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1~4 除了约拿的神迹以外
十六1 *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Sadducees)在许多事上看法都不同。法利赛人广受民间的支持,但是撒都该人拥有政权。他们若携手合作,就很危险。马太福音可能是在公元70年之后所写,他常把不同的领袖连在一起,然而在他的时代,巴勒斯坦宗教政治圈里,法利赛人已是一枝独秀。有关这类证据,参四章3节。
十六2~3 他们在第1节要求从天上显出征兆(和合本:神迹)(参:王下二十8~9;赛三十八7;代下三十二24);占星家用天上的星象预测帝王的倾覆,*拉比也尝试解释这类征兆。犹太作家如*约瑟夫,相信当灾难将临的时候,天上会有预示(亦参:太二十四29~30)。有些先知如以利亚,曾经从天上带下神迹──他叫天降下火来(王上十八38);不过大部分先知的预兆并没有如此神奇(士六17;赛七11~14,八18,十九20,二十3,三十七30,三十八7,六十六19;结四3,十二11,二十四24、27)。或许耶稣的敌人想要祂显出一个神迹,来证明祂是先知(有些拉比相信,先知甚至可以暂时停止*律法里面的一些诫命,只要他们有神迹为证),也可能他们只是要祂作个预测。(“天”是犹太人对神的一种称呼,因此他们的意思可能是“从神”显个神迹。)
十六4 这一代的人也像他们的祖先一样邪恶,不理会神已经行在他们当中的作为(申三十二5、20,按上下文来看)。已有神迹赐给他们(太十六3),甚至比神平常由天显示的征兆更清楚(十六2),但是最终的证据将是*复活(十二40)。
十六5~12 邪恶的酵
十六5~6 犹太人传统典籍中,有时会用酵来象征罪恶。有些犹太教师以此作比方(如:将错误的教训比作有毒的水);因此*门徒应该可以听出,他们的*拉比是在使用比方。有关*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见十六章1节的注释,及词语解释。
十六7~11 耶稣当代的人和旷野里的以色列人一样,很快就忘记神过去的供应,而祂常要他们记住(如:申八)。
十六12 在整本马太福音中,*撒都该人(Sadducees)一直否定*复活(resurrection)(太二十二23),而*法利赛人(Pharisees)一直坚持人的传统(十五2~3),他们都与耶稣作对。
十六13~20 基督与磐石
十六13 凯撒利亚腓立比(这座城与一般*新约所记的凯撒利亚不同,那是在沿海的一座城)是异教徒之地,靠近一个专门崇拜希腊神祇“潘”(Pan)的岩穴;希律也在那里建了一座庙,来敬拜凯撒。所以很难料到神竟会在这里有所启示。这座城距离加利利海约二十五英里,高度约有一千七百英尺,因此半路上需要停下来(十五21);它距约旦河的源头不远,就是旧约的但支派之地,位于古代以色列的北疆。
十六14 对于耶稣是谁的问题,这些答案都属于“先知”的范畴;虽然大部分犹太教师认为先知已经不再出现,但一般人深深相信,到了末期先知又会出现。他们认为以利亚会回来(玛四5),而耶稣有许多神迹很像以利亚所行的。祂讲的审判神谕(太十一20~24),以及把圣殿的重要性降低的说法(参十二6,二十四1~2),也许会让人将祂比作耶利米。
十六15~16 彼得的称呼是正确的,但他对*弥赛亚(Messiah)的理解则有错误(十六22)。大卫的王室传承被神收纳为自己的儿子(撒下七14),因此那位最终坐在他宝座上的,自然会被称为神的儿子(诗二7,八十九27),这个时期有几位犹太诠释者也提到此点(如,*库姆兰〔Qumran〕洞穴取出的Florilegium 4,是*爱色尼人对撒母耳记下七章的注释)。
十六17 “你是有福的”是标准的祝福模式(参:太五1~12的注释)。“巴约拿”是*亚兰文的“约拿之子”。“属血肉的”是犹太人指“人”的典型说法。虽然所有犹太人都强调要研读圣经,从中学习,但是有些人也承认神会光照(如:在*死海古卷中)或启示(*启示文学〔apocalyptic literature〕;一些*拉比式的神秘说法)。
十六18 在*亚兰文中,“彼得”和“磐石”是同一个字;在希腊文(此处),这两个是同源字,这个时期可以互换使用。至于以一个人作为根基,在其上可以建造其他东西,这概念可参以赛亚书五十一1~2;以弗所书二20。这个应许是给彼得的,因为彼得承认耶稣(16节);要点为,彼得因著作这样的信仰告白而成了磐石,其他的人可以藉宣扬同样的信仰而在其上建造。
*旧约常讲到“建造”神子民的人(如:得四11;耶一10),也求神来建造以色列(诗五十一18,六十九35,一四七2;耶二十四6,三十一4、28)。“阴间的门”在旧约(伯三十八17;诗九13)和后来犹太人的文学中,都是指死亡的范畴与力量;死亡并不能消灭*教会(church)。有人认为,耶稣虽然拣选了十二个门徒,代表以色列的余民(可与*死海古卷中所用的十二相较),但祂不可能计划教会的成立,但其实“教会”的用词,当时已经被用来指一群余民团体(死海古卷;进一步的说明,见词语解释中的“教会”)。
十六19 家里的仆人当中,掌管钥匙的那人最重要(参:可十三32~34);在宫廷里,管钥匙的是高官(赛二十二20~22),在神的圣殿中亦为身居要职之人。钥匙在此是指有权让人进入*天国(太二十三13),而其根据为对耶稣真实身份的认识(十六16)。*库姆兰团体也有专人负责决定成员的接纳;考虑的因素为申请者是否接受该团体所规定的生活方式。
许多犹太人觉得,犹太人最高法庭的权柄,是由神在天上法庭的权柄而来,也就是实现其旨意。“捆绑”与“释放”(十八18亦同)是常用的词汇,指*拉比(rabbis)在解释圣经上合法的权柄(“禁止”与“许可”),因此也可以用于宣判中。
十六20 有关弥赛亚秘密的注释,见:马可福音的导论。
十六21~28 重新界定弥赛亚的工作
彼得揭露了耶稣的秘密身份(十六16),但是他对这身份的概念却是错误的。
十六21 就连*旧约中的先知也多半会尽量避免殉道,而且亦会因受苦而发出怨叹(王上十九3~4;耶二十7~18)。虽然殉道常与先知相连,但那却不是他们的目标;可是从这里看来,耶稣却是以此为目标(尤其参二十28)。
十六22 这时期的犹太传统强调*弥赛亚(Messiah)的得胜;在耶稣提出此教导之后大约一个世纪,犹太教师开始接受除了得胜的弥赛亚之外,还有受苦的弥赛亚之看法。古时作门徒的首要规定(只有极少数的例外)为:从不批评老师,尤其不能公开讲论。按当时的文化标准来看,彼得违反了规定。
十六23 绊脚石一词,是指让人摔倒的东西,后来成为象征性说法,指令人犯罪,或在信仰上跌倒的事。
耶稣把彼得视作与*撒但(Satan)等同,因为他讲的话也是同样的试探:不要有十字架的*天国(四9~10)。*拉比有时会用*门徒的名字作双关语;此处“磐石”(十六18)成了“绊脚石”。
十六24 有关十六章24~28节,见:马可福音八34~九1的注释。背起十字架的横木,走向被钉死的地点(通常直的那条已经立在那里,等着被处死的人),意思是以被定罪之人的身份,走向死亡,一路忍受嘲笑与讥讽。钉十字架是最可怕的处死方式,为罗马人最严厉的刑罚,只用在低阶级的人和奴隶身上;提起来都会令人毛骨悚然。
十六25~26 一个人的生命比任何财宝更有价值,如果没有生命来享受,财宝便毫无价值(参:诗四十九7~8;出三十12)。
十六27~28 耶稣是暗示但以理书七13~14,也就等于将*旧约指神为审判者的说法用在自己身上(诗六十二12;箴二十四12;耶十七10,三十二19;结十八30)。所提到的天使,可能引自撒迦利亚书十四5,不过这亦能配合但以理书七13~14意象的境界。“尝死味”是“死”的成语用法。第28节是转接到十七章1~8节的句子,该段记载*天国的预先启示(“预先”的意思是,这个启示揭露了天国的真相)。
十七1~13 荣光再现
这一段的许多说法,都暗示神当初在西奈山向摩西启示祂荣耀的情形,因此,古代大多数的犹太读者必如此领会。有关本段的细节,请参见:马可福音九2~10的注释。
十七1 六天是影射出埃及记二十四16,那时神开始在山上的云中向摩西说话。
十七2 有些犹太典籍中描写荣耀的天使或复活的义人,所用的词汇与这里对耶稣的描述差不多,但是人的外表因荣光而改变,最接近的记载就是出埃及记三十四29,那里说,因为神亲自向摩西显现,摩西的脸庞就发出荣光来。
十七3 犹太人期待,在末世的时候,以利亚和摩西都会回来。他们两人(出二十四15~16;王上十九8)都曾在西奈山(亦名何烈山)听见神说话。
十七4 以色列在旷野是住在帐棚中,当时神的荣光与临在随着他们。
十七5 根据出埃及记的记载,充满荣光的云覆盖着山顶(二十四15)和会幕(四十34)(*七十士译本在出埃及记四十35用的希腊文,和马太在这里用的相同)。除了马太福音三17所影射的经文之外,这段话里的声音又加上申命记十八15,就是当有位像摩西的先知出现时,“你们要听他。”
十七6~8 *门徒(disciples)的害怕,与*旧约(Old Testament)和后来犹太传统典籍中所记的相同:当人遇见神的启示时,便心生惧怕。
十七9~13 犹太人相信,在时间结束之前,以利亚会回来,振兴万事(玛四5~6);而义人的*复活则是在他来之后,在最后的时刻。
十七14~23 赶鬼的信心不足
十七14~21 详细的注释,见:马可福音九14~29。耶稣也像摩西一样,一下山就必须处理留在山下之人的失败(出二十四14,三十二1~8、21~25、35) 。
“移山”是犹太人象征性的说法,指极其困难的事(山被视为万物中最稳定的;参:诗四十六2;赛五十四10);芥菜种子在格言中是用来指极小的东西。
因此,耶稣乃是告诉*门徒,只要他们信靠神,祂要他们做的事没有一件不可能实现(参:亚四7)。
十七22~23 如果门徒知道,耶稣打算把兑换银钱的人从圣殿的院中赶出去,对祂在这里的预测──即,祂会死──就不至于稀奇(参:太十八31,十九22,二十六22)。门徒会以为,祂讲的*复活是指末世时所有人的复活(十七9~10),所以他们听不懂。
十七24~27 以孩子为榜样
十七24 古代各地的自由犹太男人,都会付半个舍客勒(shekel)的税,表明自己与圣殿和圣地是合一的 (出三十13~16);在*新约时代,这笔钱等于两个银币(drachmas)(如这里),或两天的工资。在公元70年,即马太的时代,罗马人没收了这笔税金,以维修一座异教的庙,而犹太人可能原则上会拒付;然而在耶稣的时候,任何效忠犹太教的人都会付这笔钱。在地方上收这笔税的,可能不知道耶稣对此事的立场为何,因为或许根据祂的话,会以为祂不支持圣殿(如后面二十一12~14,二十三38~二十四15的记载)。
收税的人不会勉强靠赒济维生的人(他们可能假定耶稣是如此,路八3)或乞丐缴钱。也可能他们只是不知道祂要在这一区付,还是在别的地方付,因为*门徒正四处游走。
十七25~26 耶稣就像一些好先知一样,在彼得话还没有讲出口之前,就给了他回应(撒上九20;王上十四6;王下五26,六32)。
耶稣的问题答案很明显;王室不会向自己人收税。因此,耶稣的重点为,神的儿子不需要因维修祂圣父的殿而缴税。(犹太教里有免税的原则:在殿中事奉的人、祭司,把这原则用在自己身上,但当代的*法利赛人却感到愤愤不平(*密什拿〔Mishnah〕Shequalim 一3~4。)
对马太的读者而言,这句格言的意思为:耶稣不需要付丁税的原因,不是因为祂与犹太教不合(祂亦属其中一员),而是因为祂乃是犹太教的盼望。
圣彼得鱼
十七27 不过,基于祂是犹太人的一分子,耶稣还是付了丁税。如果当时读马太福音的犹太基督徒,想要找借口不付这税,这段经文反倒会鼓励他们要付。
一个斯他特(和合本:一块钱)值四个大克马(四个地拿利);所以够付耶稣和彼得的税。犹太教师有几则故事讲到,神赏赐一些忠心的犹太人,让他们在买鱼的时候,发现其中有宝石;如果这些故事(时期无法确定)在1世纪已经流传,彼得可能会非常稀奇,因为这类事居然真的发生在他身上。加利利湖有一些鱼嘴巴很大,可以放入一个斯他特;其中一种鱼现在被称为克罗密斯·西门尼斯(以西门彼得为名)。
十八1~6 让孩子跌倒
详细的注释,见:马可福音九33~37。
十八1 有些犹太经文讲到,在*天国里有不同的赏赐与阶级。阶级与地位乃是古时社会每天都碰到的问题。
十八2~4 古代社会最没有权力的,就是小孩子;多半的古代社会中,年龄愈大,社会地位和权威也愈高。在犹太人的文化中,小孩子受到爱护,并不受轻视,但此处的重点为,他们除了承受爱之外,并没有地位,而除了完全倚赖父母之外,他们毫无权力或特权。“回转”可能是指犹太人的回头、转向或*悔改之意。
十八5 “奉我的名”(和合本:为我的名),见十章40节。
玄武岩磨石
十八6 “跌倒”常为象征性用法,指犯罪,或离开真信仰。磨石是用来磨面粉的,非常重,而这里用的词,是指其中更重的那种,需用驴子来转,不是指妇女所用较轻的那一型。
犹太人认为,这种刑罚非常可怕,只有外邦人才会这样将人置死;所以这个比方简直骇人听闻(参:*以诺一书四十八9)。参:马太福音二十六24的注释。
十八7~14 让无助者跌倒的人
这段经文把上述的比方延伸至*教会中所有软弱的人,孩子当然也包括在内。教会领袖与肢体要很谨慎,不单要避免让人跌倒,也要将凡跌倒的都带回来。
十八7~9 犹太教对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和责任亦持平衡的看法。若有人因眼睛的毛病而跌倒,就可视眼睛为一种绊脚石;有关绊脚石,见十八章6节的注释;有关割除肢体,参五章29~30节或马可福音九42~47的注释。
十八10 犹太读者读到这里,立刻会辨识出守护天使的观念;一般人认为,每一个犹太人都有一位守护天使。天使所领受的命令来自神的宝座;不过,较小的天使和人类一样,不能见到神,只有最高阶级的天使能经常见到神的荣耀。因此,若有人恶待这些“小子”,伟大的天使就会直接向神报告,而到了审判之日,这种人就要遭殃了。
十八12~14 一百只羊是巴勒斯坦平均每群羊的数目。希腊和犹太文学也曾提到牧场主人的例子,他们会把整群羊或牲口放在一旁,去寻找那走失的一只(如:撒上九3);牧羊人可以把自己的羊群交给与他一起工作的人,请他们在照顾本身的羊群之余,兼顾一下。
若有宗教领袖疏忽伤心或无助之人,必遭神弃绝(结三十四2~10),而神本身会去寻求这些失散的羊(三十四11~16)。*旧约常将神的百姓比作羊(参:约十1~18的注释)。
十八15~20 管教犯错的人
我们要谨记,这一段谈*教会管教的经文,整个上下文是在讲怜悯与赦免;这段论管教基督徒团体中不肯悔改之犯错者的经文,在实施上必须以赦免为前提(但并不是不可施行)。由上下文看来,重点在于盼望挽回犯错者,而不是认定他们无药可救。
十八15 这个步骤乃是标准的犹太习俗;*死海古卷、*拉比及其他人都要求,必须从私下的谴责开始。若公开怪罪某人,而其实并无必要,会被视为有罪;犹太教师都强调应当接受责备。
十八16 申命记十九15(参十七6~7)是标准的经文,犹太掌权者会引用本段,要求要有两位见证人。(*拉比特别讲究这个原则,甚至认为即使一名见证人亲眼看见凶手拿着染有血迹的刀,仍然不足为证。)这里非常注重程序,因为快要进入审讯的动作;耶稣在此同意犹太人的做法,先私下责备,然后有见证人,最后若仍不见悔改,就要召集众人进行审判(十八17)。
十八17 按定义而言,*教会的功能就像古时*会堂一样,而古时的会堂不单是祈祷与研究的聚会场所,也是聚集会众以对团体中一名犯错的人进行管教之处。这类管教可能有几种形式,包括公开鞭打,而最严重的,乃是与整个团体隔离,其中又分几个层次。最严厉的管教,乃是将犯错者视同外邦人,不再视为犹太人。外邦人和*税吏──税吏被视为外邦政府的走狗──都被排除在犹太人的宗教生活之外。在开庭之前,给人最后一次警告(如:申二十五8),乃是怜悯的做法。十八18 许多犹太人认为,犹太教的最高法庭,是依据天上神的天庭权柄来审判,意即,执行天命(这里动词的时态也表明,天庭的判决在先)。凡准确根据神的*律法来判案的,便能代表神的旨意。
“捆绑”和“释放”,这些词汇通常用来指绑住人,或将人下监,相对的是释放人,或让人出监,用于法庭中的定罪或免罪十分自然。这些词汇常用来指*拉比(rabbis)有解释圣经的合法权柄,因此也自然用来描述审判。
十八19~20 “两三个”一定是指十八章16节的“两三个见证人”。这几节可能是指犹太教在赶人出去时所作的驱离祷告,也可能代表为被赶出去的人所作的*悔改祈祷,以及接下来的赦免(见:约壹五16)。无论是哪一种状况,最值得注意的是,*旧约里见证人最主要的工作是执行法庭的判决(申十七7),但在这里,他们最主要的工作乃是祷告。
十名犹太男人是*会堂召集会议的最低人数,不过常有人说,只要两三个人聚在一起,研读神的律法,神就与他们同在。在此,耶稣的同在与神的同在完全一样(亦参:太一23,二十八20)。(后期*拉比称呼神,最常用的名字之一是“那地方”,即:那无所不在的一位。)
十八21~35 赦免人的必蒙赦免
十八21~22 七十个七(有些人解释为七十加七),在这里的意思不是刚好四百九十次;这是犹太人典型的生动说法,意思是“绝对不要记仇”。因为真正的*悔改应当包括远离罪,因此有些后期的*拉比把某一项罪得饶恕的机会,限定为三次;彼得或许认为,他提的七次已经很宽厚了。
十八23 有关“*天国好像”,请看十三章24节的注释。这里的故事讲到一位*外邦人的王,或许是被罗马征服之前的统治埃及的希腊人。此处的“仆人”可以指他的高等奴隶,这样的人几乎比全埃及的自由人生活还要好,因为自由人大半是农民。不过,这里的“仆人”更可能是指自由的省级官吏,他们主要是在各地区为统治者收税的农人;他们亦等于是王的属下。统治者容许他们在收税时为自己赚钱,可是却会要求办事有效率;这里所提是他与他们算账的时刻。
十八24 许多农民付税付得很辛苦,但是收税的人却不能因为这种困难,就不把王规定的款项缴上。当耶稣,这位说故事大师,讲到王让一位仆人欠债的数目,可能*门徒和祂本人都会不禁莞尔:一万他连得(和合本:一千万银子)可能比王一整年的全部收入还要多,甚至超过当时埃及流通之钱币的总额!有一段时期,银的一他连得等于六千大克马,或普通一名巴勒斯坦工人六千天的工资;所以,一万他连得大概等于六千万天的工资(在另一段时期,则等于一亿天)。虽然当时的税金过重,尤其是对乡下的农人而言,但*约瑟夫报告说,在富有的希律统治时期,加利利与庇利亚每年的贡银,不过两百他连得;因此,一位官员竟会负如此巨额的债务,几乎令人难以想象。古时犹太教常认为,犯罪就等于欠神的债(见六12的注释)。
十八25 多利买王朝的统治者(希腊时代统治埃及的诸王)从来不接受任何理由。因为还不出钱,就把欠债者的家人变卖为奴,这是*外邦人的做法,为当时的犹太人所厌恶。这里无法以数学来计算;一名奴隶的价钱,大约在五百到两千天的工资之间,因此即使这样做,王的损失也只不过仅弥补了千分之一而已。然而,只要那个王还会打算,一开始就不至于会让那个人欠他那么多!
十八26 “我要还清”是古代商业文件中标准的承诺说法。但是从十八章24节看来,这个承诺根本难以实现。
十八27 古代近东的王皆残暴无情,而这笔债务又如此之大,这位统治者竟会赦免他的仆人,这在真实世界中是不可能的,就像该笔债的数目一样。有时,因为农作物歉收,埃及的农民根本付不出税,统治者会免掉他们过去所欠的债务;但是比较起来,数额小得多。
十八28 一百地拿利等于普通工人一百天的工资,而那位收税的农人刚刚才与王算完了账(十八23),相形之下,这笔数目实在太小了。与那位仆人欠王的钱比起来,简直小得不算一回事。可是,那位被赦免的奴仆并没有将施恩的原则铭刻在心,他决定,从今以后在讨债时,一定要冷酷无情,讲求效率。其他古籍中也曾记载,愤怒的债主会作出掐住人喉咙等类的极端动作。
十八29~30 有些人在监狱里无法还清所欠的债(34节),除非有朋友为他筹款。
十八31~33 王当然会生气;这位蒙赦免的仆人把他的另一位仆人关起来,让他不能工作,这样,王的损失岂不更大。这位王不卖掉前一位仆人来获利,让百姓知道他是慈善的,而他得到的益处可能多于金钱的损失;但是,如果话传出去说,前一位仆人,就是他的代理人,如今的做法更加无情,他慈善的名声就会受损。
十八34 犹太律法不容许用刑,但是犹太人知道,*外邦人的王(希律也一样)都这样做。既然这位仆人在政治上已经失宠,就再没有人敢来帮助他;即使他还有朋友,但由于他欠的债过分庞大,还是毫无办法。他永远不会得释放。
十八35 *比喻中的强烈对比和幽默感,会让古代的听众放松警戒,可是因欠债作奴隶、被用刑等可怕的细节,会让人将重点铭刻于心。这则故事一定会令古代的听众难以忘怀。
十九1~12 离婚的理由
这段经文接在一段*拉比的辩论之后。
十九1~3 *法利赛人本身对于申命记二十四1~4的离婚理由究竟指什么,亦有争议;在耶稣的时代最盛行的*煞买学派主张,这段经文只允许在配偶不忠的情况下离婚;而后来逐渐凋零的*希列(Hillel)学派则认为,只要妻子把面包烤焦了,就可以休她(这个学派一位后期的*拉比又添一句说:“或者,如果你发现另外一位更有吸引力”!)。领袖面对难题的“考验”,充分彰显智慧,是自古以来常出现的题材(参:王上十1)。
十九4~6 援用另一段经文来说明待澄清的经文,是典型的解经做法。耶稣援用创世记二24,陈明神创造时原本的计划,这做法与写*死海古卷的人士相同。
十九7 耶稣在此所提的是申命记二十四1,犹太的解经人士以这段经文为基础,探讨离婚的理由可以有哪些。
十九8 犹太人的*律法教师承认,有一种“让步”的范畴是合法的:容让某件事,是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止住罪行,否则便会彻底失控。从神当初创造的计划(创二24)来看,离婚便属于这类范畴(参:玛二14~16) 。
十九9 *煞买学派(见十九1~3的注释)不允许离婚,除非妻子不忠(无论已成为事实,或有此尝试),但是他们不认为再婚是犯奸淫。
耶稣则更前后一致:如果一个人与配偶离婚,却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忠或类似的罪;参:林前七10~13),该婚姻其实并未真正取消,而后来的婚姻便是犯奸淫。这则声明(即:除非第一个婚姻是因不忠而解除,否则所有后来的结合都无效)可能是一种*夸张法,不必按字面解释,但是夸张法乃是要凸显重点,要人注意,不容忽略。离婚绝对不可等闲视之。
丈夫可以单方面休妻,而妻子只能在极严格的条件之下,才能要求离婚(并且需要法庭的帮助),所以耶稣反对这类离婚,也是在保护已婚的妇女。
十九10 犹太男人认为离婚权乃是理所当然的。倘若婚姻不幸福,又没有逃避的途径(因为婚姻是由父母安排的,而配偶不一定尽如理想),会让人对婚姻心生恐惧。
十九11~12 *拉比承认,不婚的人可分好几类──有些是天生缺乏性器官(即:神使他们成为阉人);有些是被人阉割的,如东方宫廷中的宦官。但是对犹太人而言,被阉割的人是非常可耻的,这种人绝对不能列入神的子民(申二十三1)。
耶稣或许是运用以赛亚书五十六4~5,以极其生动的言语来描述一种呼召,就是为*天国而持守单身;一般而言,单身并非犹太社会生活的主流(见:林前七章的注释)。
十九13~15 祝福天国的孩童
详细的注释,请参看:马可福音十13~16;马太福音的这则故事是浓缩的,不过这类事件的浓缩,在古代文学中很常见。
孩子在社会上没有力量,必须倚赖他人。在*旧约中,有些人会按手在他人身上,以祷告来祝福。这些*门徒不够敏锐,竟要拦阻那些来向他们的主求助的人,这会让犹太听众想到以利沙的门徒基哈西,他最后失去了原有的地位(王下四27,五27)。
十九16~22 代价太高
见马可福音十17~22。
十九16 希腊典籍中亦曾报道,年轻的贵族想要拜某位名师为师,但因为过度娇宠,而无法达到老师的要求。
十九17 犹太古籍一向强调神的良善(如:*斐洛〔Philo〕:“只有神是善的”),甚至用“那位善者”来称呼神(也如此称呼律法);耶稣强调唯独神是善的,是想要让这人看出自己的需要。“进入生命(和合本:永生)”:有时“生命”成为“*永生”──来世之生命──的简称。
十九18~19 这些是十诫中如何待人的诫命(与“如何敬神”相对)(只是未列无法衡量的贪婪),以及待人诫命的总纲:“当爱人如己”(利十九18;参:太二十二39)。
十九20 除了“爱人如己”这条概要性的命令外,大部分犹太人都会声称,自己已经守住以上所提的各项诫命。“少年人”一词,说明这个人在24~40岁之间。
十九21 只有少数极端的希腊教师,会对未来的*门徒提出这类要求。耶稣的要求比犹太人的慈善律法(不容施与者自己成为贫穷)还要极端;后期的规定将施舍限制在百分之二十以内(再加上十一奉献与税,这样的数目亦相当可观)。这是非常严格的考验,不单测试门徒是否视老师比财产更重要,也看他所声明爱人如己的话是否实在。
十九22 这位年轻人的反应,就像其他贵族面对这类要求时的回应一样。*天国并不是加在舒适生活之上的额外祝福;天国必须包含一个人的一切,否则就不是天国。因此,对财物愈少的人,天国就愈有吸引力。
十九23~29 天国的代价与所得之分析
见马可福音十23~31。
十九23~26 耶稣在此显然是用*夸张法:一头很大的动物要穿过针的眼,这话反映出古时对不可能之事的象征说法。(在耶稣的时代,针的眼与今天的意思一样;有人主张,这是耶路撒冷一个小门的名字,这看法是根据中古时期一个门的名字,但却不能解释耶稣在1世纪的教导。)
主流的犹太教从来没有否认富人会在*神的国中有份;而他们当中的施主与领袖都是富人。耶稣容许富人在神的怜悯之下进入祂的国,但是他们必须将财产先给穷人。
十九27~29 “复兴”一词,希腊人用来指未来世界更新的景况,因此自然被用来指犹太人对新世界的期待(这类期待出现在赛六十五17,六十六22,以及*死海古卷中)。十二支派的恢复,是犹太人对末世的标准信念。*旧约中记载,在还没有王的时代,治理以色列的人是审判者(译注:和合本译为“士师”)。
十九30~二十16 末后的和在前的
这个*比喻的农业背景,符合其他古代巴勒斯坦犹太文献的记录。有些*拉比所讲的也与此类似,不过耶稣的比喻和拉比最接近的比喻,要点完全不同;只是两者都按照常规,将神比作一位王或地主。
十九30 古代的文学常采用一种框架笔法,称为括号(inclusio),以标示出某个题目的段落;十九章30节和二十章16节是这个比喻的前后括号,而由于十九章23~29节是讲到今世的牺牲,这个比喻紧跟在后,十分自然。大多数犹太人相信,审判之日会复还一切公道;*外邦人会被降卑,以色列会得高举。
二十1 有关“天国好像”,见十三章24节的注释。有钱的地主常会雇用临时工人,尤其在收割季节,在一段很短的时间内,需要大量的工人。一天的工作大约从日出时开始,就是早上六点,在天气还没有转热之前。
二十2 有些临时工也是佃农,自己有小块田地;有些则是这类拥有小块田地之人的孩子,他们无法继承父亲的土地;还有一些是失去土地的人,他们游走各地,找工作做。一个地拿利是一般人一天的工资。
二十3 早上九点不到(和合本:巳初;一天是从日出开始计算),地主发现,市场上有一些人等着受雇。如果当时是收获季节,而这些人自己有一点地,可能早上的时候已经先去收过自己的庄稼。
二十4 这些工人可能以为,所得的钱不到一整天的工资。
二十5 “第六小时”(和合本:午正)是正午之前,“第九小时”(和合本:申初)是下午三点之前。收工的时间大约是下午六点,因此最后雇用的人会以为,自己的收入一定比整天工作的人少得多。
二十6~7 这些工人受雇后,只做一个小时;不过庄稼必须在日落之前赶紧收回来,而工作还没有做完。这几节流露出古时收割时期典型的紧张状况。不单临时工在寻找工作,就连闲着没事的人,也会聚到市场去。
二十8 犹太律法规定,工资当天就要发,因为一般人的工资仅够一天所需(申二十四14~15) 。
二十9~15 地中海一带的富人常会给穷人相当多的礼物,而赢得慈善家的好名声,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由于在古代社会中,地位与角色息息相关,那些抱怨做一整天只拿到一天工资的人,会被视为很不礼貌,不懂感谢。
“恶眼”(直译;和合本:红了眼;参KJV)在一般的成语中意思是“吝啬的眼”(参:箴二十八22);此处隐指这些因主人的慷慨而嘀咕的工人,被打发走的时候十分羞惭。犹太人都承认,神才是万物的拥有者,祂在赐与的时候,总是仁慈为怀;他们承认,以色列在审判之日得以存留,唯独有赖祂的怜悯。
犹太教师在讲到审判之日时,用过类似的民间故事,但是他们的重点正好相反。以色列是那努力工作的工人,必会得到最高的工资;*外邦人只做了一点,所以只会得到一点。然而,按这则故事的上下文看,耶稣的重点是要向今世有钱有势的人挑战,无论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而祂应许在未来的世界中,神会特别恩待那些在今世受压迫的人。
二十17~19 耶稣是末后者
这里的上下文是谈卑微的人将被高升,而耶稣提出了最明显的例子:祂将在罗马人的手下,如同普通囚犯一样,自愿接受羞辱与处死,而神会以*复活来将祂高举。
二十20~28 为首的要作仆人
请参看:马可福音十35~45的注释。
二十20~21 在犹太人和罗马人的圈子里,由母亲出面来代求,往往比直接为自己提出要求更有效(亦参:撒下十四2~20;王上一15~21;参:撒下二十16~22)。不过,这一次却行不通。
二十22~24 “杯”代表耶稣的死(太二十六27~28、39);耶稣可能是借用*旧约先知所用“愤怒的杯”之意象(参:可十38的注释)。
二十25 *外邦人的做法总是反面的例子(五47,六7,十八17)。以色列的王在道德方面,比四围的外邦王受到更大的约束(参:耶洗别比亚哈更会滥用权术)。犹太人的古籍承认,在圣经的时代之后,大部分的外邦君王都是暴君。
二十26~27 把主人与奴隶的角色对调过来,是古书中从来没有的说法;仅有少数几个主人认为,奴隶在理论上与他们是平等的,然而他们离耶稣在这里的说法还相差很远。犹太人的*门徒会服事自己的*拉比;在*库姆兰团体,阶级较低的人必须服从阶级较高的人。
二十28 耶稣在此可能是暗指以赛亚书五十三章那位受苦的仆人,他为多人而舍命。这也是犹太人标准的“更何况”论证法:如果他们的主人都去服事人,何况他们,岂不更当照样去做。
二十29~34 抽空医治瞎子
二十29~30 耶利哥通往耶路撒冷的路常有强盗出没,不过走的人还是很多,而若有一大群人同行(如耶稣),就不会有危险。耶利哥是犹大几个最富有的城之一,在那里的乞丐不会挨饿,不过乞丐与靠乞讨维生的人总是穷人,在社会经济结构属最底层,毫无地位,只靠过路人好心施舍。“大卫的子孙”一语,表示他们承认耶稣是*弥赛亚。“可怜我们罢”是一般乞讨的话,不过他们想要的却更多。
二十31 若跟随耶稣的人中有人认为,这次前往耶路撒冷,必会建立*天国,他们很可能觉得,耶稣还有很重要的事要做,不能被这些乞丐干扰,无论他们只是要人施舍,或是还想要别的。
二十32~34 这些乞丐不只要人施舍,而耶稣再一次显明,祂的*国(kingdom)和多数人所期待的国度是何等不同。
二十一1~11 温柔的王
详细的注释,请看马可福音十一1~10。
二十一1~3 借驴的举动,可能可以视为王的使者暂时征用一头牲口;耶稣既是主,就有权使用跟随祂之人的物品。从历史的层面看,驴主人可能认为,这是款待前来赴节期之人的做法;也许他会认为,帮助一位出名的*拉比是自己的荣幸。有些注释家主张,驴主不在家,而看家的人听见“主人”要用驴,会以为是送给它真正的主人使用;可是他们一定认得屋里其他的仆人,而会认出门徒并不是这家的成员。参:创世记四十九10~11,或许相关。
二十一4~7 没有被人骑过的驴驹,有时会和母驴在一起。犹太人有一个习惯,读希伯来文圣经的时候,会尽量从其中找出含义,因此,马太读撒迦利亚书九9的时候,会认为那里是指两头牲口,而不是用两种方式讲同一头牲口。古代的诠释者都同意,那段经文是指弥赛亚,可是耶稣把这部分应用在自己身上,等于将弥赛亚重新定义:官员骑驴,是在民间游行的时候,不是去争战(如:王上一33)。因此这段经文的描述,不像罗马人凯旋式的“胜利进城”,而是耶路撒冷在迎接一位温柔、和平的王。
二十一8 前来过节的朝圣者常会受到如此的欢迎,不过,二十一章9节的宣告表明,对耶稣的欢迎更加盛大、更显重要。参:诗篇一一八27(NIV) 。
二十一9 “大卫的子孙!”之宣告,暗示承认耶稣的家世,并期望祂便是*弥赛亚(Messiah);而欢呼的其他部分,则来自诗篇一一八25~26(“和散那!”意思是“哦,拯救!”)。哈利路诗集(Hallel)为诗篇一一三至一一八篇,在逾越节时经常吟唱,大家一定很熟悉;后来的世代认为,这些诗篇是指他们所期待的未来救赎。耶稣在马太福音二十一42,是从弥赛亚的角度引用诗篇一一八篇。
二十一10~11 耶稣在加利利比在犹大出名;古代的文献常注意到这两地的差异。
二十一12~17 向圣殿的权威人士挑战
几个世纪之前,耶利米曾在圣殿摔碎瓦瓶(耶十九),耶稣在此的表现也是先知式的动作,要人*悔改(repentance),并提出警告,说圣殿被毁之日近了(见:太二十四1~2的注释)。
二十一12 *旧约*律法(law)规定,来赴节期的人必须在耶路撒冷购买祭物,因此卖鸽子和其他祭牲有其必要。由于外来客都是带着外币(连大半加利利的市镇也都各有各的货币),所以兑换银钱的人也有其必要。虽然古代兑换银钱的人一般会照规矩赚钱,但据说在圣殿里的所赚无几。问题并不是这些商业行为,甚至也可能不是以宗教为名行剥削之实的问题,而是这种商业行为在那里进行。学者曾经根据后期的证据,提出几种理论,包括祭牲的买卖乃是新近才从外邦人的宫廷引进的做法;但是这个理论的正确性无法肯定。
二十一13 旧约的圣殿没有明文禁止妇女或非犹太人进入,但是基于犹太人的洁净规定,希律圣殿的建筑不准犹太妇女进入以色列院,把她们置于次等阶级,而非犹太人则连妇女院都不可进入。非犹太人若进入圣殿的犹太人专用地带,会被处死;外邦人的院面积很大,然而在拥挤的节期当中,商人的桌边挤满闹哄哄的群众,一定会占掉其中不少部分。耶稣在此引用以赛亚书五十六7,那段经文接着讲,圣殿也将为*外邦人所用,马太的隐意,聪慧的读者很可能会领悟到。祂也引用耶利米书七11(“贼窝”),那是耶利米向当时宗教领袖所说的话,他们以为自己既如此看重圣殿,神的愤怒一定不会临到,圣殿也不致被毁。但事实不然。
二十一14 祭司家族的人,若瞎眼或瘸腿,就不能进圣殿(利二十一18);后来这个规定延伸出去,将所有瞎眼和瘸腿的人都包括在内(参:撒下五8;亦见*死海古卷。2世纪的*拉比允许瞎子和瘸子像其他人一样来过节,但不规定他们一定要参加。管理圣殿的人或许不反对他们在外院停留(见如:徒三2),不过,耶稣竟然在这里医治他们,实在是与当时的文化唱反调。
主管圣殿的,是有权势的*撒都该派之祭司,他们一般并不期待*弥赛亚的出现;如果他们有这种期待,或许会认为他将用军事向他们的权利发出挑战,否则他也许会寻求与他们结盟。从有权势者的角度来看,要建立国度,却在弱者当中找人跟随,简直太愚蠢了。
二十一15~17 *弥赛亚的宣告对圣殿权威人士形成威胁,与推翻桌子的效果不相上下(参二十七11)。
大祭司是以希腊文为母语,所以耶稣在此引用希腊译本的诗篇八2,那里译为“赞美”,而希伯来文则是“能力”(稍微不合当时的状况)。耶稣可能是以“更何况”的方式在辩解:如果神能从婴孩的口中带出能力或赞美,藉这些孩子的口,祂岂不更能毁坏有权势的人?
二十一18~22 信心的能力
二十一18 逾越节的时候,耶路撒冷挤满了访客──可能有五十万之多,因此许多人只得住在乡下。“早晨”最早可以指清晨六点。
二十一19~20 每年的这个时候,靠近橄榄山的无花果树应该有叶子,但是这么早的季节,最多只有青涩的果子;要到6月初,才会有可吃的无花果。青涩的果子常会掉落,只剩下叶子。
这里的顺序与马可福音不同(参:可十一12~14、20~26);古代的传记不需要按时间先后记录,而马太改变马可的顺序,当时的人不会认为有问题。详细的注释,请参考马可福音的那段。
二十一2 1~2 2 从耶稣和*门徒(disciples)所站的地方,可能可以看见橄榄山,并且(从其斜坡)或许亦可以看到死海;因此耶稣的比方对门徒可能非常生动。“移山”是象征性的说法,就是做完全不可能的事;在此,耶稣应许他们,他们没有一件事做不到。这个应许让人想起*旧约一些先知的事工,譬如以利亚和以利沙,他们行了好些神迹。
二十一23~32 真实的权威
以下几章与当权者的冲突,反映出古代典型的辩论方式:问与答,智巧的回应,以及用对方的话来套住他们。详细的注释,见马可福音十一27~33。二十一23~27 耶稣用反问的方式来回答当权者的问题,这在犹太人的辩论中相当常见。祂声称,祂的权威和约翰的权威来源相同──“从天上来”(这是犹太人说“从神来”的一种方式)。这个回答乃是依据犹太人的法定原则,即:奉派的使者可以运用差他之人所有的权柄。其余的交锋,都是按照当时标准的辩论流程。
大祭司是政治人物,比起在政治上较无权势的*法利赛人,名声欠佳;他们必须在自己的百姓和罗马政权之间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他们在作决定的时候,必须考虑民间的想法,恐怕引起百姓的不悦(二十一26)。
二十一28~30 父亲要求儿子到葡萄园去工作,是很自然的。儿子拒绝去,可能会触犯犹太人的道德标准,引起公愤:这个儿子公开忤逆,而忤逆是可遭处罚的罪行。但是答应要去,却没有去,比不答应更糟;这个儿子连向父亲的承诺都不遵守。那拒绝去的儿子后来*悔改了,他的行为显然比较可取(参:结十八21~24) 。
二十一31~32 虔诚人认为*税吏和娼妓不属于犹太教。耶稣所选的比方简直太不堪入耳了。在*比喻之后,提出问题,或要人重新思想,是向听众挑战的技巧,历久不衰(如:赛五4;参:撒下十二1~7)。“义路”是指正直的生活方式(箴八20,十二28,十六31),可以兼指约翰的生活与信息。
二十一33~46 凶恶的园户与仁慈的园主
罗马帝国的乡村大半都由富有的地主所拥有,土地的收入让他们可以过悠闲的生活。他们的地产通常租给佃农,这些人常是自由的农人(如埃及的情形),但也有些是奴隶(如大部分意大利的情形)。如果地主心地仁慈,对待为他们做工的人,能像城里的*庇护人(patrons)对待低阶层的*附庸之人(clients)一样,就会在穷人中享有很高的声誉,但是这类地主通常缺乏这样做的动机。他们一般住得很远,常住在城里,和工人很少接触。可是这则*比喻中的地主非常仁慈,贵族人士甚至会认为他太天真了。
耶稣说话的对象,是那些以为自己在治理以色列的人(二十一23),祂提醒他们,他们只是神所指派的代理人(就像耶二十三章与结三十四章中的牧者),来照管祂的葡萄园。
二十一33 耶稣的描述,是栽植葡萄园的正常方法,不过祂显然是暗指以赛亚书五1~2,那里将以色列比作葡萄园。
二十一34 付租金常是在收割的时候,或是按百分比收(通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或是事先讲好一个数目。
二十一35~37 地主在社会上、法律上都有权力,可以将他们的意愿强加于佃农;据说有几次他们甚至雇用杀手,来对付找麻烦的佃农。在这里,这些园户的举动仿佛他们才是有权力的人,而他们更毫无悲悯之心,滥用权力(与仁慈的地主之理想完全相反)。这种态度符合犹太人的传统说法,即:以色列谋害了许多神所派来的先知。
二十一38~39 园户对这份产业过分痴心妄想。虽然在某些法定情况之下,他们可以获得田地,但是地主也可以指定其他人来继承──而在他们的恶行之后,他必定会这样做;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皇帝的代表可以获得田地。这个故事将园户刻画成既邪恶又愚蠢;然而这些园户正是最贴切的比方,显出当时的宗教领袖是在服事自己,不是在服事神──耶稣的听众都清楚这一点(参见:二十一45注释)。
二十一40~41 古时的听众会觉得奇怪,园主怎么不早一点采取行动,把园户赶出去。提问题是标准的*拉比式作风,让听众也参与在故事或教导之中;使听*比喻的人将自己定罪,是圣经先知一贯的风格(撒下十二5~7,十四8~17;王上二十40~42) 。
二十一42 这段经文取自诗篇一一八22~23,属哈利路诗篇,正如马太福音二十一9所引用的诗篇一一八25~26。所指的建筑物乃是圣殿(见:诗一一八18~21、25~27);耶稣是新圣殿的房角石,因此对旧圣殿的建筑者(犹太权贵)构成威胁。(“房角石”究竟是指根基的转角之石,还是拱门的顶石,注释家的看法不同;不过这一点对于整段的解释没有影响。)
二十一43 以色列是“圣洁的国”(出十九5~6),但是这地位曾经受到会转给别人的威胁(出三十二10;民十四12)。建筑师所弃的,反为神所接受(太二十一42),而祂可以用别人来取代他们(参三10)。“结出”果子(参三8),意思是把果子交给园主(神),与*比喻中的园户做法相反(二十一33~42) 。
二十一44 “跌在”房角石上,与以赛亚书八14~15呼应(参:赛二十八16);石头落在犯罪者身上,暗指但以理书二34、44,那里将神的*国比作一块岩石,把地上所有挑衅的人都压碎。
耶稣在此是用犹太人标准的习俗,以用到同样钥字或同样观念的其他经文,来解释某段经文(太二十一42);在这里,相同之物为神的石头。后期有位*拉比警告说:“如果一个瓶子掉在岩石上,那瓶子就有祸了;如果一块岩石掉在瓶子上,瓶子就有祸了;无论哪种方式,都是瓶子有祸!”
二十一45~46 作领袖的祭司是精明的政治人物,他们很小心,不会公开违背人民的意愿;*法利赛人很受民众欢迎,但是在这里,他们的名望还不足以向耶稣的盛势挑战。只有在必须保护百姓、防止危险的革命激情时,祭司权贵与法利赛人才会在一起协商;像这样一位以*弥赛亚自居的人物,便符合以上的条件,成为他们共同的敌人。
二十二11~14 尊重王的儿子,否则死路一条
二十二1~2 “天国好像”的说明,请看十三章24节的注释。在*比喻中,*拉比常将神比作一位王,祂的儿子则是以色列;背景常是为儿子娶亲的筵席。婚宴会大摆筵席;一位非常有钱的人可以邀请全城的人来赴席。赴婚宴,常会占去客人自己宝贵的时间(犹太听众大概会假定婚筵举行七天,而君王则会要宾客从头待到尾);花这么长的时间,对在田里工作的农人相当困难。不过,君王的邀请是很大的荣幸──而得罪他将是何等可怕,所以聪明的人在接到邀请后,一定会设法参加。受邀的客人也有可能是有权有势的地主(二十二5),他们生活悠闲,大可参加这类活动。
二十二3 根据习惯,初步的邀请一定早已发出去了(因此有“那些被召的人”);所以,当来的宾客其实完全没有借口。
二十二4 王重复说明受邀的荣幸。
二十二5 藐视王是极大的不敬,可能暗示心存背叛,因此必定会招惹王的怒气;最初听这*比喻的人,对这些属下竟然如此愚蠢,一定觉得十分愤怒。
二十二6 如果这些仆人不属于王,这样的行动显然不合法;但是王的仆人地位通常比自由人还要高,而身为王的使者,他们更是代表他本人。古代的人一般都会瞧不起恶待使者或使臣的一方。此外,恶待王的代表就等于公然忤逆,宣告叛变。然而神的仆人、使者,就是先知,常受到这样的待遇。
二十二7 王不一定都住在同样的地方,不像他的臣民;烧燬城市可能特别暗示耶路撒冷的毁灭,该城在公元70年被焚(见二十四15)。烧城是彻底摧毁一座城的最后一步。
二十二8~10 为王的儿子所预备的婚礼一定非常隆重,而若没有宾客在场,就是王子的羞辱。所以,王没有别的办法,只得去邀请平民百姓。
二十二11~13 平民百姓也知道,去赴王的筵席一定要穿礼服(至少要干净整齐)。这里的表现可能是对主人心存傲慢、不敬的现象(而在故事中,主人到此时已经绝对容不下任何轻慢的态度!)。
因此,甚至前来赴筵席的人当中(可能代表曾跟随耶稣的人,如:犹大),也有人不尊重他。
学者曾提出一个后期犹太人类似的故事,里面讲到一位王,他邀请宾客赴宴,却没有事先通知他们时间为何。在那个故事里,时间到的时候,只有殷勤的属下才已经穿好衣服,准备赴席;其他的人只能羞羞惭惭的留在外面。
被焚毁之屋的桌子和水罐
二十二14 故事的最后一部分说明,受邀(被召)赴席的人很多,但是最后被选上的只是少数。
二十二15~22 凯撒与神
反对耶稣的人在此想要祂作出选择:或是革命──这样他们就有理由在罗马人面前控告祂;或是与罗马妥协──他们假定祂不会如此(因为祂在圣殿里亦不与自己百姓的领袖妥协)。主角遇到困难问题的“考验”,而显出其智慧,乃是自古以来就有的题材(参:王上十1);耶稣超凡的智慧在二十二章15~46节中显露无遗。
二十二15~16 *法利赛人倾向于国家主义,希律党则是罗马所封的王希律之附庸;他们只有在十分不寻常的情况之下,才会联手合作。法利赛人会留意犹太律法的要求,即控诉必须要有见证人,但他们很乐意调查耶稣是否不忠于*律法。他们会在这里测试祂的教导,并不稀奇。希律党盼望恢复希律对犹大的统治(当时是由彼拉多管理),若有*弥赛亚之类的人物出现,他们当然很紧张,恐怕罗马人的控制会更直接、更严格。
二十二17 法利赛人认为耶稣已经搅动了爱国主义、弥赛亚狂,而他们要把这情况和与罗马维持和平所当尽的义务作个比较;二十年之前,曾有一次反缴税的暴动,遭到镇压,由此可见,这类狂热可能导致的危险。如果耶稣公开采取后来*奋锐党(Zealots)所持的立场(没有王,只有神),希律党人就可以将祂逮捕;如果祂反对该立场(祂的确如此),就可能被跟随者视为妥协。
二十二18~22 犹太的巴勒斯坦有自己的铜币,上面没有被神化之皇帝的像,因为那是犹太人所厌恶的(不过在公元6年之后,这种钱亦被称为罗马币)。不过,其他地方的钱币,就是上面有皇帝的像、公认他是神的钱币,在巴勒斯坦也常流通,因为当地不容许制造金币或银币。在巴勒斯坦付税的时候,要像别处一样,用银的地拿利来付(可能是在里昂〔Lyon〕铸成的),而无论犹太人喜欢与否,都必须使用。
公元6年的革命人士以暴力抗议使用这类钱币,结果遭到罗马极可怕的镇压。如果问耶稣的人很不满用罗马钱付税,他们身边就不应该带着这种钱币。以机智的回答让提问题的人受窘,是犹太和希腊文学中广受欢迎之教师的特色;由此可见,耶稣是古代最聪明的教师之一。
二十二23~33 活人的神
二十二23 在古代犹太教中,*撒都该人因不相信*复活而恶名昭彰;*拉比自认是*法利赛人的传人,他们常因撒都该人的这个观点,而将之列为异端(由于公元70年之后,撒都该人已经消失,所以他们也无法回应)。
二十二24 撒都该人的问题,与当娶兄弟的未亡人为妻之律法有关,古代和今日都有许多文化采用这个习俗(见:申二十五5)。在一些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妇女不可能出外赚钱,这个办法可以在经济与社会方面保护寡妇。在耶稣的时代和后来的时期,研究犹太*律法的人仍在查究这条*旧约原则应当如何解释;不过*拉比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与旧约不同(如:娶了兄弟之寡妻后,所生的儿子仍算自己的)。
二十二25~27 撒都该人从犹太人的多比雅书借用了这故事的大纲,其中讲到,公义的撒拉前七个丈夫都被嫉妒的魔鬼阿斯摩宙斯杀死了。2世纪有些*拉比假定,守寡两次或三次的人,就不应该再嫁,恐怕会把厄运带到下一任丈夫身上(参:创三十八11)。在界定犹太律法的时候,教师通常都会举出假设的状况。
二十二28 *拉比文学中有很多例子,讲到异教徒、背道者,或他们所认为异端之人,如*撒都该人,所提出的嘲弄问题。
二十二29~33 许多人同意,天使不会生育(他们没有这样的需要,因为大部分古籍都认为他们不会死),通常他们也不需要吃喝。“娶”(marry)可能是指新郎,而“嫁”(be given in marriage)则是指新娘,由父亲许配给人。
在与撒都该人抗辩的时候,法利赛人常尝试从摩西的律法来证明*复活(有位拉比甚至主张,律法的每一段都在教导复活;亦参:马加比四书七18~19,十六25,十八19)。
耶稣在此的做法也相同。祂声称,神不会自称是那些已不存在者的神;祂既忠于祂的约,就必须在人死后仍作他们的神,死亡并不是他们的终局。当时犹太人最寻常的祷告之一,是复诵神对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信实,且认为至今这信实仍然不变。
犹太教师有时会举出经文来反驳争议之人,前面的短句则为:“你们去读。”而“你们没有念过吗?”这句话隐含指责,语意更加严苛(二十二31,参十二3,十九4,二十一16、42) 。
二十二34~40 最大的诫命
耶稣采用犹太人解释的技巧,把这两条诫命(申六5;利十九18)用一个共通的钥字“爱”连起来。犹太人的伦理反复强调要爱神和爱人。
二十二34~38 这条诫命对犹太教非常重要,经常会诵读。在希腊文中,“大的”(great)这类形容词,有时当最高的比较级用,意为“最大的”(greatest)。申命记六5要求爱神必须“尽心、尽性、尽力”;这里将“力”变成“意”(在希伯来文中,“意”则隐含在“心”中),不过这里的意象仍是指“全人”。(*新约作者显然将希伯来文的“力”一词重标元音,而变为“意”,这个希伯来文读来相仿;这种重标元音的做法,在犹太人的解释上很常见。)
二十二39 犹太古籍有时会将这第二条诫命与第一条写在一起。
二十二40 还有些教师亦以这两条诫命为律法的总纲,按*旧约的上下文来看,它们显然有此含义。
二十二41~46 大卫的主
就定义而言,基督,或受膏者,乃是大卫王室的后裔(赛九7,十一1;诗二,八十九,一三二)。但是这样的弥赛亚观自然会带出革命式的*天国观(见十一10的注释),可见有所缺失。那将在神的国中作王的,不单是大卫的后裔,也是他的“主”;因此,他将来比复活的大卫更大。
当犹太教师向他们的听众挑战,要解决经文中表面有冲突之处,他们会假定两段经文都是正确的(在这里,耶稣知道,他既是大卫的子孙,也是大卫的主),问题只是如何将两者调和。耶稣的反对者显然不知道如何回答祂的问题,也许因为犹太诠释者并不将诗篇一一○1应用于*弥赛亚。
当代的文学若报道,听众被某位讲员(通常是主角)的智慧折服,意思是要读者同样尊重那位讲员的智慧(如:以斯得拉一书四41~42) 。
二十三1~12 要比法利赛人更谦卑来服事
其他福音书亦记载,耶稣与*文士和*法利赛人争辩(可十二38~40;路十一39~52),可是马太对这类争辩的强调,或许超过马可和路加,因为在他的读者所处的叙利亚-巴勒斯坦,文士和法利赛人是反对他们的主要分子(见:马太福音导论)。文士和法利赛人原来是不同的团体,但有重叠之处(路十一39~52),可是威胁马太福音读者的,是这个团体联合的继承人。马太也想要把这个警告应用在*教会中类似这些反对者的人身上(太二十四45~51) 。
二十三1~2 有些学者指出,许多*会堂有一个特别的座位,称为“摩西的位”(参二十三6),可是耶稣的说法也许是象征性的。*法利赛式的*文士对律法耳熟能详,他们认为,他们的传统根源于摩西亲自的教导,并自认他们是当代的摩西传人。
二十三3 法利赛人的教师通常教导说,了解圣经过于顺服圣经,因为必须先了解,才能顺服;可是他们自己也会同意说,律法不单需要去学习,也必须去顺服。
二十三4~5 “经文匣”(phylacteries) 是tefillin,小小的盒子,里面放着经文,在早祷与晚祷的时候,用一根皮带固定在头上和左手上(这个习俗是根据申命记六8而来);然后要诵读经文,作为祷告的一部分;在*拉比的时代,这规定更加严格。有关繸子,请看马太福音九20与十四36。
哥拉汛会堂中摩西的座位
二十三6 在筵席上,席位是很重要的;坐在低位上的人常会埋怨,古代的文字有很多例子。*会堂里最重要的位置,在这段时期可能有几种,后来会堂的结构才标准化;根据一个1世纪的会堂看来,座位似乎没有席次之别。但是尊座通常应该是在大家都看得见的地方,或许靠近讲坛,就是读律法的讲台;也许尊贵的宾客在会堂里有椅子可坐,而大部分的听众都用蓆子坐在地板上。在*库姆兰人、*公会和拉比学校的聚会中,坐席都有级别。
二十三7~8 问安(“愿你平安”)在社会上十分重要,因此如何向人问安、何时问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问安在希腊和犹太文化中,都属必要的礼貌。若遇到比自己精通*律法的人,却不向他致意,是严重的冒犯。市场是城镇里最热闹的地方。“*拉比”意为“我的主”,一般应用到教师身上,是表尊敬(有时就像今天的尊称“可敬的”〔Reverend,一般译为“牧师”〕、“父亲”〔Father,一般译为“神父”〕);他们原是自己学生的“主”。众人也用各种方式对他们表示尊敬。
二十三9~11 拉比有时被昵称为“阿爸”,或“爸爸”;他们称自己的*门徒(disciples)为孩子,而拉比因为有权柄与尊荣,地位远超过门徒。耶稣说,唯独神才能接受这类超越的尊重;所有的基督徒一律为平辈。
二十三12 这里的原则出现在箴言二十五6~7,而应用到筵席的席次上;有些经文曾将这原则应用在来世,那时神将使每个人都平等(赛二11~12,五15;参:结十七24,二十一26)。
二十三13~28 假冒为善之祸
祸的宣告也像福的宣告(见:太五3~12)一样,是*旧约的一种祷告形式。先知经常采用,其意思类似“可悲啊”,或咒诅(“……是可咒诅的”,与祝福的模式“……是有福的”成对比;参:申二十七~二十八)──也许这里正是此意。
*法利赛人并不全部一样,而后来的*拉比──他们自认为是法利赛人的属灵传人──曾经批判说,有几种法利赛人的心思不正确(如:“鼻青脸肿的法利赛人”,他们一直撞到东西,因为他们把眼睛闭着,以免看到女人)。这些报道强调,最重要的是动机;最佳的动机是敬畏主,或(更精致的说法)爱神。*拉比的文学经常定假冒为善的罪,要求人要有正当的动机。反对耶稣的人对祂的伦理应当大致都会同意,但会抗议说,他们并没有违犯。
假冒为善(hypocrites)原来的意思是演员,不过在当时,这个名词也被用来讽刺两面人,他们的行为或是与信仰有出入,或是会因人而异。
二十三13 有权把人关在门外的比方,是指管门的人,他有进入屋子的钥匙;见十六章19节的注释。
二十三14 这一节并非所有希腊文的马太福音都有;对其内容的背景,请参看:马可福音十二40的注释。
二十三15 *法利赛人并没有专职的宣教士,但是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犹太人总是想让*外邦人归化犹太教,而据说,受*希列影响的法利赛人,对于劝化非犹太人归信犹太教非常开放。犹太教历代以来都具宣教精神,直到后来,由于罗马定基督教为国教,它才受到窒碍,因为必须与基督教竞争(不过,罗马人一直很厌恶犹太人要人加入*犹太教〔Judaism〕,在基督教出现之前即是如此。)
“地狱之子”意思是注定要去那里的人。这里的问题不是指让人皈依(二十八19),而是指教导错误。
二十三16~22 在当时,犹太人不可以说出神的圣名。有人指着较小之物起誓,是想万一未能遵守,或后来发现起错了誓,可以避免以神的名起誓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当人开始用与神相关的东西起誓,而不指着神起誓,取代神名字的代替品就愈来愈多,而这就成了一种规避的方法,一方面指神起誓,一方面又盼望能降低不守约的后果。见五章33~37节的注释。
二十三23 公义、悯怜、信实等美德最为重要,这个原则在圣经里很常见(申十12~13;弥六8),而*拉比(rabbis)本身有时也以一般原则,如“爱”,来总结*律法(law)。大部分法利赛人和其他的犹太诠释家,如*斐洛(Philo)都会同意,律法中有些分量较重,有些则较轻。他们可能会回答耶稣说,他们注意小节,是因为律法里最小的细节,对敬虔人都很重要;他们教导说,对细节的注重,要像对原则的看重一样。但其实耶稣并不反对律法(见:太五19);祂的重点为,他们首先应当操练公义、怜悯和守约(九13,十二7)。
十一奉献主要是用来支持祭司和利未人的。“时萝”(dill,和合本:“茴香”)和路加福音的“芸香”(rue,路十一42)在*亚兰文(Aramaic)是类似的字,这里可能反映出作者采用了原版的亚兰文献。律法并没有直接要求将这类干的绿叶植物献上十分之一。至于小茴香子(cummin,或译“时萝”)是否要献上十分之一,法利赛人的各派亦有争论。
二十三24 这里的*夸张法(hyperbole)具幽默感,一定会让古代听众特别注意。为了避免饮料中有死的小虫,而沾上污秽,法利赛人会把小小的昆虫,如苍蝇(凡比极小的扁豆〔lentil〕稍大之物),在还没有死之前就滤出去,以保存饮料(参:利十一32、34)。法利赛人认为蚊蚋(和合本:蠓虫)既比扁豆还小,就不算不洁,但是耶稣夸张讲法中的这位法利赛人,却连这也不放过。而耶稣以夸张的方式指控说,他们会让一头骆驼(巴勒斯坦境内最大的地上动物,而在宗教礼仪上属于不洁)留在杯子里,并一口吞下去。注重律法的细节固然很好,但是他们却忽略了最主要的重点(太二十三23)。
二十三25~26 法利赛人很看重礼仪的洁净,所以根据礼仪,他们不单洁净自己,也洁净杯盘。*煞买学派──当时法利赛人最大的一派──说,如果杯子里面不干净,只要外面干净仍可算数;少数跟随*希列的人则认为,杯的内部应当首先洗干净。耶稣在这点上同意希列派,可是祂这样说,是为了以象征的方式表明,内心的清洁最为重要。
二十三27~28 在礼仪上最能传染污秽的,莫过于尸体(凡是碰到的人,要一个礼拜算为不洁──民十九11);*法利赛人相信,甚至只要自己的影子碰到尸体或坟墓,都会沾染不洁。每一年在逾越节之前的春天,不明显的坟墓(或石灰封藏的骨罐)都要以粉抹白,以警告路人不要接触,以免沾染不洁;法利赛人就像未用这种警告标示的墓(路十一44),或是假装那是特别出众的记号,而不是不洁的告示。“粉饰”可能暗指以西结书十三10~12和二十二28;这样作可能可以遮住墙壁的裂缝,但是却无法防止它的倒塌。
二十三29~39 杀害先知
这是最后一个祸哉(二十三29)。
二十三29~30 古代的犹太教比*旧约更强调以色列杀害先知的事(如:耶二十六20~23;参:代下三十六15~16)。这时期的犹太团体修筑坟墓,以纪念先知与义人(也包括不是殉道的人在内,如大卫或户勒大)。
二十三31 耶稣在此的要点为:“父如何,子亦如何”;恶人的后裔仍会犯罪,罪在家族中延续,除非他们愿意悔改(见:出二十5;申二十三2~6;撒上十五2~3;赛一4等)。
二十三32 这是一种讽刺性的挑战,先知惯用的说法(赛六9;耶四十四25;摩四4~5):如果你们一定要去,就去犯罪吧,不过神必会审判你们(传十一9)!
二十三33 被称作毒蛇,或某种可怕的毒蛇,已经够糟了(诗五十八4,一四○3;参:创三)。而据说毒蛇之子在出生的时候,从母腹爬出,同时将母蛇咬死,因此称某人为毒蛇之子,可能意指那人犯下世上最可怕的弒亲之罪。换言之,这比称某人为毒蛇更严重!
二十三34 在旧约里,先知是神差派的,而在某些犹太古籍中,先知是由智慧差派的(参:路十一49);在这里,他们则是耶稣差派的。
犹太人一般相信,旧约时期结束之后,受膏先知就不再出现了,要到末时才会重新出现。耶稣在此提到几类宗教人士:先知、智慧人(教导智慧的教师,他们会将格言等流传出去),以及解释圣经的*文士(参十三52)。钉十字架是罗马最严厉的刑罚,只施行在非罗马公民、最低阶级的人身上;若有一名犹太人将另一名犹太人送交这样的刑罚,必为自己的同胞所不齿。*会堂的鞭打是一种管教的方式,对象是犹太团体中犯错的人(见十17的注释);“从这城到那城”的说明,请参看十章23节。
二十三35 流血是严重的事件,影响到整个社会,需要负责的,也不单是相关的个人而已(申二十一1~9)。神会亲自报复(申三十二43;诗七十九10)。
希伯来文圣经的顺序,和现代中文版的*旧约不同;其中撒迦利亚是最后一位殉道者(代下二十四20~22),而亚伯是头一位,和我们的圣经一样(创四8)。犹太古籍把这两则殉道事件扩大,声称在撒迦利亚死后,圣殿出现一道血泉,而即使将几千名祭司都杀死,也不能使它平息(血的呼声,亦参:创四10)。
在圣殿里遭杀害的撒迦利亚,是祭司耶何耶大的儿子(代下二十四22),不是比利家的儿子撒迦利亚(亚一1),他是以色列历史后期的人物。可是马太运用犹太人解释的技巧,以一个钥字把两位撒迦利亚连在一起,既明指一位,又暗指另一位,就如他在第一章家谱里,对亚们/阿摩斯和亚撒/亚萨的处理。(有些学者建议,“撒迦利亚”亦暗指在公元67年殉道的一位先知,但这说法不太可能成立。)
二十三36 “这世代”也出现于马太福音十一16,十三39、45,和十六4;见二十四章34节的注释。这个世代将看见圣殿的毁灭。历世历代的罪会推向高潮,到了恶贯满盈的时候,审判便会临到,这个比方请参看:耶利米书十六10~13。
二十三37 犹太人的传统声称,犹太人是在神的翅膀之下,而当一名犹太人带领一位*外邦人皈依,就是带那位外邦人“来到神同在的翅膀下”。
旧约也将神刻画为如同老鹰呵护雏鹰(申三十二11;参:出十九4),将以色列藏在祂翅膀的荫下(诗十七8,三十六7,五十七1,六十一4,六十三7,九十一4),又用同样的方法吓走以色列的仇敌(耶四十九22)。
这是旧约表达神爱祂子民的一种比方;在此,耶稣则担任了神的角色。先知有时会直接对耶路撒冷说话(耶十三27);在面对面说话时,重复对方的名字,在犹太文献中很常见。“杀害先知”的说明,见二十三章29~30节的注释。
二十三38 “家”可以指以色列(耶十二7),由此处的上下文看来,应当是指圣殿(如:犹底特书九13),它将于公元70年变成“荒场”(太二十四15)。在*旧约中,圣殿被称作神的家;或许这里它被称为“你们的家”,是表明神的同在已经离去,如以西结书十至十一章。
二十三39 这段引文的重要性,见二十一章9节。旧约先知与后来的犹太古籍都主张,除非以色列人普遍*悔改,否则救赎便不会临到(参:赛三十19)。
二十四1~3 审判讲论的序言
从二十三章开始,便是耶稣对神即将审判的警告,首先是对宗教当局中一些人的审判;本章继续将审判延伸到圣殿本身。在圣殿于公元70年被毁之后,许多犹太人都看出,它的毁灭是出于神的审判。
二十四1 耶路撒冷的圣殿是古代最华美的建筑之一,表面看来非常坚固,无法摧毁(参如:《亚里斯提书信》〔Letter of Aristeas〕100~101)。它是犹太教的中心标记,又以美轮美奂出名。进一步的说明,请参看:马可福音十三1的注释。
二十四2 有些希腊哲人对华丽的建筑丝毫不以为意,可是耶稣的回应比这种态度更进一层──祂是讲到审判。有些犹太团体(包括*库姆兰一派的人)也期待有朝一日圣殿会受到审判;但是大部分的犹太人,无论所持的观点何等不同,都会认为圣殿是犹太人合一的象征,因此,神会让它毁灭的想法(如:耶七4~15),必定令他们大为惊愕、反感。圣殿仍有一些石头叠在其他的石头上(如:一面墙的一部分至今仍在),可是这项事实不致削弱此处*夸张法的力量:圣殿在公元70年几乎整个夷为平地。
二十四3 *旧约先知常会依照主题把证据放在一起,而非按时间顺序;在这次的讲论中,耶稣便是如此行。祂谈到的事,按文法而言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圣殿被毁的时间,以及末世的时间。
二十四4~14 未来将发生的事
许多犹太*启示性(apocalyptic)作品都提到末世将临的先兆(如:*巴录二书〔2 Baruch〕七十7),不过这类经文所提的实际事件(最后大战、罗马人的失败等),这里却没有出现。而此处明言,其他启示文学的作者所期待的末世先兆,并不是末期的指标(太二十四6~8)。
二十四4~5 公元1世纪(和其后)曾出现不少假冒的弥赛亚;他们常吸引大批虔诚人来跟随。*约瑟夫称他们为“假先知”,而非“弥赛亚”,因为他是写给外邦人看的,不过从他的描述看来,这些人的政治企图十分明显。
二十四6~8 许多犹太人以为,这类艰难的情形即为末世之前的苦难(如:以斯拉四书九3,十三31~32;巴录二书二十七7,七十3;西比路神谕集二22~24,三660~61)。有些人将这些艰难比作“产前阵痛”,或“*弥赛亚(Messiah)/弥赛亚时期的生产之痛”(如:在*库姆兰的感恩诗歌中;参:赛十三8;何十三13)。耶稣则认为,这些只不过是“产前阵痛的开始”,而在这个世代中乃为正常。祂对这些事的描述,有部分是用*旧约的词汇(代下十五6;赛十九2;耶五十一46)。
二十四9~14 在末后的世代,普世的逼迫、背道和全球的宣教复兴会同时出现。这些事件在1世纪乃是基督教的特色,但尚未达遍及普世的地步。
在极大的压力之下,许多原本皈依犹太教的人,会重返异教,而犹太经典警告说,在末世的时候,许多犹太人会远离神,正如公元前2世纪马加比人兴起之前一样。背道与将朋友出卖给逼迫者,都被视为极大的罪。
犹太读者应该会立刻了解耶稣在此所讲的逼迫和背道;然而,*天国的福音要遍传万邦,这样的教导却与当时流行的犹太教导相反。*启示文学的作者虽然预料万国会进行逼迫,但却从未期待在末世之前,各地的*外邦人会广泛皈依。
二十四15~22 公元66~70年的事件
基督再来的条件之一,是一连串事件的应验,这些事发生于公元66~70年,都是耶稣曾准确预测的。
二十四15 但以理书九27所记“那行毁坏可憎的”,出现在*弥赛亚遭剪除之后(该段经文有各种解释);但以理书十一31似乎应该发生在公元前2世纪,而十二章11节则应发生在末世之时,所以有些注释家认为,这则*预言会分阶段实现。有些注释家相信,但以理书的预言还未完全实现;另有些则认为,全都已应验于1世纪。
1世纪的犹太历史家*约瑟夫认为,*奋锐党(Zealots)于公元66年在殿中杀死祭司,这样严重的亵渎使得神毁掉了圣殿(在圣殿中流人血,便是亵渎了它;参:太二十三35的注释)。
这样的亵渎可能对基督徒而言便是一个兆头,要他们逃离耶路撒冷(二十四16);早期的基督徒历史家告诉我们:那个时候,基督徒先知警告犹太基督徒,要逃离耶路撒冷。
圣殿在70年成为“荒场”,罗马人用火将它烧毁,又把他们自己的军旗立在那里。犹太人知道(此事在*死海古卷有哀悼文),这些军旗上有罗马皇帝的徽章,而他在东地中海被人视为神来敬拜;因此,这些旗帜便证实殿址已遭亵渎。过去耶路撒冷的居民认为,即使暂时将这些军旗带进耶路撒冷(如彼拉多在耶稣提出这警告约三年半之前所行),也等于污秽了这座圣城。曾有几次,耶路撒冷的居民表现出宁死也不让圣殿遭污秽的决心。
二十四16 山是犹太地最容易躲藏之处;军队常利用山区来进行游击战(参如:撒上二十三26;马加比一书二28)。早期基督徒的典籍暗示,耶路撒冷的基督徒逃到北边山脚的庇拉;虽然耶路撒冷四围都是犹太山地,但是往北到庇拉的路却要经过约旦河谷。山区和往庇拉的路都可以提供地方避难,但是逃往庇拉却显示,二十四章16节所说的山上,并不是事后才编造的话。
二十四17 屋顶是平的,可用来祈祷、晒菜蔬,或做别的事。通往屋顶的梯子是在房子的外面;所以下来时可以不用进屋子。
二十四18 工人大约早上六点钟就去田里,那时会穿一件外衣;等到白天愈来愈热之后,他们会把外衣放在田边。
二十四19 怀孕或奶孩子的时候,旅行极为不便。饥荒也会让怀孕与乳养格外困难。而根据*约瑟夫(Josephus)的报道,耶路撒冷遭围困,局势非常艰难,甚至有些妇人把自己的孩子吃掉(如:利二十六29;申二十八57;王下六29)。
以拉溪枯水时
二十四20 冬天会让旅行极其不便,甚至大多数军队都无法前进。在冬季时,平常干涸的河底(wadis,干河床)会充满了水,很难渡过。曾有一些人设法在冬天时逃离耶路撒冷,但被这些满了水的河床耽误,而遭到屠杀。
犹太律法禁止在安息日骑马、驴和其他的交通工具;甚至走路的距离也有规定。因此当安息日的时候,交通工具很难获得,通行也困难,耶路撒冷的居民若想不让那些爱国的*奋锐党人(Zealots)发现,偷偷逃走,就更困难。如果为了拯救性命,是可以不守安息日的规定,可是若别人不认为情况如此危急,便不会合作。(如果耶路撒冷是在安息年〔利二十五1~7〕被围困,其中的居民便会很快没有粮食;但是我们大可以假定,这里所指的是安息日,而不是安息年。)
二十四21 耶稣在此借用了但以理书十二1的词汇,指死人复活之前、最后的灾难时期(十二11~13)。“直到如今没有这样……后来也必没有”,有时是一种*夸张法(参:书十14与出八13;民十四20;王下六18),不过,*约瑟夫也同意,公元66~70年的灾难,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灾难。
二十四22 耶稣也许是指但以理书中的一千二百六十天;这段时间可能会缩短,好让一些人能存活。
二十四23~28 小心假弥赛亚
二十四23~24 1世纪巴勒斯坦有一些犹太的假先知,吸引了大批的群众跟随,他们声称自己能行神迹,如分开约旦河,或让耶路撒冷的城墙倾倒,但却无法实现这些应许。此外,许多法师声称可以神奇的医治病人,有些犹太假先知可能也作过类似的声明。
二十四25 预先的警告对信心的坚固总是有帮助(赛四十八5)。
二十四26 冒充的*弥赛亚最常出现在旷野,想要模仿摩西,因为他从前带领百姓经过旷野。(犹太人期待将来的拯救者像摩西一样,如:申十八15。)在公元70年之后,尤其在公元135年彻底的失败之后,许多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对自称是弥赛亚的人愈来愈存疑(撒都该人则一直如此)。
二十四27 假的弥赛亚不能复制这个兆头。这是撒迦利亚书十四3~8等经文所描述主来的状况,而大半犹太人所期待神的角色,这里则由耶稣来扮演。
二十四28 耶稣的再临不会是秘密事件;地点将在最后之战的战场,祂的仇敌会成为老鹰的食物(结三十二4~6,三十九17~20)。尸体不被掩埋,而被吃掉,是最可怕的命运(申二十八26;撒上十七44;诗七十九2)。
二十四29~31 末后的兆头
二十四29 这里所提的星象,是*旧约讲到神在最后之战中的审判所用的词汇(如:赛十三10,二十四23,三十四4;结三十二7~8;珥三14;亚十四6)。类似的宇宙天体词汇,有时也用于描写神在历史中的审判或作为(如:诗十八6~19;耶四20~28;*西比路神谕集)。黑暗在古时显然是一种很恐怖的审判(出九21~23)。犹太人和*外邦人都认为天上的兆头是不祥的,有人报道,耶路撒冷倾倒时,天上也有一些兆头(规模则小得多)。
二十四30 人子从天显现的兆头,是耶稣再临的最后兆头(二十四3)。这段经文将撒迦利亚书十二10(讲到神在末时会让祂的百姓为令祂伤心的事懊悔)和但以理书七13~14(讲到一位代表受苦之以色列的人物将从神得着*国度,永远作王)连在一起。(亦参:启一7)。在*死海古卷中,“云”是指神降临时随行的千万天使;在旧约中,这个意象可以指神荣耀之云,或真正的云彩。
二十四31 号角是用来宣告君王登基,或其他的大事。在旧约中,号角特别的用途是招聚神的百姓(多半是为了打仗);先知常用号角作为象征,警告战争与毁灭即将临到(如:耶四5、19、21;番一16)。号角曾被用来指末时神的子民将被招聚在一起(赛二十七13),这次的集合与以色列的得救(赛十一12,四十三5,四十九5,五十六8;在犹太古籍中也很常见)和神的最后之战(亚九14~16)有关。
这段时期犹太人常复诵的祷告,会提到以色列将在号角吹响时聚集起来;另外一些犹太的古书也同意此看法。因此,这也自然成了招聚信徒的意象(参:林前十五52;帖前四16)。
“从天这边到天那边”或许表明当时一种流行的概念:天有如圆顶覆盖着大地,所以这个词组和我们所用的象征说法“从地的一极到另一极”也类似,意思是指遍地各处(参:可十三27)。
二十四32~35 主再临的确据
二十四32~33 这是七个论未来国度之*比喻(parables)的第一个;这七个比喻与十三章七个*天国(kingdom)现今状况的比喻平行。
无花果树和巴勒斯坦大半的树都不同,冬天叶子会掉光;不过,这个时候树上应当有叶子,由此可知夏天会长出果子来。耶稣前面曾用这种树作为圣殿被毁的比喻(见:可十一12~25)。不过,上下文才能决定经文的解释:祂所列出的兆头(包括圣殿的毁灭)都应验之后,祂就随时会再回来。
二十四34 耶稣讲过这些话(在此是指圣殿的毁灭,而不是主的再来──见二十四章3节的注释)之后大约四十年,圣殿被毁。*死海古卷期待,末期之前会有最后的灾难,为期一代,以四十年为计;耶稣则未说明,地上最后的兆头(圣殿的被毁)和祂再来之间的时期会有多长。
二十四35 犹太人的先知从来没有对自己说的话做过这样的声明(亚一5~6);这种声明总是针对神的话说的,就是神透过摩西和先知所说的话(参:耶三十一35~37)。凡是声明自己的话不可更改的人,都认为自己是在替神说话,绝无错误(参:亚一5~6;启二十二18~19的注释;拉比在讲到旧约的权柄时,会这样说)。
二十四36~44 祂再来的时间不确定
二十四36 也许可参考撒迦利亚书十四7。虽然神已经将最重要的事告诉祂的百姓,但祂总会保留一些奥秘(申二十九29;参:以斯拉四书四52)。
犹太教师在两个立场之间挣扎:(1)*弥赛亚(Messiah)来的时间可以预测,因为那是唯独神才能指定的;(2)他的来到无法预测,但是只要以色列悔改,全心全意地跟随神,他就会来到。
二十四37~39 犹太古籍强调挪亚世代的罪,比圣经详细得多。
二十四40~41 从二十四章37~39节看来,“取去”应该是指“取去审判”(参见:耶六11,NASB、NRSV)。推磨是女人的事。*法利赛人的妻子可以和没有宗教信仰的妇女一同工作(只要她们不作任何冒犯法利赛人洁净条例的事);因此,信仰不同的妇女在一起工作,并不罕见。
二十四42~44 贼可以挖通平常巴勒斯坦人家的泥墙,而“进屋”来偷。(较富有的人家墙较坚实,并有仆人看守各门。)晚上进来的贼和白天进来的不同,杀之无罪,因为被视为具危险性(出二十二2~3)。
二十四45~51 儆醒的仆人
富有的主人常会有一名奴隶作“经理”或“管家”,来经营他的产业。这种高阶级的奴隶可以管理其他仆人的口粮,而如果主人不在,他也可能会滥用权柄。(地主和家主不在是很平常的事,尤其如果他们在遥远的地方还有其他产业的话。当时有一些故事,讲到国王、地主或丈夫不在,留下的人受到了诱惑。)
有些律法视奴隶为人,还有些则视他们为财产(为经济活动而用)。虽然主人可以鞭打奴隶,但为了经济的利益,最好不要经常打,也不要打得太厉害。而恶待其他奴隶的奴仆,就等于恶待主人的“财产”;通常其他的奴隶也可能受到主人的关注。醉酒会被藐视,而若奴隶趁主人不知道,用他的钱来喝酒、宴乐,则更为人所不齿。
二十五1~13 儆醒的伴娘
担任伴娘(和合本:童女)是很大的荣誉;倘若没有准备好,而被关在婚宴的门外,则是这些年轻女子最大的梦魇。公开承认信仰的信徒,必须凭信心持守到底(二十四13)。
二十五1 “天国好像”,见十三章24节的注释。婚礼常到晚上才举行,庆典当中会用到火炬,这些火炬是用来引领游行的队伍,将新娘带到新郎的家。
这里的“灯”不可能是指小小的希律式油灯,那是可以提在手中的;所有的证据都指向火炬,希腊和罗马婚宴中也会用到火炬。这些火炬可能里面为木棍,外面用浸透油的布条包起来。
在较近代的典型巴勒斯坦村庄中,婚宴是在晚上举行,白天都是舞会;伴娘一直陪着新娘,等到新郎来的时候,才拿火炬出去迎接。然后他们会护送他到新娘那里,最后全体一同再送新人回到新郎的家。
二十五2~7 这类火炬不能一直燃烧;有些证据显示,每隔15分钟,烧过的布条就要除掉,再用浸过油的新布条裹在火炬的木棍上。
古代巴勒斯坦的婚礼习俗,细节无从尽知,因此我们不清楚这则*比喻(parable)是否意味着,当伴娘睡着的时候,灯仍在燃烧(以免重新点燃要花时间),还是说,等到听见新郎快要来到的宣布时,才点燃(许多学者认为如此)。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如果新郎迟到,超过大家的预期,他们的灯就会无法持续点亮,除非事先预备了较多的油。新郎常会迟到,而他们的到来会一再传报,直到一行人抵达为止。
二十五8 伴娘需要充足的油,因为游行队伍走到新郎家和舞会期间,火炬要一直点燃。
二十五9~10 若把油均分,则所有的火炬油都不够,婚礼会大为失色。由于时间已晚,要找到卖油的人很不容易(不过如果他们距大城市不远,有些提供饮食服务的店可能还会开);愚拙的伴娘一定会迟到。这些年轻女子必须要去迎接新郎,然后新郎会到新娘的家中去迎娶,并带整个游行队伍回到他父亲的家,在那里办筵席。
用来关门的门栓(二十五10)声音很大,而且很笨重;可能它代表除非必要,便不开门,表示不再欢迎新的客人(参:路十一7)。
二十五11~13 愚拙的童女错过了游行回到新郎家的整个过程,也没有参与婚筵中的歌唱和跳舞。她们也错过了犹太婚礼最重要的单元,就是新娘穿过婚礼的篷罩,进入新郎的家。既然她们如此轻蔑了主人,就不被允许进入筵席中──而婚筵在婚礼之后有七天之久。
二十五14~30 善用过渡时期
富有的地主常会把他们的钱财交给受过训练的会计人员来管理、经营,这些人可能是自由人,或如这里所言是仆人。由于算账的日子即将临到,信徒必须尽量善用主所交付的,使其发挥最大的功效;绝不可以对自己管家的职分马马虎虎(二十五45~51) 。
二十五14 富有的主人常会出去长途旅行。当时交通无法掌握,所以即使作好了计划,主人回来的时间还是不容易确定。
二十五15~17 一他连得的准确价值,每个时期、每个地方都不尽相同,不过,这些本钱大约是值五万块、两万块和一万块地拿利。而一块地拿利等于一天的工资,所以这些钱只对非常有钱的主人才是“小数目”(二十五21、23),这样的主人可能只会把他的钱财托付给最可靠、最精明的仆人。
有足够资本的人,可以投资取利;例如:可以借给兑换银钱的人,他们会转手再赚,然后与投资人分红。借钱给人收利息,也是可行的办法,因为当时利息相当高(不过犹太人应该不可以向自己的同胞取利息);据说有一位*庇护人(patron)把钱借给整座城,而利息高达百分之五十!大部分百姓没有本钱投资,因此凡有本钱的,就可以赚大钱。
二十五18 要保护自己的钱,最安全──但获利最少──的办法,就是把它埋在地里;这类埋起来的存款偶尔还会被人找到──原主没有再拿回自己所存的东西。在路十九章中,那个仆人的处理更糟糕,他把钱绑在头巾布里,而没有埋起来,这种做法被视为非常草率,因为完全忽略了钱的安全。
二十五19~23 把本金翻两倍是很平常的,这些仆人应该有这样的能力。在小事上忠心,便显明一个人能在大事上忠心,这个原则常出现在古书中。耶稣很可能在用*亚兰文(Aramaic term)的“快乐”,这个字亦有“筵席”之意(参二十五10);主人在回来时会大摆筵席,犒赏帮助他的仆人。
二十五24~25 第三位奴隶应当能处理得更好;他只是对主人的财产漫不经心而已(见二十五15~17的注释)。最简单的投资法,就是把钱存在兑换银钱的人那里生利息,这对本金一点风险也没有;和将它埋在地里一样安全。
“你得到你的一份”(和合本:你的原银子在这里)为犹太人在交易时所用,意思是:“从此我对这事不再负责。”
二十五26~27 严格而言,高利贷,即放款取息,违反犹太人的律法(出二十二25;利二十五36~37;申二十三19~20;尼五7;诗十五5;箴二十八8;结十八8、13、17,二十二12),然而*外邦人却不受到这个规定的限制;而且,犹太人可以向外邦人收利息,而许多富有的犹太贵族也多半采用希腊习俗,并不遵守犹太人的规定。
其他的*拉比也会讲一些有关王的比喻,尽管在犹太地的巴勒斯坦早已经没有王了;耶稣可能是希望听众能彻底明白这个比喻的意象。
二十五28~30 黑暗在别的地方代表地狱(八12)。
二十五31~46 审判山羊和绵羊
二十五31 人子将要来,代表神作王(但七13~14;参,*以诺的比喻〔Similitudes of Enoch〕,日期不详);有些犹太人的*启示文学(apocalypses)则讲到,在最后审判之日以前,会先由人来作审判者(或许采用希腊对死人之地的意象)。可是耶稣在此所描述的绝对权威画面,最符合犹太人的理解:神在审判之日将审判万国。有关天使,见十六章27节的注释。
二十五32 神审判万国(如:赛二4;弥四3),是犹太人未来期盼必有的一部分。神会将羊群分别出来(结三十四17)。虽然山羊和绵羊会在一起吃草,但有人说,巴勒斯坦的牧人通常会在晚上把山羊和绵羊分开,因为山羊晚上需要取暖,而绵羊则比较喜欢在外面。
绵羊比山羊有价值,而这类特色可能对听众如何听这比方有影响;例如:在一本异教徒梦的手册中,绵羊与好事相连,山羊则与麻烦相连。
二十五33 在古代书籍中,右边常是比较好的一边;有几处讲到审判,提及义人在右边,恶人在左边(参如:亚伯拉罕之约〔修订本A〕)。
二十五34 “承受*国”是常见的词组;在犹太古籍中,国度是为以色列预备的,他们是神所预定的。犹太人的*比喻中,常以王代表神;这里则是指耶稣。
二十五35~36 除了看望下监的人之外,这里耶稣所列的行为,都是犹太人伦理的标准义行。照顾穷人、接待陌生人、探望病人,是敬虔的犹太人最基本的善行。
二十五37~39 针对一句不明确的话提出质问,是让辩论向前推进的标准方法(见如:玛一6~7)。
二十五40 有些犹太*启示文学(apocalyptic text)记载,审判万国的标准,是看他们如何对待以色列人。
在圣经里,神也会按如何对待穷人来施行审判。可是,马太福音在别处用过“弟兄”或“姊妹”(十二50,二十八10;希腊文此词可以包括两种性别),和“最小的”(五19,十一11;参十八4,二十26,二十三11),由此观之,这段经文可能是指接待基督的使者。
这些宣教士需要住处、食物,而在受到监禁,或因遭逼迫而遇到困难时,都需要帮助;见十章11~14节的注释。接待他们就像接待基督一样(有关犹太人对代表的原则,见十40~42的注释)。因此,在审判万国之先,*天国(kingdom)必须先在万国中宣扬(二十四14)。
二十五41~45 有些犹太古籍(如:*库姆兰的战争卷)记载,比列(*撒但)是为了无底坑而造;但神造人的初衷并不是要毁灭(以斯拉四书八59~60)。许多犹太古籍都讲到,魔鬼是堕落的天使(参:彼后二4的注释)。犹太古籍对于地狱的恒久性看法不一;这段经文描述它是“永恒的”,显然并不是只是同意犹太教的某个说法而已。
二十五46 *永生(eternal life)是给义人的应许,在世代的末了,他们*复活之后便会得着(但十二2)。有些犹太教师相信,地狱是暂时的,到最后有些人会被烧毁,而有些人会得释放;还有一些犹太教师的说法,则似乎地狱是永恒的。耶稣在此与后者的立场相同。
二十六1~16 给予者和收贿者
详细的说明,请看马可福音十四1~11。
二十六1~2 耶稣对钉十字架的预言,我们听来可能不会觉得太刺耳,因为对这故事太熟悉了;可是对耶稣的*门徒而言,这番话简直不堪入耳。罗马帝国的居民──尤其如犹太的巴勒斯坦等地──认为钉十字架是最残酷、最痛苦、最羞辱的处死方式。
二十六3~5 私下聚集,要设谋害死一位未定罪的人,显然违背犹太律法。不过,他们恐怕在节期生乱(5节),却非常合理:过节的时候非常拥挤,比其他时候更容易产生暴动,从前的节期就曾发生过这类事件,甚至几百人被践踏。罗马总督在节期会从凯撒利亚过来,防范群众滋事,而罗马的安全措施在这个时期也会特别加强。祭司权贵是最想维护现状的人,若有人冒*弥赛亚(Messiah)之名而来,他们必须用最技巧的政治方法来处理;他们不敢公开逮捕耶稣(二十六55)。有关该亚法,见约翰福音十一47~48的注释。
二十六6 伯大尼是靠近耶路撒冷的一个村庄,上来过逾越节的人可以住在接待的主人家里。有关“长大麻风的”西门,参看:马可福音十四3的注释。
二十六7~9 当时有一种习俗,要膏抹贵宾的头,不过这位妇女对耶稣的膏抹非常特别,所用的香膏(一定是从东方进口的)非常昂贵,是普通工人一年的薪资,可能在她家里像传家宝一样。它被密封在雪白的大理石瓶中(是香料最理想的瓶子),香气不外溢。一旦瓶子被打破,里面的新鲜膏油只能用这一次而已。
二十六10~11 耶稣的回答可能暗指申命记十五11,那里要人恩待穷人,因境内总不断有穷人。祂并不是看轻对穷人的施舍,而是看重一件事:对耶稣本身的爱慕,必须在一切与信仰有关的事务之前,超过所有的重大要事。
二十六12~13 按照犹太人的古籍,君王(按定义而言,*弥赛亚〔Messiah〕也包括在内)、祭司等人必须先受膏,才能事奉。可是在此耶稣强调另一种不同的膏抹,那是这位妇女的原意:膏抹要埋葬的身躯(见:可十六1)。
二十六14~16 祭司长很容易找到,可是不容易接近;若非因犹大想要做的事完全符合他们的计划,他一定无法晋见。奴隶的平均价格,各地都不一样,每个时期也都不同,不过,马太的读者若对圣经很熟悉,必会认出,三十块银子是旧约中规定,对死去的奴隶平均当有的赔偿(出二十一32);犹大把他的主贱价出卖了。
二十六17~30 背叛与逾越节之死
详细的说明,见马可福音十四12~26。
二十六17 “除酵节”在圣经里应当是跟在逾越节之后,不过按当时一般的说法,这个词把逾越节也包括在内了。每一家的代表要“预备逾越”(亦即:到圣殿请祭司为他们宰一头羊羔),然后带回来,在用餐时吃。其他人则负责预备别的食物。
二十六18~19 因为逾越节的筵席必须在耶路撒冷的城墙内吃,大部分家庭那天晚上都会有客人一起用餐。
二十六20 逾越节的筵席必须在晚上吃。逾越节是在4月,那时耶路撒冷的日落大约是下午6点,因此晚餐可以从那时开始。在筵席上的交谊是很亲热的;通常一两个家庭会在一起分享食物(至少必须有十个人);在此耶稣和祂最亲密的*门徒(disciples)就成了一个家的单位。
用餐时一般的姿势是坐着,可是筵席时的习惯,则是斜靠在榻上,这原来是希腊人的作风。
二十六21~23 苦菜会沾在一种由核桃、水果和蔬菜混合之物内,以减低苦味。出卖者竟和要出卖的对象一同“蘸手在盘子里”,会让古代的读者大感震惊,因为他们认为,善待客人并同桌进餐,表示双方的关系非常亲密。
二十六24~25 在希腊文学和圣经中,遇到灾祸的人在哀叹时,常会埋怨自己出生之日(伯三;耶二十14~18) 。
这类的哀叹是表达深沉悲痛的修辞说法,但是耶稣在此用这类话语,却是指事实。有一些犹太人的教师也提到,若一个人否认永生神,就还不如从未出生;这似乎是一种常见的犹太智慧之语(*拉比;以斯拉四书七69;*以诺一书三十八2;以诺二书四十一2)。
二十六26 当时的习俗为,一家之主要在用餐之前为饼和酒祝谢,而在逾越节的那餐,更有为饼和酒的特别祝谢词。我们不应该将“这是我的身体”按字面来解释,因为与耶稣同时期的人并不会按字面去解释犹太人逾越节之饼标准的祝谢词:“这是我们的祖先离开埃及时所吃的困苦之饼。”若按字面解释,饼就必须是几世纪之前作的,但那时候的饼早就被吃掉了。把无酵饼举起,加以说明,是在饮完第一杯之后。
二十六27 每年在逾越节的庆典中,要喝四杯红酒,而如果1世纪也是如此(很有可能),这个杯可能是第三或第四杯。筵席的带领人要用双手拿起高脚酒杯,然后用右手举着,离桌面约一手之高。
二十六28 在旧约里,约都是经由祭牲的血来设定的;神在救赎祂的百姓离开埃及的时候,也如此行,用的是逾越节羔羊之血。“为多人”可能暗指以赛亚书五十三章(见:太二十28的注释)。逾越节的仪式对杯有所解释,但却没有将它解释为血,因为犹太律法和习俗对饮用任何生物的血都极其反感,何况是人的血。
二十六29 在巴勒斯坦的犹太教里,禁绝的誓言很常见:“在某事发生之前,我不吃某种东西”,或“我起誓,在某事发生之前,我不再用这个东西。”耶稣起誓说,到*天国临到之前,祂将不再饮酒,因此看来祂并未饮用第四杯。犹太人古籍常将天国描绘成一场筵席(根据的经文,如:赛二十五6),圣经应许说,那时酒的供应会源源不绝(参:摩九13~14) 。
二十六30 吃完那餐之后,通常会以轮唱的方式来唱一些哈利路诗篇,就是诗篇一一三至一一八篇。走到橄榄山,至少需要十五分钟。
二十六31~46 其他的背叛者
请参看:马可福音十四27~42的注释。
二十六31~32 有关“跌倒”(“疏远”,NASB),见十八章6节的注释。撒迦利亚书十三7(牧人的引言)本身看不出与*弥赛亚有关(撒迦利亚书十三1~9是讲在审判时击打假先知,根据为申命记十三1~11;参:亚十2,十一3、15~17),可是击打牧人、羊就分散的原则,显然也可以用在这位从神而来的牧者身上(太二十五32;参十八12~14) 。
二十六33~35 古代的文献常以公鸡为可靠的黎明报时者,而晚间守夜的人和牧羊人等,由于整晚不睡,对于其他的啼声也很清楚,这类啼叫可能出现在晚上十一点半,到清晨三点半之间,按每年不同的季节而定。这个否认是实时发生的。
二十六36 他们可能在晚上十点至十一点之间到达客西马尼(在那文化里这也是进入夜间的时分)。客西马尼似乎有一个橄榄园,还可能有一个橄榄油坊(因为它的名字意思就是“油坊”);它位于橄榄山的西侧,或底部,面对耶路撒冷。由于逾越节晚上必须在耶路撒冷的大范围之内度过,而伯大尼不列在其中,所以他们那晚不会回到伯大尼(二十一17)。
二十六37~38 耶稣形容祂内心忧伤的话,是借*旧约的言辞(诗四十二5~6、11,四十三5;拿四9;参:诗一四二3~6,一四三3~4);请与马太福音二十七46相较。
二十六39 杯(二十22;参二十七48)可能暗指旧约的审判之杯,是给列邦的;参看:马可福音十39的注释。犹太读者会认为,即使自己受伤,仍然高举神的旨意,是一种美德(如:马加比一书三59~60;*拉比;*死海古卷)。
二十六40 门徒应当“保持儆醒”,就像马可福音十三34~36的*比喻里面的门房、看门的奴隶一样。当时的习俗是在逾越节晚上要讲述神拯救的作为,直到深夜。他们应当能够不睡,保持儆醒;可能在他们一生之中,绝大多数的逾越节晚上都不会去睡觉。根据一个犹太教的教导(不过,这教导的日期比较晚),如果在过逾越节的团体中,有一个人睡着(打瞌睡不算),整个团体都要解散。
二十六41~46 这里的“试探”(和合本:迷惑),意思是“考验”;按犹太教一般对这个字的用法来看,耶稣是在说:“否则你们会在即将来的考验中一败涂地。”“心灵”与“肉体”的对比,只是表明一个人的动机良好(二十六33;参:箴言中许多地方对“心灵”的用法),但身体却会因疲惫不堪而无法支撑。罗马人欣赏忠于职守的精神;犹太教强调对神的律法要至死忠心。耶稣既绝对忠于召命,所有古代的读者都会视祂为英雄。
二十六47~56 出卖的实现
详细的注释,请参看:马可福音十四43~52注释。
二十六47 这群前来逮捕耶稣的队伍,是耶路撒冷的权贵差来的,所以很可能是圣殿的守卫。他们假定对方是*弥赛亚式的革命人物,因此预期会遭到武力的抗拒。
二十六48~50 亲吻通常是家人和密友之间特别亲爱的表现,*门徒也会以此表达对老师的尊崇与敬爱。因此,犹大的亲吻是格外虚假的动作(参:箴二十七6)。古代非常看重善待客人、友情和忠于约定,因此,若有人第一次读到马太所记的这个故事,必定会对这样的出卖情节大为惊骇。他们会视犹大为最可耻的背叛者;而视耶稣为被不公出卖的人。
二十六51 或许这名仆人不是利未人,因此反正无法在圣殿里事奉;但请注意,凡失去附属器官,如耳朵的人,便不可以在圣所内事奉。
二十六52 要以暴力革命的人,绝对不会说这样的话(二十六47)。讲末世的书里,常提到光明的子民将与黑暗的子民大打一仗,而耶稣也预期会有暴力的场面(二十四1~2);但是跟随祂的人却不要介入其中。马太的读者可能会觉得这个说法相当熟悉(参:叙利亚的米南德〔Syriac Menander〕15~19中的选句〔Sentences〕),而会看出其中的讽刺意味:圣殿的权贵想要为罗马人维持和平(太二十六1~5),但却在公元66~70年邀来了罗马人审判的刀。
二十六53~54 一个营通常约有六千士兵,所以耶稣是说,祂可以召来大约七万两千位天使(每个门徒一个营)。若有这样庞大的人力,便可以轻而易举地击败整个圣殿守卫和安东尼亚堡的罗马驻防军;这样的天使军力更可以轻易击败任何由人组成的反抗军。天军偶尔会出现在旧约中,没有人能抵挡他们(如:王下六17;参:王下十九35)。
二十六55~56 危险分子(如后来的杀手,他们躲在圣殿群众当中,趁机杀死犹太人的权贵)会在暗中行事,或者所采取的行动会避免自己被捕;罗马人和他们在地方上的代理人,对这类团体特别留意。他们以为耶稣是危险人物,但是祂却公开行动,毫不隐藏。
二十六57~68 耶稣的审判
请参看:马可福音十四53~65的注释。
二十六57 整个*公会(Sanhedrin)的特别会议,通常会在圣殿的凿石议室举行。这一次,许多公会的成员没有经过事先通知,就在大祭司的家中聚集──尽管他们自认为是在调查一件可判死罪的案子。至少根据后期*法利赛人的(Pharisaic)法律概念,这样的聚集是非法的,理由如下:定死罪的审判必须在白天举行,而且要等一天之后,法庭才可以判刑。
除了最可怕的过犯之外,法利赛人的律法禁止在过节的时候处死人。可是这些祭司权贵对法利赛人的吹毛求疵毫不在乎,他们要赶快进行,免得耶稣所赢得的群众好感会迫使他们必须将祂释放,或使祂成为英雄人物。
二十六58 一名加利利的渔夫要踏进大祭司的私人产业内,需要相当的勇气。守卫应当是圣殿守卫的成员,或许是等在那里,看里面审判的结果如何。无论当晚是否有职责,他们反正都会比平时迟睡,因为是逾越节。
二十六59~60 犹太有一项美好的传统,是对证人进行审慎而严密的盘问,因此假见证会站不住脚。而一旦见证人互相矛盾,就应当宣布是伪证,告耶稣的案子可见是捏造的;按照犹太人的律法,若是死刑案件,作假见证的人会被处死(见:申十九16~21;亦见*死海古卷)。罗马人没有将处决伪证之人的权利给*公会(Sanhedrin)的法庭,但是,公会至少可以管教他们;这个案子竟能继续下去,显出聚在那里的公会成员心存严重的偏见。
二十六61 许多犹太人期待,神在摧毁罗马人之后,会建立一个新而洁净的圣殿。那些圈外人听到耶稣教导说,将有一个新的圣殿,并警告说,旧的圣殿会遭摧毁,他们很自然会误以为这是*弥赛亚式革命的疯狂威胁。但是在反复诘问之下,他们的控诉亦不能成立。
二十六62 在*旧约里,审判官宣布判决的时候,通常会站起来。至少根据后期的*拉比式(rabbinic)律法,大祭司不能用法律来强迫耶稣亲口来定自己的罪,而倘若*法利赛人的(Pharisaic)这条规定当时已广为人知,这些祭司权贵也不会在乎。这位官员最后问耶稣,祂是否认为自己是一位*弥赛亚(messiah)──在大祭司看来,这就等于自认是革命分子。
二十六63 大祭司尝试用神的名字来勉强耶稣说话;所以被译为“严令(adjure)”(KJV、NASB、RSV),或“以起誓来吩咐(charge under oath)”(NIV;参NRSV、TEV;亦参:撒上十四24;王上二十二16)。旧约禁止奉神的名起假誓,称之为“妄称神的名”。
二十六64 耶稣在这里所说的,是声明自己不单是一位不朽的弥赛亚,更是但以理书七13~14的那位全宇宙的统治者,是以色列所蒙之召唤的代表,是将要在荣耀中临到、永永远远作王的那位。“从今以后”(和合本:“后来”)这个词特别触怒当局,因为祂这样说,等于宣告现今祂就已担任这角色,意思乃是,祂是审判他们的,而不是他们可以审判祂。“权能者”是犹太人对神的称呼之一。
二十六65 撕裂衣服一般是代表哀痛或*悔改(repentance);而当人听见圣名受到亵渎时,则必须撕裂衣服。
大祭司一定是急着要将耶稣定罪;除非耶稣直接提说神那至圣的希伯来文之名,或要他们去拜偶像(如:自称是神,而祂这时并没有如此做),或以某种方式污辱了神的尊名,才可算亵渎,否则按照道理,祂并没有犯亵渎的罪。耶稣把自己与神相连,可以被视为难以接受,但是大祭司首先必须证明这说法不成立。
二十六66 大祭司不可以单独判案,必须要议会投票同意。(如果后期*拉比的资料可以透露当时*公会〔Sanhedrin〕运作的情形,书记可能会叫每位议员的名字,看他们投什么票。)
虽然按照严格的法律定义,他们不至相信耶稣犯了亵渎的罪(见九3的注释),但他们有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必须立刻把祂除掉:祂显然对现有的圣殿构成威胁,而祂既作出*弥赛亚的(messianic)宣告,就威胁到他们的权力,和全国的稳定(参:耶二十六9、11)。
二十六67~68 这里的行为──吐唾沫、拳打与羞辱一名囚犯──与公开的鞭打不同;这些动作当然都违反犹太律法。
二十六69~75 彼得终于背叛
请参看:马可福音十四66~72的注释。
二十六69~72 这位妇女既在靠近圣殿的权贵家中作仆人,一定到过圣殿,很可能在圣殿的庭院里见过耶稣的*门徒。“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是犹太法律用词中很正式的否定说法;称一位陌生人为“那个人”,有时语带轻蔑。
二十六73 加利利的口音和犹太地的口音不同;加利利人对元音很马虎,对运用喉音的几个子音,也常分不清楚。大祭司的仆人和圣殿的守卫可能住在耶路撒冷,自认为是耶路撒冷人。
有些学者认为,犹太人视加利利人为革命分子,可是这种看法的证据最多只能说是模稜两可;不过自古以来,城市的居民和乡下人就互不信任,因此很可能许多耶路撒冷人都瞧不起加利利人。但是这里的重点只是,听见的人假定(并没有错),教师既来自加利利,他的*门徒(disciples)也必定是加利利人。
二十六74 彼得“发咒起誓”的话,并不是粗话,而是他指着各样东西发誓说,他不认识耶稣(参五33~37),并说,若自己撒谎,就会遭咒诅。没有一个人会认为,这样发咒是美好的宗教行为。
二十六75 对古代大多数地中海的居民而言,公鸡的啼声代表天亮。而比较早醒的人或许会发现,巴勒斯坦的公鸡会在更早的时间啼一次,约在深夜十二点半到清晨两点半之间。
二十七1~10 出卖者的懊悔
彼得的痛苦自责(二十六75)和犹大的懊悔成为对比,犹大并没有*悔改(repent),而是去自杀(二十七5)。
二十七1~2 犹太官府必须把耶稣交给彼拉多,因为罗马人没有给他们执行死刑之权。最早可以去找彼拉多的时间,是太阳升起之时;他像其他罗马官员一样,平时在中午之前就会把公事处理完毕。
二十七3~4 有些犹太教师认为,即使指控的伪证人改变了初衷,宣判也不能再更改;不过,此处的官员似乎对法律理论并不关心,只作政治考量。
律法规定,收受贿赂的人将受咒诅(申二十七25),而作伪证者要受被告所当承担的刑罚(申十九18~19)。手上有无辜之人的血,意思是犯了杀人之罪;在*旧约中,这种罪只能由杀人者的血来补赎,而如果不知道谁是杀人者,就要献祭(创四10,九6;民三十五33;申二十一1~9)。不过,神可以赐恩给*悔改的人(创四15;撒下十二13~14) 。
二十七5 犹大的自杀表明他的绝望(参:扫罗──撒上三十一4;背叛者亚希多弗──撒下十七23)。
希腊罗马传统认为,自杀比被人杀死更为高尚。有些犹太人认为,如果为了避免受人折磨,或避免被玷污,自杀也可算为高尚的行为(如:在*约瑟夫〔Josephus〕的作品和*马加比四书〔4 Maccabees〕中就有类似的描述;这些说法可能是受到希腊的影响)。可是犹太教,尤其是较严格的巴勒斯坦犹太教,一般认为这种行为是罪。
因此,古代的读者或许会从负面的眼光看这事,认为他比使徒行传十六27的狱卒更不如。
按照古人的想法,如果犹大在圣殿上吊,就会玷污了殿(他的“出去”,可能只是要找个较方便的地方)。把钱丢在殿里,暗指撒迦利亚书十一13(参见:太二十七9的注释)。
二十七6 古代的作者常用讽刺笔法,马太亦不例外:大祭司对血钱不入库的小节规定这样注意,但对他们付这笔钱是要借刀杀人,及对犹大要去吊死的事,却都毫不关心(参二十三23~24)。虽然*旧约没有明文禁止使用这样的钱,但他们很谨慎,要把它用在加倍不洁的事上(埋葬外乡人)。
有些注释家认为,这里提到“库”,或许反映出译为“陶匠”(和合本:“窑户”)的字,其中有希伯来文的文字游戏(二十七7;只要稍微改变希伯来文的拼音,“陶匠”就可以读成“库”),但是这个看法的正确性难以肯定。
二十七7~8 埋葬那些无人安葬的人,乃是怜悯的行为(参:多比雅书)。全世界许多犹太人都会到耶路撒冷一游,也有人年老时会搬到这里来,如果他们死后没有余钱;别人就需要为他们付丧葬费;“外乡人”可能包括不洁的*外邦人(Gentiles)。(犹太古籍里也提到,被处死的罪犯会葬在这种田里。)因此,大祭司无疑认为自己所行的是敬虔之事!
二十七9~10 犹太学者可以在引用某段经文之际,同时暗示其他经文。在此马太引用撒迦利亚书十一12~13,但是却把它算为耶利米所写,即暗指一段类似的经文,他希望较有深度的读者可以看得出来(耶三十二6~10;参十九1~4、10~11)。(这句引言几乎逐字应验,而马太既对圣经非常之熟,绝不会把作者弄错了,他可能是在用一连串的标准*弥赛亚证明经文,而不是在直接引用撒迦利亚书;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故意把经文“混合”在一起,如我的建议。)撒迦利亚书十一12~13是指神的子民对祂的估价非常之低;他们将祂的价值与一名奴隶等同(出二十一32)。
二十七11~26 弥赛亚,抑或革命分子?
二十七11~13 呈给彼拉多的指控,清楚说明耶稣自称是王,即:祂是革命分子,要推翻罗马。
二十七14 犹太人的殉道者故事也曾报道,当权者对殉道者不肯妥协,感到非常惊讶。虽然这些故事大多是编造的,但是不单反映出*外邦人(Gentiles)不了解犹太人对律法细节的委身,也反映出古代勇敢抗拒暴君的理想。
二十七15~18 这类释放囚犯的习俗,各地都不同。罗马法承认两种大赦:在审判之前即宣布无罪开释,或在定罪之后予以赦罪;这里属于后面一种。
没有法律规定彼拉多必须要合作,可是他在开始就任的时候,就已经严重触怒了祭司权贵和耶路撒冷人,所以他或许想避免更多的问题。如果这次的审判日期较晚,在公元31年10月之时,那么,希律在罗马主要的政治靠山刚遭处决,他的政治地位相当不稳;但是马太福音二十七章的事件很可能比较早。
二十七19 “审判座位”(和合本:坐堂)似乎是在宫室之外。这个时期的罗马省长可以带妻子赴省就任。此外,虽然罗马的已婚妇女理想上应当默不作声,但是许多故事都称赞罗马的贵妇,她们会暗中影响丈夫,作出高贵的事。所有地中海文化都尊重梦,认为有时梦会带来启示(见一20,二12的注释)。
二十七20~23 这些事件发生于大清早(见二十七1~2),聚集的群众可能不是耶稣每天从伯大尼来所教导的百姓。可是古代文学也曾报道,群众常很快改变支持的对象(如:*塔西佗〔Tacitus〕的书;撒上十一12)。大祭司比耶稣更受尊重,曝光度也比耶稣高,而从外地头一次来拜访耶路撒冷的人,对当地的政治则完全不熟悉。比较倾向以武力反抗罗马压迫的人,可能觉得巴拉巴比非暴力的耶稣更有吸引力。
二十七24 洗手是表明无辜的典型犹太方式(不过有时*外邦人也用)(申二十一6;*《亚里斯提书信》〔Letter of Aristeas〕306),不过彼拉多的话语和动作所能免罪的程度,和马太福音二十七4那些祭司长类似的话所差无几,也和那些为了政治利益的缘故,与属下所提不公之要求妥协的人一样(如:耶三十八5)。
二十七25 一旦将杀人或犯罪的责任加在某一个人身上,其他人就免罪了(参:创二十七13;撒下三28~29)。马太可能把群众在这里的呼喊,与当时社会中与他们作对的*法利赛人(Pharisaic opponents)相连,摧毁了下一代的审判相连;可是他绝对不会赞成后人以这节经文来反犹太人的做法(参五39、43~44) 。
二十七26 钉十字架之前需要先鞭打,或是在往钉十字架的路途中,或是在开始出发之前。被定罪的人被绑在一根柱子上,用毛鞭(flagellum)来打,这种皮鞭的末梢系着一块金属。经过鞭打之后,犯人的背鲜血淋漓,一条条的肉挂在伤口上。这亦是一种怜悯的做法,犯人的身体虚弱之后,在十字架上断气的时间也会因而缩短。
二十七27~44 处死犹太人的王
钉十字架是古代最羞辱、最痛苦的死刑。犯人全身赤裸(这对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尤感羞耻),然后在众人面前被挂起来,大家都视他为罪人,连排泄也不得不公开,而身上的痛苦更是极其难忍。有时候犯人是用绳子绑在十字架上;有时候,如耶稣的例子,是被钉在十字架上。他们的手无法摆动,不能赶走因背上或其他地方流血而招来的昆虫。受害人的体重会把自己的身体往下拉,所形成的姿势最后令他无法呼吸。十字架上有一个踏脚,可以提供一点支撑,但到后来(通常是过了几天之后)他会筋疲力尽,窒息而死。
二十七27 这时期的衙门是在大希律从前的王宫,罗马省长到耶路撒冷来,会住在这里。通常驻扎在耶路撒冷的,为六百人的步兵大队(在位于圣殿山上的安东尼亚堡),而节期的时候,因有可能需要镇暴,还有军队伴随彼拉多前来增援。
二十七28 古代犹太人最觉得难堪的便是裸体。红色的袍子可能随手可得,因为士兵都这样穿;这件外袍可能很像在罗马希腊之前东方统治者所穿的紫袍。罗马兵丁常常藉着玩游戏打发时间:圣殿山的驻地安东尼亚堡里,人行道石头上有刻出的形状,在那里也曾发现用来作骰子的跖骨。
二十七29 兵丁在耶稣面前下跪,是模仿希腊东方朝见君王的讽刺举动。芦苇是权杖的代替品;军队的鞭打常用竹条,所以兵丁可以随手拈来。“犹太人的王”是讥刺的话,但也反映出罗马人平常的反犹心态。“万岁!”(和合本:恭喜)是对罗马皇帝标准的致敬语。
二十七30 向一个人吐唾沫,是除了暴力之外,最严重的羞辱;犹太人认为非犹太人的唾液特别不洁。兵丁向耶稣吐唾沫,可能在讽刺朝见希腊东方诸王的亲吻仪节。
从东南面看圣殿山和安东尼亚堡(模型)
二十七31 被罗马人钉十字架,要被剥得全身赤裸;犹太人的律法规定,要以石头打死的人,除了一块腰布之外,所有衣服都要脱掉。
二十七32 古利奈位于北非,是现今利比亚的一座大城,那里有很大的犹太人团体,也一定有在当地皈依的人;“西门”是犹太名字。他和许多住在国外的犹太侨民一样,回到耶路撒冷过节。
罗马兵丁可以叫任何人来服务,为他们搬东西。通常被定罪的人要背着十字架的横木(拉丁文 patibulom),走到已经竖在那里等着的木柱(拉丁文 palus)所 在;可是耶稣的背被鞭打得太厉害,背不动了(见二十七26的注释)。
二十七33~34 耶路撒冷的妇女为定死罪的人调制了一种止痛剂,是用药酒制成;耶稣拒绝喝(参二十六29)。
马可福音十五23所提没药调和的酒,是一种美酒,也是外伤的止痛剂,在马太福音则成了苦胆调和的酒;可与诗篇六十九21相较,而*亚兰文“没药”与希伯来文“苦胆”两个字也很接近。
二十七35~36 罗马法容许行刑的小组把受刑人穿戴的一点东西据为己有(亦参:诗二十二18)。拈阄的习俗,在*旧约(Old Testament)和希腊文化中都很常见,是古时这类决定惯用的方法。
在坦达的三个十字架
二十七37 死囚有时会把罪名(拉丁文titulus )带到刑场。
二十七38 这里用的“强盗”一字,在*约瑟夫(Josephus)的书中用来指革命分子;他们可能是巴拉巴的同伙。
二十七39 福音书的作者刻意用诗篇二十二7受苦义人的经历,来描写这里的讥诮。
二十七40 从那里经过的人重复*撒但在马太福音四3、7所用的调侃,也强调他们所期待的是政治*弥赛亚。
二十七41~42 请与四章3、6节比较。
二十七43~44 这些宗教领袖的话与诗篇二十二8完全一样;这位受苦的义人在马太福音二十七46也亲自引用了这篇诗篇(诗二十二1)。
二十七45~56 王之死
二十七45 “第六小时”(和合本:午正)从中午开始,“第九小时”(和合本:申初)是下午三点;钉十字架很少这么快结束。后面那个时间,就是耶稣过世之时,很接近圣殿献晚祭的时候。
黑暗是埃及的灾难之一,在先知书里指末世的审判;犹太人和异教徒都认为,日食和其他类型的天暗是坏兆头。
二十七46 耶稣在此引用诗篇二十二1,这段经文也可能是当天这个时候应该诵读的经文。祂的对头没有停下来想一想,这篇经文的结束,是讲到受苦者得蒙伸冤,完全胜利(诗二十二25~31)。马可福音的引文是*亚兰文(Aramaic),但马太福音主要是用希伯来文。
二十七47 大家公认以利亚没有死,有些*拉比(rabbis)以为,他会像天使一样奉差,前来营救敬虔的拉比脱离困境。
二十七48 送上蘸满了酒(和合本:醋)的海绒,可能是出于怜悯的动作,因为酒能当止痛剂用。或许那个人以为耶稣是因疼痛而精神错乱。可是酸酒也常用来止渴,这也可能是想振奋祂的精神,好让祂受更多的苦。
二十七49 见二十七章47节的注释。
二十七50 “让自己的灵出去”(和合本:气就断了)在别处是指死。
二十七51~53 有些故事讲到,敬虔的*拉比(rabbis)──尤其是曾为世人代祷而大有功效的拉比——死的时候会出现天灾;希腊人偶尔在著名哲人过世的故事中提到这类现象。对古代的旁观者和读者而言,这些事件足能显出耶稣的重要性。
二十七51 幔子(或帘子,NIV)可能是在至圣所(唯有神居住之处)与圣所(祭司事奉之处)之间(出二十六33)。
马太记载幔子的撕裂,或许要人想起听见亵渎之言的反应(太二十六65)。幔子撕裂的意思虽可能为,因着十字架,神已为万民预备了一条亲近祂的道路,但是更可能的解释为,神已经离开了圣殿(如在结十~十一章)。*启示文学(Apocalyps-es)有时提到,在*天国临到之前,会有大地震。
二十七52~53 虽然这些复活的圣徒,就像在旧约中的那些圣徒一样,不是不会再死,但是,他们可作犹太教中最后*复活(resurrection)的预表,那时死人将复活,永远不会再死。考古学的证据显示,在通俗(非官方)的犹太教里,圣徒的坟墓是备受尊崇的。
二十七54 此处,在耶稣死后,一位异教徒——行刑的兵丁之一——首先某种程度承认了祂的神性,不过他所谓“神的儿子”之意,很可能与犹太人和基督徒(包括马太在内)的定义不同(参:但三25、29):是半具神性的英雄、一位神明的儿子,而不是*弥赛亚。
二十七55~56 家人和朋友通常会来观看行刑;只有男性的*门徒(disciples)才会有革命分子的嫌疑。妇女通常(虽然比男子为少)会作宗教团体或其他团体的*赞助人(patron),或施主。可是在古代犹太的巴勒斯坦,这些妇女伴随耶稣的门徒,或许会遭致丑名。
二十七57~61 耶稣的埋葬
二十七57~58 亚利马太距耶路撒冷大约只有二十英里。据说约瑟很富有;他一定相当有名望,才可能让彼拉多在正式工作的时间之外接见他。
被钉十架的死囚,埋葬的时候通常都被扔进一般的坟墓里,不会在家人墓地中光荣地埋葬。但当亲戚前来要求取得尸体的时候,就会出现例外;可是若为叛国罪(例如自称是犹太人的王),就不可以按例外处理,除非有一位相当有名望的人来为死者求情。这位有影响力的人在耶稣死后才与祂结盟,而他后来让人作成记录,并不以跟随耶稣为耻。
“晚上”不一定指太阳下山之后,那是安息日开始之时;不过也没有理由认为安息日尚未开始。由于气候炎热,犹太的律法规定,弃置尸体(包括将它洗净,其他的民族亦如此)比遵守安息日更优先,而对尸体其他方面的处理,则要等到安息日之后。犹太教视埋葬死人为敬虔人重要的责任。所有死者都应该公开哀悼,但是为被处死的人这样做,却是违法的。
二十七59~60 用细麻的裹尸布裹住,乃是表明予以隆重的埋葬。将别人埋在自己家族的墓中,是极特别的行动,表示极高的崇敬与爱慕(参:王上十三30~31;赛五十三12)。(这个时期的墓园和埋葬地多半都归家族所有。)
在1世纪,尸体通常会摆在坟墓的前厅一年,让它腐化;满了一年,尸骨就会收集在一个盒子里,放在墙壁上的格子中。这个习俗可能与犹太人素来的盼望有关,他们相信在末世的时候,身体要*复活(resurrection)。辊在坟墓前的石头,是刻出来的圆碟形石头,直径约有三英尺,从一道沟中滚进洞口的位置,若要移开,需要费很大的力气。
二十七61 古代世界通常由妇女来准备要埋葬的尸体。耶稣坟墓的所在地,最早的传统(罗马天主教认定的“圣墓”)明显是1世纪的坟墓,从1世纪40年代开始位于耶路撒冷城墙以内,不过按*新约(New Testament)和犹太律法来看,钉十字架的地点应该在城墙之外。然而亚基帕王一世在公元40年曾扩大城墙;因此在耶稣钉十字架的时候,那个地区是在城墙之外。所以,耶稣埋葬和*复活(resurrection)的可能地点之传统,源于扩墙事件的十年之内。(更正教传统所认定的地点,里面的坟墓有些日期晚了许多,缺乏值得推荐的证据。)
二十七62~66 埋葬的保证
这些祭司权贵对政治非常机敏,丝毫不放松,尽管当时是安息日,又在节期中,他们仍设法见到彼拉多,要将墓地把守住。究竟彼拉多是派罗马守卫给他们,还是只告诉他们坟墓在那里,让他们派圣殿守卫去看守,这里并不清楚;由守卫害怕彼拉多怪罪(二十八14)看来,有可能是罗马守卫,彼拉多让祭司长去调派(二十八11)。在石头上贴了封条,若有人敢擅动,就会很明显。耶路撒冷的官长在安息日采取如此的行动,表明他们对这个案子非常关注,也显示他们的敬虔是有选择性的。
希律家墓地的滚石
二十八1~10 头一批见证耶稣复活的人
妇女蒙拣选,成为头一批见证人,实在别具意义;按周围的文化来看,她们的见证毫无价值。
这件事完全符合耶稣抗衡文化、无视地位的事奉,而所有局外人的价值观,或后期*教会(church)可能编造的故事,都无法与它匹配。
二十八1 安息日在周六傍晚太阳下山时结束;妇女大约在清晨六点到墓地去,就是晨光初现,可以看见的时候。犹太人和异教徒的致哀者,常可能在葬礼之后的三天之内去看坟墓,以证实他们的亲属是真的死了;不过,从钉十字架的情形看来,此处不需要有这样的担心,来探墓只是情感的宣泄。
二十八2~4 天使,尤其是眼所能见、如火闪耀的天使(古时犹太教一般认为,天使是火作的),通常会把人吓到(如:士六22~23,十三19~20;参:以斯拉四书十25~27;*以诺三书〔3 Enoch〕二十二4~9)。
二十八5~8 耶路撒冷是犹太教的中心,许多犹太地的居民仍认为加利利从前属于非犹太人的地带(四15)。不过,加利利乃是耶稣向祂*门徒(disciples)几次显现的地方;四卷福音书都报道,耶稣在那里较受欢迎。
二十八9~10 在当时的文化中,妇女的见证被视为不可靠,但是耶稣却与文化唱反调,向妇女显现,并要她们把祂的话传给其他*门徒(disciples)。这个细节显然不可能是古代基督徒编造的,因为在他们的文化中没有吸引力。
二十八11~15 最后的遮瞒
守卫若在值勤时睡着了,后果很严重(而罗马守卫可能因此遭处死);连看守被钉十架之人的尸体也不例外(见1世纪罗马作者彼得罗纽斯〔Petronius〕所写的Satyricon 112) 。
但是祭司权贵很有影响力,可以保护自己人。这些守卫可能和犹大一样(二十六15),只看钱行事。他们原本知道,不应该与宗教当局连手,可是因着贿赂,加上不敢面对让耶稣身体失踪而可能遭到的刑罚,因此他们便同意合作。(官府应许保护守卫,不受彼拉多责罚,其中可能包括更多的贿赂;彼拉多向来以接受这类劝诱出名。)马太不太可能报道反对*复活(resurrection)的说法,除非这件事真的发生了(二十八15);而他的报道暗示,耶路撒冷官府只是设法解释坟墓为何是空的,但是从来没有否认空坟的事实。
二十八16~20 耶稣最后的吩咐
二十八16 按圣经的记载——尤其在摩西的故事中,神常在山上向人启示祂自己。
二十八17 看见耶稣显现的人,有些还心存疑惑,也许因为这不符合当时对末世的期待:所有的死人都要复活,而不是*弥赛亚先复活。
二十八18 耶稣在此暗指但以理书七13~14。
二十八19~20 使人“作门徒”是*拉比的事,但跟随耶稣的人要为耶稣训练门徒,不是为他们自己。此处说,使人作门徒包括两件事:(1) 给他们*施洗(baptism)。由于洗礼是皈依的表现(用于*外邦人皈依犹太教时),这里是指让人开始进入信仰。(2) 教导他们耶稣的教训──记于马太福音中。
拉比训练门徒的方式,便是教导他们。许多巴勒斯坦以外的犹太教,尝试在“万国中”得人皈依(“万国”亦可译为“外邦人”或“异教徒”)。可是如此皈依的人来跟随拉比学习的,几乎是绝无仅有,因此,使外邦人成为百分之百的门徒——跟随耶稣、从祂学习、并服事祂——是超越犹太传统的事。
以赛亚预言,在末世的时候,以色列将成为万国的见证人(或指控的证人)(如四十二6,四十三10,四十四8)。
犹太文学只称神是无所不在的;耶稣声称,祂常与他们同在,再加上*洗礼时祂的名字与圣父并列(犹太人绝不奉人的名为人施洗),就等于在宣告祂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