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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坚决和律法离婚(脱离律法)吧!

罗马书7:4 这样,我的弟兄们,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对律法来说已经死了,

使你们归属另一位,就是那从死人中复活的,为的是要我们结果子给神。

这句经文说的是,我们一定要先在律法中死去,才能结果子;也就意味着,如果我们没有在律法中死去,就无法结果子。“结果子”指的是什么呢?是活在我们身体里面的圣灵的果子(加拉太书5:22-23),是神的品质的完全彰显,而不是我们靠

自身努力的结果。所以,它才会被称为“果子”。然而,我们当中的大部分,

非但没有允许圣灵指引我们活出神赐的新生命,反而通过自身的好表现、好行为、

自我的能力想要得到神的接纳,处处压抑着圣灵。

这就是大多数活在律法下的基督徒的“悲惨”生活方式:第一个星期,是一个风景

如画的星期:感觉他们没有犯什么明显的错误,感觉前途一片光明,感觉到神的爱,感觉到希望,感觉神是喜悦他们的;第二个星期,却是一个暗潮汹涌的星期:

不小心犯了一个曾向神发誓不再犯的错,或是不小心禁不住魔鬼的引诱跌倒了,

他们突然觉得前途一片昏暗,感觉不到神的存在,感觉不到爱,感觉不到希望,

如同弃婴,孤零零地任由愧疚、悔恨吞噬;第三个星期,再度看到光明、

看到希望.....就这样,周而复始,他们就像转轮里的小白鼠,拼命地忙着、

拼命地跑着,到头来还是在原地徘徊。

律法所要求的顺服程度,是没有人可以做到的;而且做不到的后果就只有接受

死亡的惩罚。这就是耶稣到来的原因:他活出了一个无罪的、完美的生命,

成全了律法的所有要求(马太福音5:17-18):

罗马书10:4 律法的终极就是基督,使所有信的的人都得着义。

他已经完全地摧毁了罪的掌控(因律法而加强的掌控),也已经完全地除去了

罪里的惩罚:

哥林多前书15:56 死的毒刺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他把我们从审判的恐惧和罪的权柄中释放出来(约翰一书4:17-18):

罗马书6:14 从此,你们不可再受罪的管辖;因为你们已不在法律之下,

而是在上帝恩典之下。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大多数信徒还在罪里挣扎 — 因为他们选择活在律法下,

而不是恩典!

神已经起誓

当两个人共结连理的时候,他们彼此起誓要一直忠于对方,直至死亡将他们分开。

现在,就让我们回到那人们看重誓言的旧时代吧,誓言应该是不可被违背的,

要完全信守的,直到立誓的一方死去。神所许的愿/立的盟约/起的誓也是一样,

神起的誓就一定要实现!所以,当神和以色列立下盟约,给了他们十诫和旧约,

唯一能够使他们脱离盟约的方式就是:要么完成其要求,要么死于违约的惩罚。

现在,好好地思考一下:耶稣以肉身首先成全了律法的一切要求,按理说,

已经为立盟约的“人”的一方赢得了神的祝福。可是,因为人的力量根本无法

维持下去,所以,耶稣还需要做更进一步的工作——为我们尝试死亡,

因我们的不顺服而承受所有的诅咒和惩罚!

如果这不是爱,它还能是什么呢?

现在,只是单纯地把信心放在耶稣身上,我们也在律法和违背律法所将遭受的

所有诅咒中死去。我们在神的面前重新活了过来,有了新生命;而且,通过耶稣,

我们也继承因他的顺服所得到的神的一切祝福:

以弗所书1:3 感谢我们的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因为他藉着基督把天上

各样属灵的福气赐给我们。

我们在律法中死去,现在,我们是那已经嫁给了另外一个新郎 — 耶稣的新妇了!

罗马书7:1 弟兄们,我对懂得律法的人说,你们不晓得律法管辖人,

是在他活着的期间吗?

罗马书7:2 一个已婚的妇人,在丈夫活着的时候,她是受律法约束归属丈夫;

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丈夫在律法上的约束。

罗马书7:3 所以,当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如果她归属别的男人,就称为淫妇;

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律法的约束,如果她归属别的男人,也不是淫妇。

罗马书7:4 这样,我的弟兄们,你们藉着耶稣的身体,对律法来说已经死了,

使你们归属另一位,就是那从死人中复活的,为的是要我们结果子给神。

加拉太书2:19 我藉着律法已经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神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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