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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律法唤醒罪

一个已婚的男人因公务来到另一个城市出差。在忙碌的工作过后,晚上他独自坐在

一家酒吧喝酒休息。这时候,一位充满致命吸引力、“目的明确”的女人走过来

搭讪。那么,什么才是能够阻止这个男人出轨的最好理由?是他手指上的结婚戒指吗?还是家中抽屉里的结婚证书?都不是!这些表面上的证明并不能阻止一个人发生婚外情。能够让丈夫对婚姻忠诚的最好理由是 - 他对妻子的爱!

基督徒的神圣生活也是如此。如果只是圣经上写,基督徒要爱邻如己,这并不能够

促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完全遵行。其实,大多数人对于他们应该做的事,都做的不够好;反而对他们想做的事,就能够欣然完成。


事实上,当我们告诫一个人,不允许他做某件事的时候,同时也引发了他想尝试的

好奇心。这就是律法的效用!如果不是律法中记载“不要做这个”,

“不可以碰那个”,人们也无从了解什么是罪。


罗马书7:7那么,我们可以说律法本身是罪吗?当然不可!然而,藉着律法,

我才知道罪是什么。要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心”,我就不知道贪心是什么。

罗马书7:8罪藉着律法的命令,寻找机会,在我心里激发各种贪欲。没有律法,

罪就无机可乘。

救恩 =道德生活?

在现今教会里,占主导地位,并被反复教导的理论之一就是——要过有道德的生活。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和表现不好,没有达到我们认可的圣洁程度,我们就会质疑:

“像这样的人,真的得救了吗?像这样的人,神能用吗?”但是,我们不可以

站在神的儿女面前,用手指着他们说,“我不相信你真的得救了。”我们没有

这样的权利。我们凭什么审判别人?我们又是谁呢?圣经已经告诉我们,

要以温和的态度帮助这样的弟兄、姐妹在神的里面重新站立。


加拉太书6:1弟兄姐妹们,如果有人偶然犯了过错,你们这些属灵的人就要用温和的方法纠正他。你们自己也要小心,免得也受引诱。


但是,当一个自称已经“信主得救”的人,年复一年,还是过着同样的堕落生活,

还是没有任何新生命的迹象,只有在方便的时候才会出现在教会,感受一下

神圣的气氛。也许,和这样的人好好谈谈,问一下他/她是否真的得救,

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律法主义的定义就是不惜一切代价,以维护道德条规和准则为最高目的。甚至于,

在某些地方,人们因犯错而被踢出教会。


加拉太书5:19人本性的欲望是显而易见的;它表现在淫乱、秽行、邪荡、

加拉太书5:20偶像崇拜、巫术、仇恨、争斗、忌恨、恼怒、好争、分派、结党、

加拉太书5:21嫉妒、凶杀、醉酒、狂欢宴乐……

从以上那句经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圣经把酗酒和凶杀归结到一起。所以,

在我们每次评论他人之前,要清楚记得,圣经上的罪是没有等级之分的;

而且我们也要知道,我们并不了解被我们评论之人,所处的真实环境。


和大多数教会所教导的相反,我认为告诉人们,其实他们不需要再遵守摩西的律法,反而能够帮助他们克服罪的引诱,解除外在的压力因素。因为在我们得救的时候,

神已经给了我们一个百分之百、完全的、想要为神而活、想要爱他人的灵。


莱恩•鲁弗斯(Ryan Rufus)在他的“新本性”一书中写到,“如果有一个按钮,按了之后就不会再犯罪,我相信任何一个真正的信徒都会立刻地、毫不犹豫地按下去。”

这就证明了神的律法已经刻在了我们的心上,我们也不再需要任何外在的律法书了。


希伯来书8:10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们的头脑里,写在他们的心坎上。

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经文里提及的律法指的不是十诫,因为旧约已经作废了,我们已经活在一个新的、

更好的盟约下。


在我们相信耶稣之前,律法是我们的导师,教导我们什么是“圣洁的生活”。

它也只是一个影子,如同路标,把我们指向那真正的实体 - 耶稣基督。

我们不可能在路标前扎营,从此停止不前!


加拉太书3:24 这样,律法成为我们的监护人,指引我们归向基督

(注:“指引我们归向基督”或译“直到基督来了”),目的是要

使我们因“信”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关系。

加拉太书3:25 既然现在是“信”的时代,律法就不再监护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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