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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第四部分:回答一些反对意见(1)

《唯独因信称义》

约拿单·爱德华兹

第四部分(上)

我现在进入到第四部分的讨论,就是回答几种反对意见。

反对意见1:我们经常在圣经中看到救赎和永生,甚至是称义这件事本身的应许都是以人的美德为条件的。例如,在圣经里顺服的应许是永生,罗马书2: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类似的经文在其它地方也多次出现。甚至赦免本身也作为对我们赦免别人的美德而应许给我们,如马太福音6:14,“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而我们都知道称义的主要部分就在于赦免罪。

对此我回答,

1. 说这些事应许给我们的美德和顺服,仅仅是表明在这些事和福音里的顺服之间存在一个联系。这一点按着我们前面所讲的,毫无疑问是存在的,我们并不否定。这些把顺服和救赎连接在一起的经文所告诉我们的不过是这件事,就是顺服和救赎确实是连接在一起的,这一点也没有人否认。

但是,说“顺服的人得永生的应许”,并不能使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我们实际地是因自己的顺服而得永生的”。如果我们在圣经中找到这样的应许,说顺服的人将得救,或圣洁的人将被称义,我们所能从中知道的不过如此,就是顺服的人有得救的应许,圣洁的人有被称义的应许——但这并不能够使人得出结论,说我们得接纳或得救赎,就是实际地因为自己的美德或顺服。因为应许不过是对未来要成之事的宣告。有条件的应许是一个有条件的宣告,这是我们前面已经讲到的,这一点没有人要否认。

我们坚持的教义是“人实际地是因信而称义的”。承认这一点并不意味着我们需要去否认其它的美德,如果人做到的话,也能使人称义。我们只是坚持人实际地是因信心而称义,而圣经中将得救、永生、称义与美德和顺服连接在一起的经文,并没有允许我们得出“人不是实际地因信而称义”的结论——它们只是告诉人“顺服就有永生、得救、称义的应许”——这本来也不是我们所要反对的。

2. 应许可以合理地说成是因信心的表现和证据而赐给的,然而所应许之事在实际上却不是基于这些外部表现和外部证据,而是因为它们所代表的信心本身。

举例来说,世上的政府可以合理地应许这样或那样的特权给那些能够出示证明显示出他们属于这样一个团体或者来自于这样一个家庭的人,而这样的应许不是建立在证据本身,而是建立在这些证据所证明之身份的原因之上。

虽然神自己并不需要证据才知道我们有没有信心,但是我们自己的良知需要证据才知道我们自己的信心是不是真信心。因此,为了我们的心得安慰,上帝把应许建立在表示出信心的那些外在的表现上。所以当我们自己发现在我们里面有一个愿意赦免的心的时候,我们的良知就得到一个恰当、自然的证据,知道虽然我们是完全的不配,但是却在心里实际地贴近于那白白赐给的,在基督里的无限的赦免恩典,由此我们就得安慰,可以更有力量地追求在基督里所应许的赦免。

3. 我们前面已经证明了在福音里的顺服是如何在称义中被考虑到,没有被排除在称义所要求的条件之外,而这与此同时丝毫也没有否认“因信称义,而不因我们自己的任何美德称义”的教义。因此,圣经有时把赦免和接纳的应许建立在我们顺服行动之上的这件事,并不能构成对这教义的反对理由。

4. 在称义和救赎中所应许给人的那些具体的好处,可以最恰当地建立在信心中与这些好处有自然关联和相似性的那一部分证据和表现方式上。就如赦免的应许是建立在我们里面有愿意赦免人的心,或者得怜悯的应许是建立在我们有怜悯人的心等等这一类的对应。因为这些具体的证据自然地证明了我们藉着信心得到了在救赎中的那些具体的好处。人因得到这些恩典中的好处,而内心有相应的感动和改变,这两件事之间存在一个甜美的认同和和谐。藉着救赎中具体的好处和这好处在信徒身上所导致的具体的美德之间的自然的相似性,信徒能够更容易地从一件事的存在得到另一件事存在的证明。信徒实际做出这些美德这件事使他更容易确实地看见得所应许之祝福的希望;使他更容易在良知中看见这一点,就是如果信徒所该做的责任被忽略的话,他失去相应的益处是公义而合理的这一点。

另外,我们的良知可以藉着基督徒一生的各种经历,感受到上帝的赦免和他作为父亲所表示出的不悦之后再一次的怜悯,而这样多次经历神的赦免是与我们心中渐渐生长的怜悯、饶恕别人的性情彼此相关的。与此同时,这种彼此相关的应许的好处和信心的果子在圣经教导中被同时提到这一事实,丝毫也不构成对我们所说因信称义的教义的反对。这一点我们在回答下一个反对意见的时候将会清楚地证明。

反对意见2我们自己的顺服,和内心的圣洁品质是人上天堂去必要的准备。因此毫无疑问这些品质使人适合于得到上帝的接纳,承受属天产业。

对此我回答,

1. 虽然我们的顺服是我们实际被接进荣耀的必要准备,但是这件事本身丝毫不能证明我们得这样的权利是因为我们自己的顺服。上帝在接受人成为属神的后裔之后,可以也实际地在多方面准备圣徒进入荣耀。但就如一个父母可以做很多事,如在孩子继承产业之前接受适当的教育,在他继承产业之后,可能还需要学习很多事情才适合于实际承受产业。然而这些学习却不是他得到继承人权柄的必要条件。

2. 如果一切准备人进荣耀的事情都必须成为称义的必要前提,那就等于是说,绝对完美无瑕的圣洁是称义的前提。换句话说,人必须被塑造成完全的圣洁,然后才能被允许进入天堂的祝福。因为在天上不能掺杂任何属灵的污秽。正因如此,当圣徒死的时候,他是藉着脱离身体来脱离一切的败坏和罪。

反对意见3:我们的得救赎在圣经中不但被说成是不可分割与顺服行动联系在一起,是为天堂生活做的准备,而且圣经直接明白地讲永恒的祝福是信徒好行为的回报。马太福音10:42,“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哥林多前书3:8,“将来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赏赐”,此外还有很多类似的经文。

这些经文似乎激烈地反对我们所坚持的教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圣经中讲到的奖赏带着这样的含义,就是被奖赏者具有道德上的适合被神接纳和尊重的优秀性,因而神适合对这些人的工作所具有的资格或道德价值表示欣赏。圣经自己似乎也做出这样的解释,启示录3:4,“然而在撒狄,你还有几名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

在这里特别清楚地讲到他们应该得奖赏是因为他们“配得过”。就算我们假设这里所说的“配得过”并不一定是在最严格的意义上和照着事情的本性而判定的,但无疑这里至少包含了这样的含义,就是在撒狄的信徒的行为中具有这样的道德的优秀性,使他们在上帝的眼里被看成是应该得如此奖赏——这一点本身就直接反对于我们所坚持的教义,就是我们被神接受,作承受救赎的后裔,不是因为我们自己的任何美德或优秀,或任何道义上的适合于得这样的奖赏,而仅仅是因为基督的身份的尊贵和他的公义在道德上的可奖赏性。

(2)我们照着自己的公义和好行为得永恒的奖赏意味着我们将来的快乐的或多或少与今世的圣洁和顺服的或多或少是相关联的。因此照着如今在地上有不同程度的美德和好行为,将来在天上也有不同程度的荣耀。这些都是圣经中非常明确和经常的教导。

与此同时,在天上存在这种不同的荣耀和受祝福的大小异同,这件事似乎与所有的信徒都是因基督的公义得接纳和祝福相矛盾。因为如果同一个基督的公义被算在所有的人身上,而这又是所有人得荣耀的唯一原因,那么所有人得到的都是同一个公义。然而为什么在天上,如圣经所讲,各人的荣耀不相同呢?难道在地上使他们得进天堂的公义不是同一个耶稣基督的公义吗?

作为对这个反对意见的回答的一部分,我要请你注意,这反对不能证明我们是因自己的好行为称义的,或我们得永生的祝福是对它们的奖赏。因为——人的好行为是我们已得称义的结果——我们好行为成为可奖赏的、可接受的,这件事如前面已经证明的,不是在称义之前,而是在称义之后,是完全建立在已被称义这个事实之上。

这与那些相信与我们所坚持的称义观完全相反的人所假设的,次序正好相反。也就是他们认为称义是建立在我们的美德被接受、被奖赏的基础上,而我们认为我们的美德被接受或被奖赏是建立在已经称义的基础上。他们认为人在基督里得救赎的好处是作为对人身上的美德的奖赏,或者作为对我们身上道德的优秀的接受和肯定。

但是我们已经证明事实恰恰是相反的,也就是说神看我们的道德状态是可奖赏的和可接受的这一件事完全建立在我们已经在基督的救赎工作中得到了好处,已经和基督之间存在一个联合的实际发生之后, 用圣经的话说就是“信徒在基督里”。这是我们的道德和美德被接受的唯一可能的基础,也是它们实际被接受的原因。

因为圣经里清楚地讲到,唯有“在爱子里的”才被接受,以弗所书1:6。我们的献祭成为可接受的,仅仅是藉着我们首先在基督里,藉着基督的可接受和可宝贵,藉着他的这些事被算在我们头上,才能得神的接纳。彼得前书2:4, 5,“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弃的,却是被神所拣选、所宝贵的。你们来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在这里,基督在神的眼里被看为宝贵,被作为活石,教会被建立在其上,被说成是我们自己被神接纳,被看为宝贵的基础。

同样,希伯来书13:21,“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他的旨意;又藉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他所喜悦的事。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阿们!”同样,我们被教导无论向神献上什么,都要奉耶稣基督的名献上,期待这样的贡献只有在耶稣基督里才被接纳,歌罗西书3:17,“无论做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的名,藉着他感谢父神。”奉耶稣基督的名做事就是把他作为我们的头做事,使他在上帝的面前代表我们。

就如我们已经讲过的,除非我们已经在基督里藉着他得称义,否则我们的顺服或道德品格上的优越性是无法被上帝所接受的——犯罪作恶的人身上的“美德”在上帝眼里没有丝毫的价值,直到他被看成是站在基督里,披戴他的公义,而这是因为:(1)在基督以外我们在上帝的面前是站在一个被定罪的地位,被他自己的圣洁律法彻底地拒绝和憎恶。(2)我们全人在他面前彻底地有罪,我们的美德的可爱性,与我们的罪相比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在那位严格地按律法审判的审判主眼里,这美德一文不值。(3)因为我们的良善行为本身在一个意义上,在严格的考察下,自己就是败坏的,其中作为被坏所具有的可憎恶性远远超过了它作为美德所具有的的可爱性。所以,就算我们没有犯任何别的罪,仅仅是因为这良善行为中含有的败坏,它的可爱性也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们在基督以外最好的善行,因为掺杂的罪和败坏都已被污染了。敬畏神的人出于恩惠所做的行为本身也是大有罪性的。真诚的善行仅从它们本身考虑,可以说是良善的;然而如果考虑到这善行本身应该有的尺度和大小,与它实际做出的程度大小的差别,这些出于恩典的行为仍是有缺欠的,是带着罪的。

这些善行中存在的这种缺欠完全应该被看成是罪和败坏,因为这些缺陷是实实在在的罪,是人心中邪恶的罪性的表现,是激动神公义的愤怒的。这不是因为这些善行中的可爱性不能与神的属性的可爱性相比,因为被造物(人或天使)本身永远不能做出与神相等的可爱之事,而是因为信徒的这些善行与他应该做的远远地不成比例,远远地达不到上帝向人揭示出的他本身神圣属性的可爱性所要求的反应,远远地低于神给人的能力。

在这里我要说就像一个主动的罪是内心败坏的表达,是该招惹神公义愤怒的一样,一个被动的疏忽的罪也是内心败坏的表达。举例来说,如果有一个高贵杰出的人,出于他的慈悲和良善而没有任何其它的原因,付出了重大的牺牲,将自己生命放下,以拯救另一个人的命,或者是救他免除某些极大的灾祸——假如在这种情况下,那蒙恩惠的人丝毫也不感谢他,丝毫也不表示出任何感激之情,那么我们就会说这人的反应表示出这是一个品格低下,忘恩负义的人。

但是我们也会承认这种没有做出表达感激的行为就和如果他实际上以主动犯罪加害于他的恩人一样,是其人格低下的表现。以此类推(只是在稍弱的程度上)如果他的感激之情不是完全没有,而是极其微小,与他所得的恩典的大小完全不成比例,例如对这样一个超乎寻常的极大的恩惠,他所表达出的感谢,不过就好像他得了一杯凉水时所表达的感谢,或者得人指路所表达的感谢,或者类似这样的极小的恩惠——我说,如果这人来到他的恩人面前,以这样轻忽不配的方式表达他的感谢,我们完全可以说他的行为是可憎恶的。这样,他的感谢反而显示出这是一个不知感恩的人,虽然与此同时,在他的行动中的那一点点真正的感谢之情本身还是好的。

类似地,当我们在蒙神恩惠之后,在一切表达出我们向他的爱和感恩的善行之中所做的情形就是这样。这些行为考虑到它们所作出的大小和方式与它们本该具有的大小和方式的差距,都是极为败坏和有罪的,都是大有缺陷的,都应该被看成是可憎恶的和招惹神愤怒的。如果上帝在基督以外评估它们的话,因为这些善行中的缺欠都是实实在在的罪,因此如前面所讲过的道理,神就只能认为它们是无限可憎恶的。

因此,虽然圣徒确实因他们的好行为得到奖赏,然而这样的奖赏仅仅是为了基督的缘故而不是因为好行为本身所具有的优秀。他们的好行为在基督以外不被接受。在基督以外这些美德和工作在神眼里都没有可接受性,也没有优秀可言。

我们承认上帝在奖赏信徒的圣洁和好行为的时候确实在某种意义上表示出他对他们这些善行的接纳和尊重,使他们从中得到快乐,因为这是奖赏的含。,但是神的这种奖赏,与假设人从未堕落时所给予的奖赏有非常不同的意义。在后一种情况下,上帝奖赏给人永生就是见证上帝承认他看人所做的行为是可喜爱的。而这种可喜爱性是这些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是以行为者的个人身份,而不是把他看成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才接受他的工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所反对的那种称义的理论,不可避免地需要假设上帝尊重和奖赏我们的美德,因为它不可避免地假设上帝是作为对人美德的奖赏而使人在基督里得蒙救赎的好处的。

对于圣徒因他们自身的善行得奖赏,而这种奖赏正是基于他们与基督的关系这一点,有两件事我们要说明:1,因着信徒与基督的关系,他们各人的罪责全被除去,在他们的善行中那些因受罪的污染所带来的可憎恶性也被遮盖。2,他们的好行为在神的眼里因与基督的关系而更有价值和尊严:那一点点的圣洁,那软弱无力的爱的行动,或其他的出于恩典的善行,却在上帝的眼里被看成是极有价值,而这是因为上帝是在基督里看这些事,也就是说是因为信徒属于这无限珍贵的身体。

因这个理由上帝看信徒的身份比他们本身的身份要高贵的多,以赛亚书43:4,“因我看你为宝为尊”——即神为基督的缘故——而信徒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因而他看信徒的身份也为极宝贵。也由于这个原因,他看他们的好行为和奉献极有价值。

同样的爱和顺服,如果来自一个较有尊贵和身份的人就比来自一个较卑贱的人更有价值。因为爱是与所爱之人的身份的高贵或卑贱成比例的——因为爱就是把自己给被爱的人。而这样的奉献的大小就是与付出爱的人本身的身份尊贵成比例的,因为在爱里人最多能奉献的就是他自己而已。

信徒因为他们与基督的关系,在神眼里被看得宝贵的程度,远远超过如果上帝看他们仅仅是考虑他们个人的身份——就算是他们没有犯罪。这就好像一个出身卑贱的女人因为嫁给了国王而身份变的高贵一样。因此上帝回报一个在基督里的信徒所作出的最软弱的爱的行动,最不完全的顺服,会超过他给亚当完美顺服的回报(假设亚当没有犯罪的话)。

照着神与人所立的工作之约,人被接纳是因为他的工作的原因;而根据第二个约,就是恩典之约,情形正相反——在这里工作被接纳是因为人的缘故,是以他作为基督的肢体,披戴他的公义为前提条件的。因此虽然信徒本身的圣洁得神奖赏,然而这奖赏本身是建立在耶稣基督自己的公义和他的工作的可奖赏性之上的。神看信徒的工作为有价值,可接纳,都是因为他们这些工作是在基督里做的。在基督的公义以外,信徒的工作在神眼里没有价值。

信徒的工作得奖赏是以基督作了他们的中保为前提的。神确实极大地奖赏、接纳信徒的顺服的可爱性,但信徒的可爱性本身是建立在基督的可爱性之上的,是次要的和延伸的。当我说到这种可爱性是延伸的,我不但是指信徒本身是因基督的缘故被接纳的,是藉着他的大能和赎买的工作才被接受,而且我是指上帝接纳他们的工作以为是可爱的这件事本身也是从基督的公义和尊贵,从他们与基督的关系这个基础上延伸出来的。

如果我们在这种次要的和延伸的意义上承认信徒本身所具有的圣洁和好行为,不但为他们赢得在天上更高的荣耀,甚至天堂本身,这样的假设并不与我们所坚持的因信称义的教义相矛盾。上帝并非不可能一方面将天堂的荣耀赐给人完全是出于基督的公义的考虑,而另一方面却在不同的意义上将天堂的荣耀赐给人作为对人自己本身的圣洁的奖赏。上帝完全可以在将永生赐给人的时候仅仅考虑了基督的公义,仅仅是因为基督公义所具有的独立的可接受性和尊严,就使得所有信基督的人都有权力进这荣耀,都在基督的公义里得到他们上天堂的首要的权力。

然而并非不可能的是与此同时上帝也因为信徒在基督里的原因把信徒自己的公义,自己的圣洁作为基督的圣洁和美德的延伸而考虑进来,且藉着把天堂的荣耀赐给他们,来见证他的接受。信徒既然被神看成是基督的身体,他们的顺服就被看成是基督的顺服的一部分,就如圣经所讲的,信徒的受苦在某些方面就被看成是基督的受苦,如歌罗西书1:24“现在我为你们受苦,倒觉欢乐,并且为基督的身体,就是为教会,要在我肉身上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马太福音25:35“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启示录11:8“他们的尸首就倒在大城里的街上,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又叫埃及,就是他们的主钉十字架之处。”

藉着基督的美德和公义,上帝已经愿意把这样的恩典赐给信徒,使他们在永恒中得享完美的幸福。但这并不阻止上帝在他的智慧中选择在某种意义上把这种完全和永恒的幸福作为他们的圣洁和公义的奖赏赐给他们。上帝在已经打算把这些祝福给人之后,仍然可能把祝福当做是奖赏赐给人。

我们的天父完全可以已经愿意和决定把产业赐给他的孩子,就是耶稣所行的公义所赎买的,因为他现在是他的孩子了;然而这并不阻止天父选择将这产业赐给孩子的方式是以这孩子对父亲的尽职尽责,也就是他的行为像一个孩子,这一点作为奖赏而把产业赐给他。

这极大的奖赏赐给他,不是因为孩子所作出的顺服,从最严格的意义上,配得这样的奖赏,而是因为这孩子藉着耶稣基督的公义站在和父亲这样近的位置,拥有这样尊贵的关系。因此,这奖赏从本质上说是来自基督的公义,同时也可以在某种意义上来自于信徒自己的顺服,就像一个父亲愿意把产业赐给他的孩子,因为他是顺服的,可是同时却认为如果把同一产业赐给一个同样顺服的仆人,就是过分的奖赏。天父赐给信徒永恒的基业是建立在他们是他的孩子的基础上,而这个关系是藉着基督的公义实现的——虽然同时在上帝的永恒智慧里,他仍然可以选择在将这基业赐给人的时候,以作为他们在基督里的顺服的赏赐的方式赐给他们。

信徒在做出顺服之前已经靠着信心得到进天堂的权利,或者说上帝在信徒实际做出顺服之前已经将天上的祝福毫无疑问地应许给了他们,但这一点并不阻止上帝在实际上将天堂赐给他们的时候表示出他对他们的顺服的喜悦和接纳,虽然这些顺服是在应许之后才做出的。

例如亚伯拉罕作为世上所有信徒的信心之父和模式就是这样。当他在顺服中将儿子以撒献上之后,作为回报上帝应许祝福他,使他的后代像天上的星那样众多,使地上的万族都藉着他的子孙得福,创世记22:16-18,““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然而同样的祝福却在亚伯拉罕的顺服发生之前,就已多次应许给亚伯拉罕,且用最肯定和庄重的语气多次地给了他印证,见创世记12:2-3, 13:16, 15:1, 4-7, 17章,18:10、18。

藉着我们前面所讲的这些道理,我们就可以毫无困难地解释启示录3:4“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这节圣经与路加福音20:35,“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是平行经文。我同意反对者所说的,在这节经文里讲到在奖赏和顺服之间毫无疑问的存在一种道义上的适当性,或者说上帝认为适合把这些荣耀的祝福作为他对他们的个人和顺服行动的接纳的见证。

1. 上帝把这些荣耀的奖赏看成是他对他们的人的接受的适当见证,但他接受他们的人完全是因基督的缘故。他们在他眼里为宝贝、为珍贵,仅仅是因为他是在基督里看他们,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头基督所具有的价值,是因为他们被接在上面的那葡萄树的树根所具有的价值。因为他们所属身体的头在上帝的眼里有这样崇高的价值,因此上帝认为将如此崇高的荣耀赐给他们是适当的。信徒因他们与基督的关系在上帝眼里是如此宝贵,以至于可以佩戴神自己的荣耀冠冕,见玛拉基书3:17,撒加利亚书9:16,

而不管信徒是因什么原因在上帝眼里被当成是有价值的,他们就可以适当地被说成是配得的,被说成是配享受上帝要赐给他们的荣耀的。一个王子的妻子或孩子理当得到尊贵的待遇。因此如果一个卑贱的人,被收养为王的儿子或被许配给王子,我们就可以恰当地说,他或她配得如此荣耀或尊敬,而这里使用“配得”这一词并不表示他或她配得这荣耀是因着他们自己的缘故,可能仅仅是因为他们与王的关系才使他们成为尊贵。

2. 因为上帝看重和接受他们的人——而这是因为基督的缘故——他也因此看重和接受他们的美德和顺服行为。他们谦卑温和的心灵在他眼里是大有价值的,他们所结的果子是可喜悦的,他们的奉献带着馨香的气息——这一切都是因为上帝已经接纳了他们的人,就像前面所观察和解释的。

信徒的这些宝贵性和有价值使他们在道义上适合得到赏赐,然而这种价值同时却完全是因为基督的公义,是以基督的公义为基石的。上帝所看重的不是他们所行的顺服本身或他们顺服中所含有的美德本身,而是出于别的考虑,才看这些顺服为有价值的。我们可以从路加福音20:25节自然地得出这一点:“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等,以及路加福音21:36“使你们能逃避这一切要来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帖撒罗尼迦1:5“叫你们可算配得神的国,你们就是为这国受苦”。

这一部分的解释与反对唯独因信称义的人理解的所谓救赎之道有天壤之别。我们的理解把人的初始的被上帝接纳以及之后实际实现的救赎,完全放在基督和他的公义之上。

与我们的教义完全相反,在他们的理解中,上帝对人自己的优秀和美德的考虑被说成是第一位的,被说成是实际救赎的基石——虽然在他们假定的那个神给所有人,但却没有实际实现的救赎不是以人的优秀和美德为基础的,他们把救赎的基础放在人自己的他和别人分别出来的美德和道德的优越性。

这是整个问题的基石,就是他们假定这是基于考虑到我们自己的美德,上帝才把在基督里的好处特别的赐给我们。这两种认识的基础既然这样差别巨大,整个随后的解释和理解也就变的非常的不同和相反,一种解释与我们所理解的唯独基督耶稣恩典称义格格不入,另一种解释与这教义是完全相符。

从前面所说的就可以理解,不但是信徒的罪在称义中得到赦免这件事不可避免地与在我们心中所产生的赦免人的心相联系,而且我们能看见上帝在我们称义之后如何多次地将赦免的恩典赐给我们,作为我们赦免那干犯我们之人的回报。

我想没有人会否认在信徒称义之后神继续多次地赦免他们;没有人会假设在这些赦免之前信徒是处在一个在上帝眼中尚未被称义和接纳的状态;也没有人否认信徒虽然不能从称义状态中永远堕落,但同时仍然可能犯下很多罪,而这些罪仍然需要神的赦免——不再是神平息他作为审判者的公义的愤怒,而是神放下他作为父亲的不悦。这种赦免完全可以作为对我们赦免别人的回报——这丝毫不影响我们所坚持的教义,因为这样的赦免或者其它怜悯和祝福都是发生在称义之后,是以称义为基础,是作为称义的结果而赐给我们的。

现在我们回答反对意见的第二部分,就是关于人在天堂里得到的荣耀有不同的程度这件事在表面上似乎与我们的教义有矛盾。不同信徒中所得的恩典有多有少,与他们本身的圣洁程度和工作的大小相应。然而我们的教义却宣称所有人得到的公义都是同一个公义,就是基督的公义。

对此我回答,基督用他所行的公义为每一个人赎买了他的能力所允许的完全和完美的幸福,但这并不妨碍信徒因为个人的能力不同,对幸福有不同程度的承受力;与此同时,他们的幸福就着他们所能承受的程度都是完全的,也都是基督救赎的结果。显然我们不可以认为基督的公义只能为信徒成就某种程度的幸福,超过这个程度在神看来就是高过了基督的公义的价值。因此信徒在天上得到不同程度的幸福的原因不是在于基督的公义的价值有限,而是在于神创造给各人的接受幸福的能力各不相同。

一般来说,基督为所有人照着他们各不相同的接受幸福的能力,赎买了永生和完美的幸福。信徒就好像不同的器皿被投入福祉的海洋中,每个器皿都装的满满的,然而各个器皿所盛的幸福度量却各不相同。归根结底,信徒盛载幸福的能力的大小是上帝在他的主权中自己决定的。基督白白给人的公义不打乱或侵犯上帝的这一主权,以弗所书4:4,5,“一主,一信,一洗,一 神,就是众人的父,我们各人蒙恩,都是照基督所量给各人的恩赐。”

神赐他的恩典给各人,是照他主权所喜悦的,不是照着基督所成就的大小。神随自己的意思可以无条件地赐给人这些恩典,也可以随自己的喜悦在恩典上附加条件。基督的公义并不侵犯上帝赐福的主权。基督所做的工作就是完成了人与神的工作之约。但这个工作之约完全没有侵犯妨碍上帝的主权。如果亚当持守了完美的顺服,他和他的后代就会享受完美的幸福,其中每一个人的幸福都照着神赐他的接受的能力,而上帝有主权使这一些人有这样的能力,使另一些人有另一样的能力,都是照着他自己所喜悦定的。例如天使也是在工作之约里藉着顺服得到永生和确实的荣耀,然而这些天使的荣耀却各不相同,照着神按自己的美意赐给他们的不同的能力。

因此在第二个亚当以完美的顺服完成了神与人的工作之约之后,仍然是上帝的主权而不是人的考虑,决定了上帝喜悦把一种程度的接受幸福的能力赐给这人,而把另一种程度的接受幸福的能力赐给另一个人。而上帝认为这样安排是适宜的,就是使信徒在天上永恒中享受幸福的能力,与他们在地上所成就的圣洁和好行为相成比例,而这仅仅是因为他喜悦这样规定,不是因为信徒自己的可奖赏性。与此同时,每一个信徒的幸福虽然程度各不相同,却都是基督顺服的结果。

这件事还可以从下面这个角度更好地理解——基督和所有圣徒的所组成的整个教会是同一个身体;基督是这身体的头,信徒是这身体的不同肢体。整个身体包括头和肢体都享受基督的公义,都参与基督公义所成就的好处。基督自己作为头得赏赐,每个肢体也从这赏赐中得好处。但这并不是说每个肢体都得同等好处,而是各个肢体照着他们不同的职分和能力得好处。头所得的好处远远超过任何其它的肢体,并且肢体中高贵的肢体比卑贱的肢体得的好处更多。

这可以类比于一个自然的健康的身体——虽然这身体的各部分都有完全的健康,但头和一些尊贵的肢体,如心、肺等器官分享全身的健康的较大的部分,而手。脚等较卑贱的肢体分享健康的较少部分——与此同时它们都享受着完全的健康。基督的属灵的身体,就是教会,也是如此——所有的肢体都参与接受头的好处,然而它们照着不同的职分和能力享受不同大小的好处。而上帝自己的美意决定谁做脚,谁做手,谁做心等等,哥林多前书,12:18“但如今神随自己的意思把肢体俱各安排在身上了”。神照着各个肢体在全身不同的作用赐给它不同程度的恩典和能力、帮助。对那些担任身体重要部位的,他就将圣洁中更多的能力赐给他们,帮助他们完成指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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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爱德华兹讲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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