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

提摩太后书

作者、注释书 参提摩太前书的导论。在三卷*教牧书信(作者常引起争论)当中,提摩太后书是最难争辩的,因为其中提到很多个人的事。*冒名信也会提到个人的事(如:第欧根尼〔Diogenes,译注:犬儒派始祖〕致热撒〔Rhesus〕的信),但数量极少,提摩太后书却为数甚多。冒名信没有什么理由需要提这类细节。

背景状况 罗马境内一般的逼迫状况,参:彼得前书的导论。倘若保罗是作者,而他是被囚在罗马等待处死时写提摩太后书,就是要提摩太赶紧到他那里来,免得为时已晚(四21)。保罗在使徒行传二十八章所记的监禁之后,可能得到释放(见:徒二十八30的注释),并进行了提摩太后书所影射的宣教旅程;后来他又被捕,这次是在尼禄对基督徒大事逼迫的浪潮中。他可能于公元64年被尼禄斩首。

保罗的对敌分布在亚细亚省,整个局势比他写提摩太前书之时更糟(提后一15)。保罗可以灰心,就像*旧约的耶利米一样,因为就在他即将离世之前,神的子民却背弃他,而他活着的日子将见不到自己事奉的果效。然而,他仍有值得安慰之处,就是自己一直向神尽忠(四7~8),而他劝勉提摩太,无论代价如何,都要效法他的脚踪。(从这封信得以保存,可见提摩太的确坚忍到底。)信中再三提到*教会外在受到的逼迫,以及内部出现的错误教导,而保罗对年轻传道人的训诲,是要专注于圣经的话,和其中全备的教导。

风格 保罗最后的这封信,在许多方面与哲学家写给其*门徒的励志信件相仿。但是这既是他死前所写的,就亦与犹太人所谓的“遗言”文件类似,即面临死亡的领袖将他最后的智慧之言传给他的儿子或跟随者,而这些智慧言论对后来的读者也有价值。虽然大部分遗言都是冒名的,而保罗的这封信也可能只是写给提摩太本人的,但以上所提的状况,使提摩太后书也具备遗言的力量,成为保罗对年轻传道人最后的智慧之言。

以弗所的克里索图书馆遗址,相传是耶稣母亲终老之处

以弗所古代的香料店马利亚之屋

一1~7 前言与感恩

一1~2 保罗稍微修改了一般书信的开头写法(作者、写给收信人、问安──这个字与“*恩典”相关),而以他一贯的基督徒方式来写。*拉比和哲学家都会称自己的*门徒为“儿子”。

一3 古代的书信常写到,为收信者向神或神祇感恩,而在感恩的话中会将对方称赞一番。“不住”或“不停”可能意味着在保罗定时祈祷的时候。许多巴勒斯坦犹太人会在圣殿早晨和傍晚献祭的时候祷告;在早上起身、晚上就寝之前,他们也会说特别的祝祷词。巴勒斯坦犹太人算一天,是从日落算到日落,因此“晚上和白天”(和合本:昼夜)的顺序并不一定不自然。当然,对保罗用字的顺序不应当太过强解;同样的顺序不单出现在犹太典籍中,如犹底特书与*以斯拉四书,也出现在纯为拉丁文的典籍,如贺拉斯〔Horace,译注:罗马诗人〕、*昆体良和*西塞罗的著作中。相对来说,*约瑟夫和*七十士译本,以及罗马作家马提雅尔〔Martial〕也可以说“昼与夜”,而*新约的相关经文并没有一致的说法。“晚上和白天”似乎是十分普通的词组。

一4 渴望的话在古代友谊书信中相当常见,表示情谊深厚。(这并不像某位注释家所以为,是对罗马书一11或其他经文的不良模仿!)在东方,用眼泪来表达因故分开,或长时间分离,是很恰当的。

一5 虽然父亲对儿子的教育有责任,但犹太教和希腊罗马的贵族希望母亲也有知识,可以教导她们的小孩。犹太教并没有让妇女在*律法上受高深的教育;希腊罗马社会一般只让男人接受*修辞和哲学的训练。即使如此,以上的情形仍然属实。罗马男孩子到七岁之前,主要都在母亲的影响之下。许多人以为,孩子在七岁之前不应该学习阅读,但是另有人希望提早教,甚至从三岁就开始。犹太人的圣经教育从五六岁开始,不过这类教育一般强调记忆、背诵,而不太教导阅读。

提摩太母亲与外祖母的“信”是犹太人的信仰。保罗遇见她们时,她们已是犹太基督徒(徒十六1)。犹太人的父亲有责任教导儿子律法,但提摩太的父亲是*外邦人(徒十六1、3),而倘若父亲没有宗教信仰或已过世,而(外)祖母仍然活着,孩子也可以从她们受教导(参:多比雅书一8)。

大部分教育都包括体罚,不过有些古代的教育专家却强调鼓励孩子,使他们有成就感,用竞争来刺激学习,及使得学习成为愉快的经验(*昆体良)。究竟公开授课的教师较好,还是家里自己请人教学较好,古代的作者看法不一,只要前者的班级人数少到可以个别指导,或许就与后者不相上下。

一6 按手是赋予职位的典礼(参:提前四14的注释)。这一节的比方可能是将火“重新点燃”(NRSV)(参:耶二十9),不过“点燃”(NASB)一字在这个时期常被用来当作象征,因此读者心中是否认为这里具有“火”的含义,并不清楚。

一7 *爱色尼人的典籍有时将恶行与邪恶的灵相连,不过,希腊人讲“……的灵”通常只是指“……的态度”。不要惧怕的劝勉,是圣经里神对向人提出保证时最常用的话(如:创二十六24;耶一8),也是人对人保证时惯说的话(创四十三23)。虽然提摩太可能会“胆怯”,但切莫以为这是他特有的问题(徒十八9;林前二3)──尽管有些诠释者有这样的看法。

一8~14 继续保罗的任务

提摩太必须持守他的根基(一3~7),为了所交托他们的*福音,而与保罗同受苦难。

一8 *门徒受到呼召,要追随教师的脚步。保罗在此的苦难特别指他受囚禁,以及即将被处决。

一9~11 “召”的用语为*旧约和犹太人所专用,而“显现”和“不朽”则是希腊人专用的话(不过*散居的犹太人早已采用),而*救主则是两者都用的词。保罗对这两种文化都十分精通,这并不让人意外;大部分*散居的犹太人和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都认为忠于旧约和使用自己成长文化的语言,两者毫无冲突。

一12~14 “所托付的款项”(一12、14)原来是指金钱,不过其他作者也曾用它来指教导;若有人托付钱财给某人保管,他有责任要保存好,或使其生利。犹太教师感到,他们传交给门徒的,乃是神圣之物,而他们的门徒应当继续再去传给其他的人(参二2)。

一15~18 亚细亚的好友与敌人

提摩太既在亚细亚事奉,保罗便简短地提到他们曾在那里受到的反对。

一15 “亚细亚”是指罗马的西小亚细亚省,以弗所是那里最著名的城市(参:提前一3)。“凡”并不包括一章16~18节的家庭;古时一般的说法都富弹性,所以这里的意思是“大多数”。许多犹太教师预言末时到处都有背道的事,甚至有人觉得这是他们当代的光景,而他们对此都感哀痛。倘若这封信是后来*假冒保罗之名的人所写,讲到保罗末后的事奉,他绝不至于编造这样的状况。后期写*圣徒传的人,有时会描述他们的英雄遭人拒绝,但是这样的*叙事通常也会记载;凡背道而拒绝他们的人,都遭受严厉的审判。

一16 “阿尼西母”(门10)可能是“阿尼色弗”的简写,但是保罗在此所描述的人,不太像是最近得释放的奴隶。由于保罗讲到“阿尼色弗一家的人”,所以他指的人可能拥有奴隶,还有其他投靠的人。“使畅快”是描述好客的话,包括接待旅客到家里住;阿尼色弗的家一定很大,每次保罗到以弗所的时候,都接他到家里住。对提摩太而言,他是“不以为耻”的好例子(一8、12,二15)。

一17 1世纪有许多人到罗马去旅行;阿尼色弗既是亚细亚名城以弗所一位富裕的*庇护人,很自然也能这样做。“找”保罗,可能主要是找到当地的基督徒,他们可以告诉他到哪里去找保罗,无论是他从前被拘留的时期(徒二十八30),或现今较严重的下监。如果保罗是指后者,他对亚细亚近况的了解(一15)便可能来自阿尼色弗。

一18 由于保罗在四章19节问候阿尼色弗的“一家”,有些作者便主张,阿尼色弗已经去世,而保罗此处是为他所留下的家人能得救祷告。不过上下文清楚指出,阿尼色弗本人是基督徒。犹太教常提及过世的英雄为“可称颂的回忆”,后期有些义人的墓碑上刻着怀念的话,如“愿他(或她)永远被人记念”。有时在人死后会为他们献上*赎罪祭,不过为死人的“得救”祷告,在1世纪的犹太教似乎极少有人作,甚至可说根本没有。更何况阿尼色弗是否过世,并不明确;保罗自己亦正在等候受审判的日子(一12,四8)。保罗讲到某人的“一家”,可以包括那人在内,而该人也仍活着(如:林前十六15、17) 。

在平台上的以弗所房屋

二1~13 坚持到底

二1~2 *法利赛派非常强调神圣传统的传承;2世纪的*拉比十分注重将传统从一代传到下一代,并说,这种过程在他们之前早就开始。在希腊哲学派别中也有这样交付传统的做法,不过他们通常强调创办者的观点,并不太注重交棒者本人的想法。

二3~4 哲学家常强调,作为一个真的哲学家,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他们也会将自己的任务与军人上战场,或运动员的竞赛相比。军人在服役的时候,甚至不可以结婚。不过他们驻扎在外时,常会在当地养女人,而他们的兵役时间会长达二十余年;大约只有一半的人可以活到退休年龄。

二5 哲学家常将自己的任务与运动员相比,运动员要受严格的训练,作万全的准备,这是人尽皆知的。在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之前,运动员要宣誓,愿意接受长达十个月的这种训练。得胜者的奖赏是一顶花冠;参看:哥林多前书九24~25的注释。

二6 正如二章4节(叫召他的喜悦)和二章5节(得着冠冕),这里所强调的既是殷勤的工作,也是未来的奖赏;为神劳苦的,在神审判的日子将得奖赏。

有些注释家认为,保罗在二章4~6节是要传道人单单接受自己会众的供应,好像一些哲学家是由*庇护人供应,而不需要打工维生;但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九章的立场却明明与此相反,在那里,他主张两种供应方式都可以;因此若这真是他的看法,便太出人意外了。

裹着手的摔跤运动员

二7 作者偶尔会劝读者要“思想”(KJV、NASB)而有所领悟(参:太二十四15;启十三18)。

二8 古代的道德训诲常会举例说明,这是主要的劝勉方式之一。保罗在此以耶稣为例,他虽然受尽痛苦,却得到了永远的荣耀(参二10~12) 。

二9~10 保罗用自己作例子,这也是古代哲学家和道德作者常用的一种劝勉方式(参二8)。

二11~13 虽然神的特性是永不改变,但祂对待人,则是看他们对祂的反应为何(代下十五2;诗十八25~27)。神对祂的约忠信如一,并不会因不忠之人的违约而更改;可是凡违背圣约的个人,绝不会得救(参:罗三3的注释)。

二14~26 坚守到底与卑贱的器皿

以弗所基督徒必须遵守“这些事”,就是保罗在二章3~13节所提到的,也是二章11~13节所总结的。他们必须坚守到底,防备在以弗所勃兴的假教训(二14~23),若是可能,总要纠正落入严重错误的人(二24~26) 。

二14 许多职业演说家会吹毛求疵,注重无关紧要的双关语、俏皮话;有些哲学家则坚信,最重要的事莫过于确保话语的逻辑无误;许多犹太教师为求忠于*律法的文字,也有同样的精神(对于拼音的一点差异,或重音标示的各种可能,都非常看重)。但是另有人却批评这种做法(参:提前一6的注释)。

二15 除军人、运动员和农夫(二4~6)之外,保罗现在又加上一个常见的例子,就是工人,或许他想到自己的工匠背景。犹太读者读到要殷勤陈明“真理的道”,会以为这样的劝勉是要他们努力研究神的律法,因为那是祂话语的所在(参:诗一一九43),这样的领会是正确的。虽然钻研圣经原本即是保罗的前提(三14~17),不过这里他要强调的,却是正确地表达*福音,和二章14节及16节的空谈作对比。

二16 参二章14节的注释。

二17 其他作者也用过灵性或道德长毒疮的比方;毒疮的基本特色是,它会蔓延开来,将毒散布到全身,如果不割除,最后身体就会因之而死。许米乃已经正式从教会中除名(提前一20),可能腓理徒也包括在内,但是他们仍有不少影响力,或许跟随的人也颇多。当时和今天一样,只要有人敢讲,就会有人听,因为熟悉圣经的人很少,大部分人不知如何分辨真假,只能倚赖别人的教导。

二18 未来身体的*复活,这种概念与希腊的思想搭不上线,不过信徒在基督里已可预尝灵性的复活,这个说法倒是颇合希腊人的胃口。有些假教师,如许米乃和腓理徒,显然将*福音“去神话化”,来配合他们的文化(参:林前十五12;帖后二2)。

二19 一栋建筑即使有一些石头被移动,根基石或是房角石总是固定不动的。印记是用来保证一份证件或某种商品的原样,没有遭到改动;此处的印记是指房角石上的碑文,由屋主或建筑者所刻。

二20~21 保罗转到另一个比方。在古代文学里,“器皿”(KJV、NASB)可以用来象征人(或他们的身体,即装灵魂之器具,不过与此处无关)。贵重的器皿是特殊场合才用的,如宴会时;最便宜的器皿是消费品,在犹太人当中,若它沾染了不洁,就会被打碎。

“洁净自己脱离这些事”(NASB)可以从两种角度来解释。一个角度为,保罗在此或许是将义人与恶人区分出来(如:罗九22~23);义人,就像在一个屋子里要留作尊贵用途的器皿一样,必须与作卑贱用途的器皿分开来摆(参二17~18的注释)。另一个角度为,一般人常会清洗重要的器皿,不让它堆积尘埃,就宗教而言,则是不让它受玷污(如异端的讲论,二16)。(保罗可能包含这两种意思在内;按照犹太律法,在某些状况之下,一个洁净的器皿若是碰到了不洁净之物,包括不洁净的器皿,就必须重新洁净。)

二22 道德家常会劝勉读者,要“逃避”恶行。有些情欲特别和“年轻”有关(提摩太可能仍属于这个年龄层;参:提前四12的注释)。

二23 为琐碎之事争论,见二章14节的注释。

二24 犹太教师和哲学家,如*斯多葛派,也劝告人,在指教别人时要有耐心;相反的,有些道德家,如*犬儒派,会用他们的“智慧”来责备过路的人。哲学家总是会嘲讽没有学问的人(参二23;“无知的”,NASB、TEV;“愚蠢的”,NIV)缺乏智慧,因为他们不肯追求知识。

二25~26 犹太教强调存谦卑来指正别人,且先私下进行,不要立刻在众人面前指责,希望能挽回那人,走上正路。

三1~13 末日的邪恶

犹太教一般认为末世将充满混乱、背道,罪恶与压迫也与日俱增。这种看法广为流传,但同时他们也期望,所有以色列人都将回头,过更圣洁的生活,引进末时和以色列的复兴;有些人(参*死海古卷)相信,唯有公义的以色列人才能在审判之后仍然存留。保罗和大多数犹太作者一样,不期待今世会达到完全公义的光景,只有神的日子临到时,公义才会实现。

三1 保罗所谓的“末世”,是包括他在世的时间(参:提前四1);他此处无疑是隐指犹太人的观念,就是在这个世代结束之前的一段大灾难时期,即后来所谓的*弥赛亚之祸。这段时期有多长,凡论到这事的犹太典籍看法皆不相同;在犹太传统内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期。

三2 其他的道德学者也用“恶行清单”(参:罗一28~32)。“专爱自己”(即:只顾自己的人)是一些哲学家都定罪的表现,如穆苏尼·鲁弗(Musonius Rufus,斯多葛派学者)、*爱比克泰德、*斐洛;道德家*普鲁塔克警告读者,连似乎有自爱倾向的人,也要避免结交。对父母的爱与顺服是古代最重要的美德(参:弗六1~3的注释)。

三3~4 斐洛与其他哲学家,尤其是*斯多葛派,不断定罪“贪爱享乐”;在哲学家当中,只有*伊壁鸠鲁派追求享乐(他们定义为,没有痛苦或烦恼),而他们的影响力并不大。斐洛甚至曾列出一长条邪恶清单,名为“贪爱享乐之人”,并以享乐与德性为敌。

三5 犹太教和希腊哲学都定罪假作虔诚、内心与生活却不符合口头认信的人。对保罗而言,若没有神的能力来改变人的心,宗教是毫无益处的。

三6 妇女通常没有受过教育,因此他们比男人更容易上假教训的当(参:提前二11~12的注释)。妇女在宗教上善变的倾向,遭讽刺作家*尤维纳利斯(Juvenal)的讥刺,也触怒了保守的罗马人。根据资料,不少妇女转去相信基督教、犹太教,和崇拜伊西斯、塞拉皮斯等神祇的宗教,数目远超过男人;到了2世纪,妇女更受到许多异端的吸引。她们在传统宗教上所受的教育既然不多,社会地位又低,无所谓失去颜面,因此更容易改变信仰,有时愈改愈好,有时却愈改愈糟。

假教师必须进入人的家,因为他们在公开场合不容易接触到妇女。在希腊社会中,已婚妇女处于半隔离状态。一旦他们有办法进入一个家庭,那一家的善男信女就会供应他们财务,并提供其他的帮助。希腊和罗马的男人通常认为妇女很容易被情感和情绪牵着走;许多人或许的确如此,因为她们在教育和文化上都十分贫乏。但保罗在此是向特定的妇女说话,并不是向所有的人。

三7 哲学家强调,知识会带来改变,而要得到知识,便必须向他们学习。这些妇女去学习,可是所学的是错谬的事,内容是要引动她们的情感;保罗说,被如此掳去的人,若要得释放,必须*悔改,不单只是学习而已(二25~26) 。

三8 保罗在此采用的犹太传统说法,没有记在*旧约里。有一流传甚广的犹太典籍(其内容各部分出现于*假斐洛、*死海古卷、*拉比等著作中),描述雅尼和他的兄弟佯庇是法老的术士,他们在出埃及记七11的故事中敌挡摩西。

异教的文献(长老普林尼和*艾普利亚)也记载,他们是摩西时代的术士。由于保罗的反对者援用犹太的神话(提前一4;提后四4;多一14),他也引用这类故事,将这些人物加上名字。

三9 “进展”(NASB、NRSV)可能是一个专有名词,指在某学派中的学习有所长进,但此处它可能只是指敌方行动的进展。雅尼与佯庇最后无法与摩西的神迹较量(根据出埃及记和大半后期的犹太典籍);到了时候,神也同样会阻挡这个异端的行动(提前五24)。

三10 哲学家的*门徒必须跟随、效法教师的言行举止。古代有些道德学家也自然会用“但是你”一语,来作道德的对比(亦参三14、四5;提前六11)。提摩太知道保罗在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所受的苦难(徒十三50~十四19),这显然是指他的家最初接触基督教信息的时期,当时他还没有开始和保罗一同旅行(徒十六1~3)。

三11 参:使徒行传十三至十四章的注释。提摩太来自小亚细亚的这一带(徒十六1)。

三12 许多犹太人都认定异教徒会逼迫他们,尤其是在末时,但保罗则告诉每一个过圣洁生活的基督徒,他们必定会遭逼迫(参:约十五20等)。

三13 保罗显然同意犹太教的末世观,那时邪恶当道,罪人会更加放肆无度(参:耶九3)。唯有神最后的愤怒才能让他们住手(参:创六11~13) 。

此处译为“骗子”或“欺哄人的”(KJV;和合本:迷惑人的)的希腊字,常加在会害人或骗人的术士(参三8)之前,作为轻蔑的称号。

三14~17 圣经的装备

三14~15 “圣书”(NASB、NRSV)也用来指异教的宗教经典(如:伊西斯教),但在用希腊文的犹太文献中,这个字乃是用来称当时的圣经的,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旧约。其中的经卷虽有不同的计算法,但从*约瑟夫的清单(《反阿皮翁》1.8, 39-40)以及后期的清单来看,这些经卷与我们的旧约*正典相符。通行的*七十士译本修订本也包括我们所谓的*伪经在内,不过*拉比和约瑟夫似乎也接受这些材料,视为是圣经的一部分。

至少在虔诚的巴勒斯坦犹太人家中,孩子大约五岁开始,就要学习“圣书”;旧约规定要教导孩子圣经(申六7;参如:诗七十一17,七十八5~7)。其他民族常很稀奇,犹太人的孩子对祖宗的传统学得那么好。

三16~17 古代地中海一带,许多人相信*预言是出于灵的感动(和合本:默示),而诗和音乐亦然(不过通常含义稍有不同)。当然,他们对先知书会存这样的信念,而旧约大部分是由先知所写。保罗说圣经是出于灵的感动,与旧约称律法和神的预言为“神的话”相符。全球各地的犹太教师都和保罗一样,接受旧约为神的话。

保罗所列“各样的善事”(三17)的例子清单,是采用古代教育的标准词汇(三16);“训练”尤其是希腊教育的特色(*七十士译本常用这个字来指操练)。责备在犹太教里特别重要,一开始应当在私底下、用温和的方式进行。这类工作所根据的权威、来源和内容都应以圣经为准。“属神的男人”(这是就提摩太而言;一般的说法是“属神的人”),参:提摩太前书六11的注释。

四1~8 务要传道

在提醒提摩太,圣经(当时是指*旧约;见三14~17;参:提前四13)乃是他的权威之后,保罗要他努力去做让人从圣经得到益处的工作(三16~四2)。

四1 指着神祇或诸神起的誓,被视为极具约束力,一旦违背,后果不堪设想;同样,指着神祇或诸神所作的吩咐,也是神圣无比,不可违背。若违反誓言,就等于侵犯该神祇之名,必会遭到报复;犹太人和基督徒认为,最后的审判将在主来的日子临到。

四2 此处和保罗书信其他地方一样,“道”总是指耶稣的信息,这便是神的信息,就像从前的律法书和先知书一样(三16)。希腊罗马的道德家常讨论发言的“合宜”时间为何,尤其是讲坦白话的时间;保罗说,提摩太必须宣讲他的信息,无论别人是否愿意听(四3)。虽然保罗借用了希腊罗马的哲学词汇,不过这个观念在旧约里也到处可见;先知必须不断宣讲,无论反对的势力多大(出六9~13;耶六11,二十8~9)。

四3 在希腊罗马社会里,政治家、演说家和哲学家当中,说讨人欢心之言的谄媚者比比皆是,而在*旧约里也有不少假先知(讲百姓喜欢听的话之人,通常是冒牌的;参:耶六14,八11;结十三10、16;弥三5;亦见:路六26的注释)。“耳朵发痒”意思是只想听让自己感到愉快的话;路西安(Lucian)用这类词汇来描写喜欢听诽谤话的人。

四4~5 译为“神话”(和合本:荒渺的言语)之词,是用来指假故事的轻蔑语;参:提摩太前书一4的注释。

四6 一个生命被倾倒出来,仿佛奠酒或饮料之祭,参:腓立比书二17的注释。有些犹太典籍,尤其*马加比四书,认为殉道士的死有赎罪的价值,因此具有祭的意味;当时代许多犹太人的教导,都认为苦难可以赎罪,而殉道士可以将神对人的愤怒完全挪开。但是,这里是否有此观念,则不清楚。

四7 保罗头一个比方是运动员的竞赛,可能是在竞技场中比斗;道德家常借用这个比方来描写为美德而作的奋斗(参:提前六12的注释)。

“当跑的路已经跑尽”是指赛跑,这也是流行的运动员比方。“守住信仰”是希腊人对忠诚的说法,类似希伯来人所说忠于圣约,而在某些情况下,则是指维护真信仰(因此这里用“这信”)。

四8 “冠冕”的比方,是指希腊运动会中颁给得胜者的花冠(四7)。

四9~18 故友旧识

有些朋友不再忠诚,还有些朋友保罗必须打发出去;然而神总是信实如一(四17~18) 。

四9 参四章21节的注释。在一个人过世之前,亲密朋友最后一次的探视是很重要的,作儿子的──包括领养的或法定的儿子在内(一2)──尤其应当遵守这个原则。儿子通常负责埋葬父亲,不过在把保罗的身体交给提摩太之事上,政府官员可能很谨慎。对保罗而言,在他死之前能和提摩太相聚,是格外重要的事;这可与苏格拉底相较,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他的好友都陪伴在他身旁。

四10 大部分犹太教师将现今邪恶的世代(加一4)与未来的世代作对比,他们常坚称,太过看重这个世代的人,便无份于未来的世代。保罗从前在帖撒罗尼迦所遭遇的逼迫,当时可能已不复存在,底马(可能是底米丢的简称,但保罗始终如此称他)或许认为,到那里去比留下来陪保罗,受的苦较少。

革勒士(拉丁名)和提多行事的动机未遭批评。“加拉太”可能是指小亚细亚的加拉太,保罗曾向那里的人写加拉太书。这个地名也可能指北边的高卢一带,就是现今的法国,那是最初的“加拉太”。若是如此,这里就成了*新约中唯一的一处提到地中海以外的欧洲地区。不过这种可能性不大。

提多往挞马太去,那地方靠近尼哥波立,他从前曾(或曾想)在那里与保罗碰面(多三12)。如果提摩太千里迢迢来看保罗(提后四13),他可能至少会经过帖撒罗尼迦和挞马太(后者在亚得里亚海的岸边),而保罗事先让他知道,他在那一带可能会遇到旧日的同工。

以弗所的胜利女神手中拿着花冠

四11 虽然“马可”是很普通的名字,但保罗的亲密同工人数不多,几乎可以肯定这位就是使徒行传的约翰·马可,正如歌罗西书四10一样。除了路加,罗马还有别人在(提后四21),不过路加是唯一与他和提摩太一起旅行的;也可能只有他特别在罗马陪伴保罗。

四12 推基古是带这封信的人(参:提前一3),他也曾与保罗和提摩太结伴旅行(徒二十4;西四7)。罗马唯一的邮政服务,是皇家信差,专为政府工作,而一般人的信件只能靠旅行的人带去。

四13 此处提到的外衣,是像一条毯子,有一个洞,让头露出来;因为它容易穿,所以旅行的人很爱用。这种外衣只适合冷天或雨天;保罗显然是因为天气变热了,而将它留在特罗亚,后来没有机会去取。如今在监狱里,保罗感到有些冷,而且等提摩太来到之后,冬天就快到了(参四21)。有些注释家认为,此处所用的名词不是指外衣,而是指包书的对象;虽然这个字可能有此含义,不过大部分引证的文字,源头乃是出于对这一节的注释!

有些注释家认为,“羊皮纸”是指证书(如:证明保罗的公民身份),但是在这个时期,这类文件的可靠证据并不普遍。然而,这个词汇当时已经用来指手抄本(蒲草纸作的册子,有封面,与书卷不同),这种形式的书本原来就存在,而基督徒使它更为普及。最早它被拿来作笔记本、账本等非文学性的用途;基督徒很快开始用它来写圣经。保罗可能是指他研究圣经的笔记;另外的“书”应该是蒲草纸卷,即该段时期最普通的写作用纸。

保罗显然希望提摩太往北走到特罗亚,从那里过海到马其顿,再经由通过帖撒罗尼迦的罗马大道到挞马太,从那里航海到意大利(不过参四21)。

四14 许多铜匠住在地中海东部一带,而铜匠的工作声音太大,亚历山大不可能一边工作一边讲话,像作皮革业的保罗一样。因此白天工作的时候,他不可能聚集很多人(除非他从前是铜匠,现在则以宣讲他的错谬教训维生)。

亚历山大可能是提摩太前书一19~20提到的假师傅,不过这是个很普通的名字。保罗所用的“害我”一词,有时是用来指“控告者”;保罗是否指亚历山大为出卖他,将他交付罗马官府的人,并不清楚。保罗可能不是在以弗所被捕的,因为他前一个冬天是在尼哥波立度过的;当时他可能正在前往罗马,而抵达之时却正好遇到尼禄的逼迫(多三12;参:提后四10)。

诗篇的作者常求神为自己伸冤,报复仇敌(如:诗十七13~14,三十五1~8、26,五十五15,六十九22~28)。保罗在此是作预测(未来式),而不是在祈求报应临到(参:诗五十二5,五十五23,六十三9~10,七十三17~20等);然而,他的重点乃是,到了末时,神必会为祂的仆人平复一切事。

四16 此处保罗可能不是指使徒行传二十八30~31的拘留,那一次的结果对保罗有利;此处是指他被捕之后最近的一次审讯。这可能是初审,在罗马的一位地方官面前(就实际来看,不太可能是皇帝亲审)。

四17~18 保罗可能隐指旧约中大卫或但以理超凡的信心(撒上十七37;但六27;参:马加比一书二60);但以理是由国王下圣旨而被送入狮子坑──尽管国王是出于无奈。古代文学常以狮子表征最大的力量,此处用它来指尼禄的法庭甚是合适。保罗死于尼禄的逼迫,当时有些基督徒真的被放入竞技场去喂猛兽,不过保罗用“狮子”却是象征的意思,就像旧约常见的用法(如:诗二十二13、21) 。

译为“救出来”的词,是指地上的拯救与保全(17节),但也可以用来指最终的拯救(18节)。在古代的信中,祷告似乎是很自然的事,因为古代人的生活弥漫着宗教的气氛。

四19~22 结语

四19 书信的结尾通常是问安的话。亚居拉和百基拉曾离开以弗所(徒十八24~26)到罗马去(罗十六3),后来又回到以弗所工作,可能是最近的事,因为保罗在一章16~18节没有提到他们的帮助(提摩太前书二11~12亦可与百基拉在使徒行传十八26的事奉作对比);四章10~12节和20节只提到和保罗一同旅行的人,可能大半是单身汉。阿尼色弗一家的人,参一章16~18节的注释。

四20 书信一般都会提到朋友的消息,其中有些人从前曾和提摩太一起旅行(徒十九22,二十4)。保罗对特罗非摩的病可能有的看法,可参:腓立比书二25~30的注释。

四21 海路冬天是关闭的;从11月10日到次年3月10日最慢,船只完全不能通航,不过从9月15日到11月10日,以及从3月11日到5月26日,也算是危险的时期。因此,提摩太在冬天不可能从以弗所搭船;即使他取道陆路,绕过希腊北边——保罗似乎如此期待(四13)——他也可能需要乘船渡过亚得里亚海,而这段海路冬天也会关闭。如果提摩太耽搁太久,就赶不过来,要等到春天了──而保罗那时可能已经不在世上。保罗或许是在夏天请推基古带这封信去,所以提摩太的时间不多,必须赶紧处理事情,并动身去见他。

“布田”、“利奴”和“革老底亚”都是拉丁名字。犹太人可能有拉丁名字(“革老底亚”相当合适作在革老丢时代被释放之女奴的名字),但大部分罗马的犹太人都用希腊名字。既然这四个人中有三个是拉丁名字,可能显示基督教已经进入了罗马社会中新的一群人当中。倘若他们是*教会领袖(虽然保罗只提到这几个人的名字,但他加上“众弟兄”,应是指特定的一个群体),姊妹的名字在内就显得很重要。2世纪的传统宣称,利奴接替彼使徒得,成为罗马的第二任主教。

四22 最后的“你们”,希腊文是复数;保罗最后的问安对象,包括了与提摩太一同在以弗所服事的人(四19)。

提多书

作者、目的、注释书 参提摩太前书的导论。保罗写给提多的信和提摩太前书一样,其功用似乎更多在显明提多的权威,而非仅为个人的信件。

背景状况 保罗把提多留在克里特,以在那一带各城中确立*教会的领导(一5)。书信中对反对者的描述(一10~11、14),很接近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中论以弗所的话,显示那里的错谬已经迅速传到许多基督徒团体当中。保罗从前的反对者,就是他在加拉太所遇到主张割礼的团体,显然继续跟着他的脚踪来“纠正”他的信徒(一10、14)。虽然他们赢得了不少他带领信主的人,但他们的观点最后终于失败;不过保罗在世的日子并没有看到他的观点得胜的光景(提后一15)。

以弗所的陶管

以弗所的高温浴场

一1~4 前言

这一段和提摩太前书相仿,保罗省略了好些其他书信皆有的特色(诸如:感恩,以及祷告的内容──较为少见),而直接讲到一些吩咐。

一1 书信的开头一般是写寄信者的名字。在地位崇高的人家里做奴仆,声望亦颇高,而*旧约的先知常被称为“神的仆人”。犹太教相信,犹太人因着全体都在以色列中有份,所以蒙神拣选,必然得救;保罗将这个名词用来指所有在耶稣里的信徒,或许特别是为了要抵挡克里特的假先知(一10,不过这本来就是他一向的用法)。

一2~3 “永生”直译是“未来世界的生命”,该世界(按照犹太人的教导)将由*死人复活引进。神不能说谎,祂自创世以来便已经透过众先知说话,未来的复活可以从圣经最早的部分找到证明,这都符合一般犹太人的教导,是保罗的仇敌无法辩驳的(一10)。(*斯多葛派教导,神的旨意不会改变,但按斯多葛式的道理,神比较缺乏自由,不像犹太教所讲,神可以与人的意志互动。相对来说,希腊神话中的神祇经常欺骗人类,不过这种对神的看法为哲学家所拒绝,也为犹太教所嘲讽。)

一4 在写完寄信者的名字之后,便会提到收信者的名字,并且致问候之意。哲学家和*拉比会说,他们的*门徒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参:提摩太前书一2和提摩太后书一2。

一5~9 设立称职的长老

一5 在*旧约里,各个城市都是由“长老”来治理和审判,这些人是当地最聪明、经验最丰富的人。到了*新约时期,*会堂里有名望的长者便被称为“长老”。保罗并没有设立全新的领导体系,而是沿用当时文化中会堂的领袖制度,既方便又合乎传统。在“各城”,指每个城市里不同的家庭*教会都当有自己的领袖。克里特就像大部分的旧希腊一样,素来以城市之间的竞争出名。

一6 “无可指责”(NASB)的要求,在古代对领袖非常重要(参:提前三2的注释)。“一个妇人的丈夫”,意思可能是“忠心的丈夫”;这个要求和对孩子的要求一样,表明他必须是个顾家的男人,是全家的领导者。这些都是古代受敬重之人的要素,一个人是否合适担任公职,要看他是否具备这些条件。(*旧约也强调,在一般情况之下,家人要有顺服的态度;参:申二十一20。)他们既是“长老”,“放荡不羁”(NASB;这个词的意思是浪费金钱,用在自己的嗜好上,如酗酒)是一种典型的恶行,通常指青年男子,不包括孩子,这些长老对已成年儿女的行为显然还有责任。在罗马世界,儿子必须尊重父亲,而父亲有法定权力,只要他们还活在世上,就可以管教自己的儿子。

一7 “管家”是管理全家的人,常为奴隶或*自由人,必须对主人负责,交代自己如何管理他的财产;这个词尤其适合描绘家庭教会中的领袖。克里特的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崇拜以醉酒出名,基督徒领袖的行为绝不可与之类似,让人混淆莫辨。有些人相当无知,把犹太教和狄俄尼索斯教混为一谈,而通常基督教被视为犹太教的一部分。凡是“酗酒”(KJV、NASB)的人,也常有虐待、打架等劣行。

一8 “乐意接待”意思是款待需要住处的旅客,招待他们吃住。(外出旅行的基督徒和犹太人一样,一般会携带推荐信,证明他们是可靠的人。)

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崁图

一9 长老必须接受训练,驳倒当时流传的假教训,然后才能按立;有关此处的假教训,参一章10~16节的注释。“道”在犹太教可能指*律法,但保罗是指使徒的信息(参:提后四2的注释)。

一10~16 邪恶的律法主义者

此处的对头可能和保罗在其他地方遇到的对头有关系,他们所倡导的言论,有些可能来自当地对犹太教的了解,而*教会里也可能有相当强的犹太成分。克里特是种族杂居之地,有很大的犹太殖民团体。

一10 “说虚空话”(NASB)是古代许多伪知识分子的特色;参:提摩太前书一6和提摩太后书二14的注释。

一11 “扰乱人的全家”(NASB),也许指这些假教师有机会进到人家里,而分化整个家庭(参:提后三6~7),但保罗的意思更可能为,他们“破坏了”(KJV)人的家。或许他们贬抑了当时文化的权威结构(多二4~5、9~10);或许──这种可能性较小──他们持*禁欲立场,反对婚姻或婚姻中的性生活(参:提前四1~3、林前七1~7的注释)。这两种错误都不是巴勒斯坦犹太教或*散居地犹太教的特色,不过许多*爱色尼人是主张独身的。

至于为“得利”而教导,参:提摩太前书六3~10的注释;受到这种指控的人,一般是教导道德的旅行教师,可能包括保罗在内(帖前二5)。在保罗之前很多年,曾有位作者指控克里特人,说他们无论诚实或不诚实,个个贪图利益,超过所有其他地方的人。

一12 保罗在此引用的话,来源有几种可能,最早的是公元前6世纪克里特的诺萨斯(Knossos)一位教师埃庇米尼得斯(Epimenides)。(真正的来源比较可能是赫西奥德〔Hesiod,译注:公元前8世纪希腊诗人〕,由公元前3世纪卡利马科斯〔Callimachus,译注:希腊诗人〕所写的《宙斯赞美诗》(Hyon to Zeus)流传;克里特声称当地有宙斯的出生地与坟墓。但亦有人认为,这些话是保罗当代的一位克里特人说的,而他大可以用这句话来向提多说明。保罗显然不是在引用自己的看法,因为他不致认为说谎之人会是真先知。希腊逻辑学家曾以一名克里特人的声明“克里特人都是说谎的”来作游戏:如果他说的是真话,那么他就在说谎;但如果他在说谎,那么按照推理,所有克里特人都说实话──这固然合理,可是这名克里特人却未说实话!)

在保罗的时代,埃庇米尼得斯享有美誉,被视为是旅行各处行神迹、教导人的先知;在希腊思想中,诗人与先知的灵感只有一线之别。虽然这句话似乎成为格言(有位注释家声称,“克里特化”〔cretize〕成了“说谎”的俚语),但保罗或许知道埃庇米尼得斯的著作,或许知道一本诗集,里面有他的语录(这种可能性更大,参:徒十七27~29的注释)。

克里特还有自夸、背叛、贪婪等坏名声。“馋”与爱好享乐有关,与爱好知识相反,参:腓立比书三19的注释。

一13 古代的人种志学者(ethnographers)认定,各个种族所具备的特色(包括好与坏),是由其文化所强调的特质来决定。克里特的信徒都会听到这封信的诵读,而保罗则提到克里特人负面的特色,由此可见,他和他们的关系一定非常之好,而且克里特人也知道这是他们文化的特色;不过在一般状况之下,跨文化的事工要非常敏锐,而保罗在此处并不是要立下这方面的典范。

一14 犹太人的“神话”(和合本:荒渺的言语)可能尤其指haggadot,就是把圣经*叙事强化或作说明的故事。*法利赛人,以及其他想要解释圣经的律法并应用到当代的人,不得不以个案作外围法律,细述*旧约规条如何用在特殊的状况中;保罗在此显然将这类律法传统弃置不顾。

一15 旧约*律法认为某些食物洁净,某些食物不洁净(参一14),但保罗按一般的用法,把洁净的术语延伸指道德与灵性的洁净(见:提前四3~5;参:罗十四14)。

一16 在旧约里,“认识神”就是和祂有立约的关系;就个人而言,这是指向祂尽忠,因此与祂有亲密的关系。不过,这项声明倘若没有伴以公平待人并顺服圣经,就一点用处也没有(何八2~3;耶二十二16)。

二1~14 纯正的道理

罗马人对少数人的宗教常具戒心,尤其对一些东方宗教,因它们的崇拜有神秘激情的成分;他们怀疑这些宗教否定传统的家庭价值观。故此,少数人的宗教常效法哲学家,劝勉信徒要遵守“家规”。这些规条规定,家中作长辈的当如何对待全家每一分子,尤其是妻子、孩子和奴隶。在“料理家务”的大题之下,这些规条亦延伸到如何对待父母、对国家的责任(三1),以及对神祇的责任。由于*教会是在家里聚会,且被视为一个大家庭,以*庇护人的家为中心延伸出去,因此这些吩咐自然延伸到教会内的各种关系中。

早期基督徒采用罗马式的社会关系,这对教会向社会的见证很重要,可使对*福音的反感降至最低(二5、8、10)。现代读者通常只明白自己文化的传统价值(如:美国中产阶级19~20世纪中叶的传统家庭价值观),但我们必须明白,保罗是在向当时传统的罗马价值观说话(包括当日家中蓄奴,不过这种制度与许多其他社会中的奴隶模式都不相同)。

二1 由于假教师正在破坏家庭结构,在这个状况下,保罗所提供的“纯正”教导(参二15),特别强调家人的关系(二2~14)。所谓家庭是由组织和依从(如:奴隶与主人,*受庇护者与*庇护人)的关系来定义,而不是按严格的血亲关系。

二2 这个描述合乎罗马文化对可敬之老年人的理想:庄重、严肃、节制。

二3 喜剧常以老妇为取笑的对象,她们爱讲闲话、言语无知的特色,尤其受到讥嘲(见:提前四7)。

二4 老年妇人,尤其是母亲,教导女儿如何处理日常生活的事,早已成为习俗(就连古代的以色列也是如此,如:耶九20);有些哲学家想要指教妇女,他们甚至写*假名书信,冒充是女人所写,告诉妇女当有的言行举止。罗马母亲对女儿最重要的责任,似乎是帮助她得着合宜的教育(尤其是如何作好母亲),和找到如意郎君。“少年妇人”几乎一定是妻子,因为犹太人和希腊罗马社会一般不接受单身妇女,而男人的数目似乎总比女人多。犹太教和古代的道德家都强调,妻子应当爱丈夫,并养育儿女;许多墓碑都以这些特点为妇女最大的美德。

二5 译为“明理”(NASB)的字,意思是“自我节制”(NIV、NRSV、TEV,和合本:谨守),或有操守,这是希腊的主要德行之一用在妇女身上,意思便是“淑静”,因此暗示完全避免与性方面的不贞有任何瓜葛。在希腊的理想中,妇女应当待在家里,足不出户,因为她们乃是丈夫的眼目财产,唯独他能观赏。她们在自己所处的有限范围内管理家事,不过必须事事听从丈夫。保罗只说她们要“顺服”(NRSV、TEV),而没有说“听从”(和KJV相反);妇女也应当安静、温顺、不参与社交。违反这些社会习俗,会让人找到把柄,说基督教不守社会规矩,而这指控必导致逼迫;这个在成长中的小小信仰团体若遭到太大的压力,其中的人可能觉得不值得如此受苦。

二6~8 男人也应当自我谨守,提摩太曾被要求成为榜样,这是优秀的教师当有的表现。“善行”这个词,保罗有各种不同的用法(见一16,二14,三1、8、14;提前二10,五10,六18;提后二21,三17)。

二9~10 主人在法律上对家里的奴隶有绝对的权柄,不过许多家奴都有相当的自由,是农场或矿场的奴隶所没有的,他们的食衣住也相当充裕,胜过大部分的农人。一般主人对奴隶所持典型的看法为:奴隶都是懒惰的,总和主人顶嘴,而且一有机会便顺手牵羊。这种形像有时是正确的,尤其当工作的动机很弱之时;但保罗鼓励基督徒奴隶,不要让人对他们有这种印象。少数人的宗教容易被人视为具颠覆性,若要拨正偏见,基督徒更需加倍努力,避免平常遭人批评的缺失。有关奴隶的一般情况,参:腓利门书的注释。

二11 信徒应当活得有尊严,以防堵捏造的指控(二8~10),他们只要按照*福音来生活,旁人便得以就近这信仰。有关对少数人之宗教的偏见,参二章1~14节的前言。神的恩典已经为众人预备了救恩(不过并非自动生效──参如一10),这个说法与犹太人的排他主义正相反,也与古代许多人所赞同的维持文化殊异性观点背道而驰(不过犹太教认为,一些公义的外邦人亦可得救,而哲学家和一些神秘宗教则会向传统的文化界限提出挑战)。

二12 保罗在这里所用的伦理词汇,是古代希腊哲学家和道德家最重视的美德。*斐洛,这位自认属于亚历山大希腊社会的犹太哲学家,力图将犹太教以希腊社会所能接受的方式呈现出来,而他的作品中曾出现几乎雷同的清单。

犹太教将现今罪恶和痛苦充斥的世代,与未来的世代作对比,那时神的统治不再受到挑战,祂也将奖赏祂的子民。在历史上有一些压迫者曾利用这个道理,来让受压制者驯服,不过,对它最感兴趣的,还是受压迫者本人。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因罗马人的欺压感到气馁,又因不能无拘无束地实践他们所相信的*律法,而深感失望;*散居的犹太人和基督徒发现,处在异教横生的沼泽地,他们的道德观少人附从,而又常遭诬陷,偶尔还遭暴力相向。他们对未来的盼望,扎根于对神公义的信心。

二13 在犹太教里,神最终的启示或“显现”,意味着现今世代的结束,和新世代的开始(参二12)。*散居的犹太教常称神为“至大的神”,并视祂为“救主”。在希腊宗教里,后者常指拯救者或施惠者。按照此处最可能的文法,保罗是用这个属神的头衔来称耶稣。

二14 在*旧约里,神“救赎”了以色列人(即:释放他们脱离了埃及的奴役),使他们成为“特别的子民”(出十九5;申四20,七6,十四2;参:撒上十二22,撒下七24;诗一三五4);此处,保罗把这些用语拿来指*教会。

犹太教非常赞扬“热心”为神。虽然在这个时期,热心和*奋锐党最有关联,但保罗不太可能会隐指那个团体,何况克里特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他的用法大概是指这个字的一般含义,即为律法或为神的缘故不和人妥协。(尽管可能性不大,但克里特的犹太人或许曾受到古利奈〔Cyrene〕紧张情势的影响,位于北非海岸的这座城,是在克里特的南边,不过两座城属于同一个罗马辖区。在保罗写这封信十多年之后,古利奈的紧张情势演变成暴动,又过了四十年左右,则爆发了全面的反叛。这样的革命情怀是巴勒斯坦的残余奋锐党人到那里后所挑起的。)

二15~三8 生活见证的目的

保罗在本段提出他们以生活作见证的目的(二5、8、10):神希望人人得救,因祂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来完成救恩。如今若要平息世人对基督教的反感,唯一的途径就是活出无可指责的生活。

二15 保罗鼓励提多,要将二章1~14节纯正的道传递下去。

三1 效忠政府,服从当局,常与家人应有之责任的勉励放在一起(见二1~14的前言)。面对颠覆的诽谤,这方面的劝导和家人的责任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因为罗马人最憎恨反叛性强的信仰。

三2 对待人最美善的境界,是能向每个人都流露恩慈,包括敌人在内;以这个吩咐作为保罗论人际关系的高潮,十分恰当。

三3~4 哲学家有时会劝人效法神的性情;保罗在此用神对罪人施展慈爱、拯救他们为理由,说明基督徒为何应当善待所有的人,甚至包括敌人在内。哲学家形容大多数人都“被情欲和宴乐奴役”,直到被哲学的真理所释放,才得脱离其捆绑;保罗同意他们对人类困境的评估,但是认为另有一个解决的办法(三5)。

保罗此处所用神“对人类所施的慈爱”一词,异教的道德家特别用来指人对人必须存有的同情;对保罗而言,神在*基督里已经向人类显出同情。有时这个词也用在至高神身上,不过它更多用来指皇帝的慈惠。保罗表明,当代文化视为最宝贵的美德可以反映出神本身的性情。

三5 *爱色尼人和一些犹太人把*圣灵与洁净相连,主要的根据是以西结书三十六25~27,那里说,神洁净百姓脱离偶像。巴勒斯坦的犹太教以*浸礼表示决心皈依,因此这里浸礼成了皈信的自然象征(参:约三5的注释)。

三6 有关圣灵的“浇灌”,参:约珥书二28(引用于徒二17)。

三7~8 “称义”是指在神的法庭前“被判为义”或“得以免罪”;按照*旧约和犹太人的教导,犯罪者必须定罪,只有无辜者才得免罪。但是在旧约里,神因着立约的爱,曾应许要高举祂的子民,单因他们忠于祂,便宣告他们在义中;参:罗马书一17的注释。“后嗣”反映出旧约承受应许之地的意象,早期犹太教自然将这幅图画发展成进入未来的*国度。

有关“永生”,参一章2~3节的注释;有关“盼望”,亦参二章13节的注释。保罗和犹太教一样,认为永生将在这世代的末了、死人*复活、新世代开始之时完全实现。但是对保罗而言,这个盼望已经由*基督的复活掀开了序幕。

三9~11 避免分裂和离间之人

若要保持基督徒团体的和谐,使成员彼此和睦相待(三1~2;参:创二十六18~22),要点之一便是不和离间之人来往,这些人的不顺服会破坏见证。

三9 家谱和*律法的细节(包括犹太律法专家对希伯来字的拼法或重音标示的争论)实在是琐事,与*旧约真正关注的核心问题并无关系(参一10;提前一6;提后二14等的注释)。

三10~11 译为“喜好结党”(NASB)或“制造纷争”(NIV)的词,并不一定总是用来指负面的事;相关的名词乃指哲学家的不同派别,而*约瑟夫用它来指犹太教内不同的思想学派。但是保罗在此是从负面来用它(加五20也相同;参:林前十一19),指分门结党或分裂的倾向。他可能是指会众当中的假教师,或是他们的*门徒(参:多三9,连同一10)。

犹太律法要求,在将一个人带到宗教团体面前公开管教之前,必须先在私下进行几次纠正;这个过程使犯规者能有充分的机会悔改。对不肯悔改的犯规之人,一种最严重的刑罚方式,就是将他赶出团体一段时间,或直等他肯真正*悔改。保罗只将这种刑罚用于最严重的情况,因此,这里的纷争一定相当严重;那个人已经使自己自绝于团体之外。

三12~15 结尾诸事

三12 尼哥波立在亚得里亚海靠希腊的一边,距意大利东岸约二百英里之遥。这个城靠近海岸,只建了约一个世纪之久,并不是一座大城,也不是*冒名写信的人会注意到的地方。约三十年之后,*斯多葛哲学家*爱比克泰德(Epictetus)被逐离开罗马,便到这里定居,因此这座城在保罗的时代可能也举办过哲学辩论(因此,基督徒有机会在那里作见证)。保罗显然是想继续前往罗马,他当时正要离开亚细亚,横越马其顿,到尼哥波立去等提多,而提多则在接到保罗的信后,要从克里特往上走。冬天的时候无法航海,因此保罗会等在那里(见:提后四21的注释)。

提多后来向北方去,到挞马太事奉(提后四10),那里可能从前已经开展过事工(罗十五19,提到同样的地区)。后来保罗从罗马打发推基古去找提摩太(提后四12),因此,他可能打发亚提马去找提多。

“亚提马”之名与希腊女神亚底米为复合字,不过由这一点并不能得出结论,说他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在这段时期,埃及和其他地方的犹太名字,有以“亚提-”为字根的复合字;参:犹太基督徒“亚波罗〔Apollos〕”,他的名字也取自希腊神祇亚波罗,情形与此处类似。

哥林多的亚波罗神庙遗迹

三13 “律师”可以指犹太律法专家,但在*散居之地,更可能指精通罗马法的学者。这类法学家受过*修辞的训练(就像亚波罗;见:徒十八24的注释),是有名望的人。相对来说,古代有些职业,如医生,有时则是奴隶;律师一般的社会地位都相当高。

“西纳”和大部分名字一样,在犹太的墓碑上可以找到,因此根据他的职业并不能排除他是犹太人;或许他和亚波罗都是亚历山大犹太人当中受过教育的佼佼者。

这一节成为小型的“推荐信”,让西纳和亚波罗能受到接待(见一8的注释),他们可能是将这封信带给提多的人。“帮助”意味着供应他们所需,提供他们路费,让他们能继续前往最后的旅行目标──也许是克里特南方,也许是亚历山大。

三14 此处保罗是在吩咐人要施舍(参:林后九6~8;加六6~10的注释)。

亚历山大的地下墓窟

三15 信末的这种问安是当时的习惯,有时包括“凡爱我们的人”之类的话,以此来称呼那些适合接受一般问候的人。

亚历山大地下墓窟的主陵墓

腓利门书

作者 几乎所有学者都接受此封信为保罗所写;其风格与内容正符合保罗的特色。

奴隶制度与腓利门书的背景 所有的奴隶法都论及奴隶两方面的地位:一方面他们是人,但另一方面就经济而言,他们可以作为财产来买卖;罗马法也不例外。主人处死奴隶是合法的,而如果主人遭到谋害,所有的奴隶都会被处死。在帝国的某些境内(如:意大利),奴隶是农场的主要工人;他们与自由农人会争取同样的工作。开矿的奴隶生活最差,由于矿坑的条件极糟,他们很快就会死去。

不过几乎在所有的职业里都可以找到奴隶,就社会地位而言,他们比自由农人更容易晋升;他们与美国和加勒比海一带大部分的奴隶不一样,因为他们可以靠工作来换取自由,有些得自由的奴隶还变得相当富有。这种社会地位的变动性,对家奴尤其适用──保罗书信中只提到这种奴隶。就经济和社会状况而言,这些奴隶比大部分罗马帝国的自由人都强,何况未来他们还可能得着自由,自定前途;大部分自由人都是乡下的农民,就是向富有的地主租地耕作的佃农。

有几位哲学家说,奴隶也是人,可是他们不曾建议主人释放奴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奴隶制度是理所当然的,只有几个人曾简略地说它“违反自然”;他们的观点却极不受欢迎,以致这样的言论只存留在反对者的批评之中。保罗给腓利门的信息超乎当时任何文件之上,他不仅为一位逃走的奴隶求情,还要求释放他,因为他已经成为基督徒。这个范例影响极大,因此许多早期美国蓄奴的人甚至不愿意他们的奴隶接触基督教,恐怕他们不得不释放这些奴隶;后来才产生一种扭曲的基督教信息,主张维持奴隶制度(参Albert J. Raboteau , Slave Relig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

才华横溢或受过教育的男性奴隶,常受到主人的信赖,作为他的代表出去办事,或管理主人的财产。这些奴隶有时可以利用机会赚到足够的钱,以买到自己的自由(他们所赚的钱按法律是属于主人的,不过主人常让他们自己管钱);而有些人则会利用出去办事的机会逃跑。若要安全地逃走,必须远离主人所在之地(保罗在本书中提到的个案,是从弗吕家跑到罗马),所以他们可能会拿走主人的一些钱。若被逮到,一定会受严厉的刑罚。这种偷窃或许是第18节所指,不过保罗在那里或许是指腓利门自己想为阿尼西母还钱。从古代奴隶主人的角度来看,逃跑的奴隶离开的日子,就是金钱的损失,可以合法视为被窃的财产,而收容他的人就必须还钱。可是更重要的是,奴隶本身并不便宜,而腓利门可能已经另外买了一名奴隶来代替他。

旧约的*律法要求保护逃走的奴隶(申二十三15~16),但是罗马法要求保罗把阿尼西母归还给他的主人,否则他就会受到严重的处分。保罗利用他和腓利门的关系来求阿尼西母的释放:在标准的“荐信”里,可以替某一个地位低的人,向与自己地位同等(有时地位较低)的人求情。保罗在社会上或经济上与腓利门并不同等,但身为属灵的父亲,他有理由站在平等的地位上讲话──这是古代友谊的特色。

结构与形式 这封信是“推荐信”,是*庇护人为他底下的*受庇护者而写,向和他地位相同或地位较低的人求情。这封信也是“熟虑式*修辞”——古代用来说服别人改变行为或态度的讲辞或文字。保罗开头说明请求(4~7节,exordium),接下来提出理由,主要的内容是证明(8~16节),最后则是全案的总结(17~22节,peroratio)。保罗运用当日论证的方式,来说服富裕而有教养的腓利门,他一定认为这样的论证极有道理。本信能保存下来,显示保罗成功地说服了腓利门,如果他没有释放阿尼西母,就一定不会保留这封信,又将它流传出去。这封给腓利门的信是保罗现存书信中最短的一封,只需一张蒲草纸就可写完。

注释书 见歌罗西书的导论。有关保罗对奴隶制度的看法,参S. Scott Bartchy 的 First-Century Slavery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1 Corinthians 7:21, SBLDS 11( Missoula, Mont.: Society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973);亦可参Craig S. Keener 的 Paul, Women and Wives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1992), pp. 184-224,其中讲解了保罗对家奴的论点。

1~3 有关家庭*教会,参:使徒行传十二2和罗马书十六5。古代的宗教团体会在富裕的屋主家中聚会,主人则在这类团体中享有高位,就像他们的*庇护人一般。古代的作者对家庭的定义,不是按照血亲,而是按照权力架构:自由人和他的妻子、孩子与奴隶(不过只有收入丰厚的人能拥有奴隶)。收信人住在弗吕家(参:西四17)。

这个地点是根据相当可靠的证据,而不是根据名字的特色。

“亚腓亚”是弗吕家常见的名字,比“腓利门”更普遍,不过在别的地方也曾出现,包括巴勒斯坦在内。

4 保罗有固定祷告的时间,这是一般敬虔犹太人的习惯(可能一天至少两小时);参:罗马书一10。信中的感恩很常见,而保罗在此(4~7节)是按照他平时的习惯,用感恩当作赞许的颂德。这种颂德在演讲中常会用到,借称赞听众来博取他们的好感。

5~6 译为“团契”(NASB、TEV)或“共有的”(NIV、NRSV)常是指商业上的合伙,或共有财产(参7节)。腓利门就像是*教会(2节)的*庇护人。

7 在古代的希腊罗马,特别在犹太教中,接待乃是非常重要的美德。富有的主人常会招聚在经济上差他们一截的人,有时是他们所属宗教团体的成员,到自己的家中,请他们用餐;腓利门和其他富有的基督徒,在自己的家庭教会中提供这样的饮食。古人的信常见的特点之一,就是提到作者与收信人共享的情谊;这在友谊书信里,或作者即将拜托收信者一件事时,显得分外重要。

8 腓利门的社会地位很高,这是他的文化特别注重的事;不过他承认,在信仰里,保罗属灵的层级比他更高。

哲学家常受到这类富裕人士的资助,在宴会里发表演说或担任教师,但保罗声称自己的角色不同凡响,是一般哲学家所不能及的。哲学家可以成为富有*庇护人的*受庇护者,可是保罗在此暗示,他是腓利门属灵的庇护人。哲学家用“何为合宜之事”(NASB;“你应当如何行”,NIV)作为伦理判断的标准。9 *修辞学家(专事演说之士)喜欢如此讲论:“我可以提醒你这点,但是我不这样做”,即一方面提醒,一方面假装不这么做。保罗的文化重视对长者的尊敬,因此他以自己的年龄作为理由。

按照古代的一个定义,保罗在此所用的词(“有年纪的”,KJV、NASB;“老人”,NIV、NRSV),可以指四十九岁到五十六岁;但是*新约作者的用法通常很宽松,可指任何一位不再“年轻”的人。根据新约其他的证据,保罗当时可能五十七岁左右,上下最多差五岁。

双方的情谊也可成为拜托人做事的基础;既是朋友,就有互惠的责任。

10 教师常称*门徒为“儿子”。保罗的请求,要点为:不应该把自己属灵*庇护人的儿子当作奴隶。诉诸感情在古代的论证中乃属必要。

11 此处保罗是用阿尼西母的名字作文字游戏,这个名字的意思是“有益处”,在奴隶中很普遍,理由不说自明。富人对奴隶(显然包括弗吕家的奴隶)典型的看法为:他们既懒惰,又不守规矩。

12~14 奴隶有时会被主人释放,让他们去作庙里某位神祇的奴隶;保罗在此是要求腓利门释放阿尼西母,让他能为*福音效力。他不单以自己的权柄为由,也以腓利门是他朋友的美誉为由。逃跑的奴隶一般很怕被捉到,送回主人家,而保罗对阿尼西母的关切,在此十分明显。

15~16 罗马法视奴隶是人,也是财产;然而自己的弟兄当然不可以视为财产。“接他回来”或“得他回来”的词组,很像商场里收据上的字样,可是在此并不是财产的交易——即腓利门把阿尼西母接回来当奴隶——反倒像是欢迎一位家人归来。“离开了你”(NASB)暗示其中有神的主权,这个道理是犹太教所接受的,腓利门无疑也认定为真确。

17 “同伴”常是正式的商业用词(见6节的注释)。罗马社会很重视地位,保罗此处乃是告诉这位在社会上地位比他高、却尊重他事工的人:我们是平等的,而如果你接纳阿尼西母作我的代理人(授权的代表),就必须接纳他,视他与你平等(参如:太十40的注释)。古代的推荐信通常会要求朋友视携带信件的人“如同是我一样”。

18~19 此处保罗采用的词汇,一般是用在正式的确认债务上;承认欠债的信,通常会写“我必偿还”的承诺,还有负债者的亲笔签名。由于这是白纸黑字,所以应该具法律效力,倘若腓利门真要保罗负责的话──当然这是不太可能的。不过,腓利门也欠了保罗的债;保罗在此又用了*修辞学“不必提而又去提”的技巧(8~9节)。按古代的社会风俗,朋友有互惠的责任;腓利门欠保罗的最大人情债,就是他“自己”,即他信主所得的新生命。

20 可与第7节的“畅快”相比;保罗要求腓利门,要像款待*教会一样,同样显出接待的盛情。

21 “做的事甚至超过我所说的”(NASB)意思是,腓利门必会释放阿尼西母(参12~14节)。职业演说家常用这类话拜托人:“知道你是好人,你一定会乐意听我的请求”,或“允许我这样的要求”。

22~25 富裕的*庇护人会接待远客,保罗既是腓利门灵里的伙伴,便期待他会这样行。其实,招待有名的客人到家里住,亦是一种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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