定显明出来,让我们的良知清清楚楚地知道,也向世人表明。
如果我们照着前面头一个意思理解称义,也就是称义是指得神的肯定本身这件事,那么只有一件事是使我们适合被称义的,这就是信心。但是如果照着第二种意思理解称义,也就是称义是将被神接纳这件事表明出来,那么这个表明就可以用任何能证明我们有信心的证据显明出来。因此在这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称义一词的时候,不但信心,而且所有其它的恩典和善行,都可以用来宣告我们被称义,因为它们都是那唯一能使我们真正得到称义本身的条件——也就是信心,真实存在的证据。
我们平常说话的时候也会这样不加区别地使用称义这个词——有的时候表示的是同意接受本身,有的时候表示的是将这接纳宣告表明出来;有的时候是这个意思,有的时候是那个意思。因为这两层意思不过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向内,一个是向外,所以我们的语言并其它国家的语言都用称义这一个词不加区别地表示这样两种意思。与此类似的用法不但有称义一词,也有其它词像“定罪”、“接纳”、“拒绝”、“珍贵”、“轻看”、“接受”、“谴责”等等,这些词都是有的时候表示这些行动本身,有的时候表示这些行动的外在宣告。
因此我们看见雅各似乎在这里使用称义一词是以宣告显明性的称义为它的含义的。在这个意义上人称义不但是因为信心,也是因为行为,就好像一棵树被验明是好树不但是藉着直接检查树本身,也可以藉着察看它所结的果子是好是坏,又如箴言20:11,“孩童的动作,是清洁,是正直,都显明他的本性。”
另外,雅各在这一段经文中的思路并不要求称义在这里被理解成称义的本身,而是称义在这里可以被理解为称义的宣告。因为从上下文判断,雅各在这里的目的是要证明好行为是必须的。他想要反对的错误是认为好行为对于得救来说不是必须的。这种错误观点认为,人只要相信神只有一位,基督是他的儿子,又受了洗,就是安全的,而不管他们过着怎样的生活。这样的教义直接导致人放荡不羁的生活。使徒雅各非常明显的用意就是证明这种观点的错误。
根据上下文,我们应该把使徒雅各在这里讲到的“行为使人称义”理解成“行为作为证据使人称义”,也就是说称义在这里取宣告的意思。这一点我们稍微用心地研究上下文就能清楚地看见,因为使徒很明显地强调“工作是信心的必要的显示和证明”,如雅各书2:18所说,“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各书2:26“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这里我们应该自然地,合乎情理地把工作理解为“信心是真实和有活力”的恰当的证据——不是说行为或工作本身是信心的生命,就好像灵魂是身体的生命一样,而是说行为或工作是灵魂是真实的和有生命的表现和征像。
一件事情的征像和表现,在圣经中常常被直接说成是那个征像或表现所指的事情本体。使徒雅各在这里就使用了这样的说法。他所说的“没有灵魂的生命是死”,不是说行动本身是一个身体的生命,而是说身体是有生命的这件事是藉着他的行动和反应表现出来——这些行动和反应是生命的表现。我们从这些表现中知道一个身体是活的还是死的。如果没有这些生命的迹象,我们就无从从外面得知一个身体是活的还是死的。
很明显地,雅各的目的是要证明如果信心不伴随着行为,这就是一个标志,证明这种所谓的信心不是真实恰当的信心。既然如此,雅各就不是在说“人称义不是唯独因信称义,即使那个信心是真实正确的信心也不行,而必须藉着顺服加上信心才能被神接受”——这样的结论与雅各所要证明的主要教导即“如果信心没有行为伴随的话,就证明这信心不是真实适当的信心”这一点毫无帮助。
从雅各的思路上,我们可以清楚地得出结论他不是要把工作的必要性说成是构成了在称义上与信心平行的基础。雅各所讲的工作在这里不是直接与称义相连接,而是直接与信心相连接,是信心的表达。如此看来,他的教导反而坚定了“信心是称义唯一基石”的教义,坚定了这一点,就是除了信心以外没有平行的事是作为称义基础的——其它一切的工作和恩典都是信心的表达和证据,而不是与信心平行地、并列地直接作为称义的条件。
关于雅各书在这里讲到的“行为使人称义”是指“行为作为信心的证据使人称义”,是“上帝称人为义的宣告”的这一点,更清楚地表明在21节,“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使徒雅各在这里明讲,神以亚伯拉罕的行为为义,是在亚伯拉罕将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之后,为了亚伯拉罕的平安和良知,向他宣布神判断亚伯拉罕为真诚的。所引用的经文在创世记22:12,“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为你没有将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留下不给我。”这里明显地,亚伯拉罕将儿子以撒献上的行动使他称义是作为证据使他称义。因此当使徒雅各引用这个例子的时候,他所说的“工作使人称义”应该,也必须,被理解成与创世记22:12原来的经文中称义的含义一致,就是“工作作为证据称人为义”。同样地,亚伯拉罕的这个顺服的行动在新约其它地方被提到的时候,也被说成是他的信心的证据和果子,希伯来书11:17,“亚伯拉罕因着信,被试验的时候,就把以撒献上;这便是那欢喜领受应许的,将自己独生的儿子献上。”
雅各书还提到另一个例子,2:25,“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使徒雅各在这里讲了另一个上帝以人的行为作为信心的证据,作为人被称义的宣告的例子。在这个特别的例子里,神借着指示约书亚毁灭耶利哥城的时候要保护喇合和她全家,亲自证明妓女喇合是一个真信徒,约书亚记6:25,“约书亚却把妓女喇合与她父家,并她所有的,都救活了,因为她隐藏了约书亚所打发窥探耶利哥的使者,她就住在以色列中,直到今日。” 喇合的这一行动是作为她的信心的证据的表示而被接受的,如希伯来书11:31所说,“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使徒雅各在这里用反问的方式说“妓女喇合不也是因行为称义吗?”——从这样的问话方式中我们知道他所指的是肯定是这一件事,因为在圣经中关于妓女喇合这个人没有其它的记载。
4. 如果有人,拒绝以上所给的证据,还是选择把使徒雅各所用的称义的含理解成是与保罗书信中称义完全一样的含义,也就是把称义理解成上帝的接纳和赞同本身,而不是这接纳的宣告,那么我们前面所讲到的关于怎样理解福音里的顺服的那一部分讨论,也能为我们的教义给出一个非常清楚和完整的回复。因为如果我们把工作,即福音里的顺服,理解为信心的行动和表现,那么在因信称义中工作确实没有被排除在称义考虑的因素以外。
因此我们可以说,人不是唯独因信称义,而是也靠着行为称义,也就是说信心使他称义不是仅仅作为他内心的一个原则,或是以最初的,不易察觉的运行的方式,而是以充满生命活力的,表现出有效的行动的方式。这些行动是信心具有生命力的表现,就如身体的行动和运作,是这个身体具有生命的表现,如26节所说。
我们已经讲的这些针对反对意见的答复,我希望也能够充分地回答另一个反对意见。这个反对意见经常被人用作反对唯独因信称义的理由,就是他们说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鼓励人在生活中松懈散漫,任意而为。
从我们已经讲的知道,圣经中关于人称义是唯独因信心而不是因任何我们自己的良善或好行为这个教义丝毫也不减少一个真诚而全面的福音顺服的必要性或好处。不但是人的救赎不可分割地与顺服联系在一起,人的被定罪也不可分割地与顺服的缺失联系在一起,而且在很多方面,人的救赎倚靠顺服。顺服是通向救赎之路,是为救赎做必要的准备。永恒的祝福是作为顺服的奖赏而赐给我们的。
我们自己的良知在末日审判的时候能否知道自己被神称义,都倚靠于这个福音里的顺服作为我们已被神接纳的恰当的证据,作为我们已被上帝赐予做他儿子的权利承受永生的证据。我们在福音里的顺服也是与我们称义的身份相适宜的。除了这一点,我们自己在永恒中所得到的幸福的程度也决定于我们顺服的程度。
因此这个“因信称义”的教义非但不是鼓励人任意而为,反而是鼓励和激动人行出一个严谨而全面的顺服,尽我们所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圣洁——事实上没有什么其它的关于称义的教义更能帮助人追求敬虔而圣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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