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第13堂 基督无罪之身

第13堂 基督无罪之身

【来7:26】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教会的救赎,甚至整个宇宙的次序,都取决于基督无罪的一生,而祂无罪的一生又取决于几个因素。这个议题最终不该留在象牙塔里,也不只有神学家才关注;它与我们有关,理应成为我们反思的议题。圣经多处有力地见证,历来只有个人从未犯过罪。这个事实安慰我们:我们只需要一个无罪的人,就是这位神-人(God-man),来替代我们的位置。

我们本能地犯罪,就如呼吸一样,因为我们生在罪孽之中(诗五一5)。我们对自己犯罪,对他人犯罪,最终对神犯罪。犯罪在所有情况之下荼毒所有的人,而且没有一个罪是无辜或无害的。没有足够的字汇可表达罪的邪恶。满有慈爱怜悯的神痛恨罪。但我们也知道耶稣「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约壹三5)。这个真理就是我们的盼望,也是我们所承认相信的;这就是我们神圣信仰的精华与本质。因为我们本都是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伯十五16)。

我们的困境真实,但我们有真实的解决方案。其实,说耶稣有罪比说我们无罪更加不可能。若说我们无罪很荒谬,说耶稣有罪就更加荒唐。说我们无罪就高举人,说耶稣有罪则贬低神。这两种说法都很邪恶,但并非同等邪恶。

基督之无罪

耶稣称自己为世界的光(约八12),我们明白其中涵义,因为圣经以黑暗表达罪,以光表达纯洁(弗五8-14)。只有深知自己无罪的人,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因此,耶稣与犹太人争论的时候,问:「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八46)。莫里斯(LeonMorris)说这句话是「使人震惊的无罪断言」。他补充说:「我们无法想象,史上有任何其他人会如此宣称。」神学家称基督无法犯罪为祂的「不可犯罪性」(impeccability),这源于拉丁动词「peccare,就是「犯罪」的意思。「不可能犯罪」(nonposse peccare)只能用来形容活在世上的耶稣。但是正因为耶稣可宣称自己不可能犯罪,这也要形容所有被祂赎回、将在荣耀中得以成为完美的罪人。

耶稣确认祂无罪,因为祂认识自己,也认识神为祂的父:「人凭着自己说,是求自己的荣耀;惟有求那差他来者的荣耀,这人是真的,在他心里没有不义。」(约七18)

耶稣从旧约经文中学习关于自己的不可犯罪性。例如,祂从先知以赛亚读到:「他虽然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赛五三9)

认识耶稣的人也确信祂无罪。例如,彼得将基督徒的得救与圣洁的行为连结于基督无罪的事实:「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接着,使徒强调「效法基督」为我们自己受苦的榜样(彼前二21);彼得同时也要我们注意以赛亚书五十三章9节提到基督的纯洁无暇:「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二22)

使徒约翰认识耶稣,他不妄想有人可以无罪(约壹一8),但他却将基督之无罪与祂身为「信实公义」者的赦罪和洗净之权能连结在一起(约壹一7、9)。之后在那封信里,使徒更清楚地展示这个关联:「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约壹三5)认识我们的人也最了解我们的缺陷;约翰(「耶稣所爱的门徒」,约十三23)亲密地认识耶稣,他有凭着眼见亲自认识耶稣的殊荣——他所认得的是一位完美、全然无罪的耶稣。

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有力地见证基督的不可犯罪性。那完美的大祭司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来七26)。这只是部分的真理,因为祂不只消极无罪,祂更是积极的全然圣洁。

基督的圣洁

天使告诉马利亚,她神迹受孕「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祂圣洁,因为我们本身所缺乏的,必须从耶稣里得着,否则圣洁的神就无法接纳我们。

如司布真所言:

人们抛弃圣经所默示的伟大真理,轻忽了天堂与地狱;不过看到主耶稣基督的品格仍使他们赞叹。人的子女中无人可比——祂的品格全然完美!就好似从阿尔卑斯山群峰中升起的一个雪白高峰,一个带着冠冕的王,超越群雄中的至尊者——基督的生命高过所有的慈善家,所有的老师,所有属世的纯洁。没有像祂的——基督毫无不及,亦无过之!祂是神自己心上的喜乐!天上的圣徒都以祂为乐!祂是你我的喜乐,我们所爱的——在我们眼中祂全然可爱。

圣经也许有地方对我们来说不甚清楚、难以明白(彼后三16),但是基督之无罪却无庸置疑。福音建立在这个真理之上。祂的无罪是必须的,如此才能解释为何祂能在十字架上替我们而死。

正如律法是神圣洁要求的誊本,基督是神圣洁的活像。祂行在世上时就是一本活化的律法。神的圣洁是我们圣洁的动机(彼前一16);但更重要的是,神在基督里彰显的圣洁就是我们圣洁的模范。若非透过一位中保,我们有罪的人无法承受和领会神圣洁的属性(或神任何其他的属性)。祂的荣耀太耀眼,我们无法注目。所以最终我们的模范不是神,而是在基督里的神。也难怪以赛亚在以赛亚书六章见到的是基督(参见约十二41)。讨论圣洁的书籍往往忽略了神必然是在基督里、透过基督彰显祂的圣洁。

让我们思考为君王所写的诗篇四十五篇,这诗首要成就在耶稣身上:

你比世人更美;在你嘴里满有恩惠;

所以神赐福给你,直到永远。

大能者啊,愿你腰间佩刀,大有荣耀和威严!

为真理、谦卑、公义赫然坐车前往,无不得胜;

你的右手必显明可畏的事。

你的箭锋快,射中王敌之心;

万民仆倒在你以下。

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

你的国权是正直的。

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

所以神一就是你的神一用喜乐油膏你,

胜过膏你的同伴。

你的衣服都有没药、沉香、肉桂的香气;

象牙宫中有丝弦乐器的声音使你欢喜。(诗四五2-8)

这些字句出自于一个被君王权能与荣美吸引的人。我们无法不按照祂君尊的圣洁而爱慕那无罪之王、圣洁之王、得胜之王。我们所拥有最忠实反映神无限圣洁的复本,就是那人:基督耶稣。只要有「玷污皱纹」,受造物的圣洁就有缺陷。惟独基督没有玷污皱纹,祂使教会变得像祂一样:「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铍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斑的。」(弗五25-27)基督无罪的献祭为我们的无罪提供盼望。祂成了我们的样式,好叫我们有祂的样式。

我们的生命意味着祂的死亡;祂的死亡意味着我们的生命。

基督无罪的献祭

在希伯来书九章14节,作者提到耶稣将自己「无瑕无疵」献上,好叫我们以洗净的心事奉永生神。但是基督无罪的教义,到底有什么实际的应用?根据圣经作者的说法,凡事大有益处。读这节或类似的经文,我们无法否定耶稣以完全圣洁之位格献上自己。但是这节经文似乎暗示关于基督之死的另一个真理:基督之死的合法性。

要成为合法的献祭,耶稣必须没有玷污皱纹。按照摩西律法,祭物(如一只羔羊)不能有任何残缺(出十二5)。神没有理由不接受耶稣这毫无瑕疵、缺陷的祭。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来十5)耶稣借着这身体履行神的旨意,包括基督献上这身体好叫我们得以成圣(来十7-10)。若非主耶稣圣洁的献祭,我们就无法服事神、敬拜神、得神喜悦,或以神为乐。

欧文说,当基督为罪人舍己时,祂「按照祂的人性,采取恩惠圣洁的行动,就是热心、慈爱、顺服、忍耐,以及其他所有圣灵的恩赐……以展现这些恩赐最高的荣耀和果效」。基督献祭的荣耀胜过我们犯罪的羞辱。欧文补充说:

这是展现在神与祂圣洁天使面前最荣耀的景象。在此祂将荣耀的冠冕安置在律法之上,在行为与实质上都全然满足了诫命,承担它的惩罚与咒诅,奠定神其中的真理与公义。祂就此荣耀神的圣洁与公义,彰显它们的本质,服从它们的要求……。〔因此〕祂讨了神的喜悦,滔足了神的心,使神与罪人和好。

我们不该只是瞻仰耶稣在荣耀里毫无玷污的献祭,我们更应该在爱中敬拜祂。基督之死的馨香(弗五2)得神喜悦也荣耀神,过于所有人的罪带给祂的羞辱。那馨香也应使我们喜乐,让我们有确据,过于我们的罪伤害我们、激怒我们。

基督成为罪

耶稣这位无罪者,亦是被献上的祭。但我们需要强调基督无罪的另一个层面:除去世人罪孽、毫无玷污的羔羊(约一29),同时也在树上受咒诅(加三13)。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五章21节那荣耀的经文中确认这点:「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

在十字架上,耶稣基督藉由归算(imputation)而成为「史上最大的罪人」。归算就是神在十字架上将我们的罪归于耶稣的行动。借着这个「荣耀的交换」,神有效地将真实完美的公义赠予祂的儿女。祂将基督的公义「归」或「算」在我们身上。而我们的罪则因此在十字架上归算给基督,好叫祂完美的义可在我们借着信领受基督时归算在我们身上。

这解释为何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声称从来没有人像耶稣那么怕死。这不代表祂经历有罪的恐惧或祂缺乏勇气——祂是有史以来最勇敢之人——但祂明白祂的死是带着咒诅之死。苏格兰牧师神学家詹姆斯•丹尼(James Denney,1856-1917)说:

祂经历致死的恐惧与离弃,都符合这个事实——祂从祂父给祂喝的那杯中领受死;祂的死与园子里的痛苦都因祂担起世人的罪。耶稣同意也确实被列在罪犯之中。

福音的奥秘与神的智慧在此与人的理解互相抵触。那唯一不该死的,在灵性上却经历比任何死都残酷的死。神叫无罪的「成为罪」。没有比这更骇人的,也没有比这更荣耀的。没有其他事物可让我们更为惊奇和喜乐。这世上没有事可叫我们更加专心致志:神的圣者居然被称为不圣,以至于不圣洁的罪人可毫无玷污地站在圣洁的神面前。

神将我们的罪归算给耶稣,但祂背负咒诅的献祭最终没有因十字架击败祂;祂从死里的复活印证了这点。死,是罪的工价(罗六23),但祂不能被死拘禁,因为祂从来没有犯罪。打败罪就是战胜死亡与魔鬼;而祂的胜利就是我们的胜利,因为那无罪、公义的不能被坟墓囚禁。有一天,当我们自己复活时,这句话语就要应验了:

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死啊!你的毒钩在哪里?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感谢神,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十五54-57)

回顾与讨论

1.基督的「不可犯罪性」是什么意思?

2.彼得、约翰,以及希伯来书的作者,他们如何说明基督无罪之身?

3.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位无罪的中保?

4.为何说耶稣成了「史上最大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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