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第3堂 基督的圣约

第3堂  基督的盟约

【诗89:3】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

【诗89:4】我要建立你的后裔,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万代。(细拉)

救赎历史源自神的位格之间所立定的一个永恒之约。神学家有时称这个协定为救赎之约,但是这个约背后的概念比它的名称更重要。这永恒之约提供一个架构,让我们不只了解基督的位格、工作与荣耀,也让我们明白神的智慧。

清教徒牧师神学家杂拉维尔(JohnFlavel)拟想了一段圣父圣子之间讨论永恒之约的对话,为要帮助基督徒在不想顺服基督时停止发出牢骚:

父:我儿,这儿有一群卑劣可怜的人,他们全然毁了自己,现在必须面对我的公义!他们需要满足公义的要求,否则公义就要永远毁灭他们方得以满足。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群人?

子:我父,我爱他们、怜悯他们。我负责作他们的担保人,好叫他们不至于永远灭亡。让我看他们的债单,我就知道他们欠祢的债务。主啊;全部债务归我,他们就不再积欠。祢从我手中讨债。宁愿是我承担祢的怒气,不是他们。算在我头上,我父,将他们的债算在我头上。

父:但是我儿,如果祢承担他们的债务,就必一分也不少地偿还。不要期待有所折扣。如果我饶了他们,我必饶不了祢。

子:好的,父,就这样。都算在我头上。我可以偿清。虽然这为我带来毁灭,枯竭我的财富,倒空我的宝藏,我却乐意承担。

这个父与子之间的对话,帮助基督徒认真反省他们对神所发的怨言,知道子自愿决定不只牺牲祂自己的尊严,最终更舍去祂的生命来拯救罪人。不但如此,这个对话表达我们该如何理解救赎计划的由来,就是追溯至永恒中父与子订立的一个约。

所有真神学必然建立在某种圣约之上——就连神选定与耶稣互动的方式也是如此,这从诗篇八十九篇2至4节可看出来。在这段经文里,诗人为神在天上坚立的永恒之爱作见证(第2节),这爱是基于与「所拣选的」子立的永恒之约,也凭这爱对大卫起誓,因他预表将来要永远作王的耶稣(第3-4节)。在它最基本的层面,「约」即为两方或多方之间一个受誓言约束的关系。这样,在三位一体内位格之间拯救罪人的协议,就可以按照约的架构来理解。如果一个约包含「誓言」,那么它就必定有条件。父、子、圣灵都完美地履行分属祂们的各条件。这些条件是什么、在什么处境下这些条件得满足,则需要更详细的阐述。

基督的顺服

基督徒读到基督表达祂对父的顺从时,有时会一头雾水,例如当祂说「父是比我大的」(约十四28;亦见约十29)。耶稣是永生神的儿子——祂与神同等——祂怎么能说父比祂大?

身为中保,子自愿服从父,称父为神(诗廿二2;约二十17),成为神的仆人(赛四二,四九,五十,五三章),完成父交托祂的任务(赛五三10;约六38-40,十18,十二49,十四31,十七4),为了完全顺服(太廿六42;约四34,十五10),是按照立约的条款。这样,祂是按照祂在救赎之工当中的关系角色,以子的身分服从父。有些神学家,如教父俄利根(Origen),错误地将子的顺服归因于三位一体的位格次序,好似子按照祂的本质必须顺从父。反之,子的顺服涉及三位一体三个位格之间所立的救赎之约,子按照这约的协议成为中保。

子顺服的原则并非基于三位一体的内在关系:也就是说,三一位格之间在永恒中的关系,并不牵涉顺服的原则。祂们同等,是三位格共享同一本质。或者,如神学家华菲德(B.B.Warfield)所说,「在工作型态上的顺从关系是基于一个协定,在三一位格之间的契约——用术语来表达则称之为『约』——由于这约,子在救赎之工中自愿承担专属祂的工作」。简言之,神位格之间在救赎历史中的顺服,必然基于子自愿与父立约的决定,祂自愿作中保来完成父的旨意。

古德温说父与子之间要拯救罪人的协议在「天地之间乃空前绝后,是在拥有最高主权以及最高尊荣的位格之间所达成的最伟大交易」。所以,在救赎计划中,子与父的关系并非从道成肉身开始,而是追溯到永恒中。也就是说,这个约为我们整个荣耀的救赎打下基础,这也解释为什么子用「顺服」来形容自己与父的关系。约翰福音十七章的大祭司祷告勾勒出这个约的轮廓,但我们在圣经其他经节中也可找到父与子协议的证据。事实上,圣经处处见证这永恒之约的条款和应许。

基督受命与领旨

父凭着这个约任命子为中保(约六27;彼前一20;赛四二1)。若非有祂父的任命和呼召,与父同心同意的子不会贸然为祂的子民做任何一件事。身为先知(申十八15)、祭司(来三1-2)、君王(诗二6),基督必须受呼召(亦见诗八九19;赛四二6;来五5)。《西敏信仰告白》很清楚地表达:「神随己意,按照祂永恒的宗旨,拣选并设立主耶稣,祂的独生子,作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先知、祭司与君王。」

父凭着永恒救赎之约呼召子;而圣灵是父与子之间爱的连结,祂将自己给了子。但是子必须自愿接受这个拯救罪人的呼召,以及这呼召所涵盖的一切。如果耶稣没有自愿接受这约的条款,救赎就无法成就。事实上,祂一旦来到世上,祂的神性与人性意志都必须自由地回应父的呼召;若非如此,罪不得赎。这就解释为何耶稣总是说祂按父的旨意行:「差我来者的意思……」(约六39)。子并非在时空中才开始同意父的旨意,祂必然在永恒中就如此。

子接受这约的条款,就为父在永恒中赐给祂的子民执行中保的职分(约六37、39,十七3、6、9、11;弗一4)。父不只给基督一群子民,父也立下子作为道成为肉身者的条件。要拯救人,基督就必须成为血肉;祂为人作中保,就必须取人的本性(来二9、14,十5;腓二6-8)。祂披戴我们的本性,生在律法以下,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四4-5;来十7;罗八3)。并且因为祂要除去世人的罪孽(约一29),父就不只要求祂遵守律法,祂也必须赎罪。约翰•欧文说耶稣赎罪必须「凭着所取来、与我们相同的人性,祂按照人性受苦、经历他们本该承受的,以回应神的公义;若非如此,他们不可能得释放与拯救而进入神的荣耀」(赛五三11-12)。

按照这个约的协议,各方不只需要自愿同意约的条款,也必须有满足各自条件的能力。祂们也必须满意彼此。所以父指派子为中保,祂也应许将会保护和帮助子(赛十一2-3,六一1-3;太三16-17;约一32-33;西一19)。

基督得到帮助及奖赏

父既然任命子执行神-人的工作,祂就答应用慈爱、关怀和权能来协助子在地上的事工。神不会用其他的方式对待祂的儿女,尤其是对祂自己的儿子。

父指定祂儿子在救赎之工中作先知、祭司和君王。耶稣有权柄与能力打败祂的敌人,统领祂的子民,帮助祂的教会,以及宣告神的奥祕。不只如此,父帮助子,按照子的人性赐予祂恩典(赛十一2-4,四二1,六一1)。这些恩典藉着圣灵的大能传递给耶稣;圣灵也直接将这些恩典赐予我们这些神的子民。除了这些恩典,基督也从父的应许得到鼓励(赛四二4,四九1-3):例如,祂战胜仇敌的应许(诗八九23,一一01-6;弗四8;西二15)。但最大的应许,或许不是耶稣会战胜邪恶势力,而是祂会讨父喜悦,祂会承蒙父的悦纳。

子完成父托付给祂的工作,会得到许多应许的赏赐。谦卑的仆人(赛五三章;腓二5-8)如今成了得荣耀的主(腓二9-11;徒二32-33)、教会的头(弗一20-22),得了永远的尊贵荣耀为冠冕(约十七5;来二9)。不只如此,耶稣在祂成就的工作上得到至高的满足(赛五三10-11),知道自己不但释放了被掳于罪中的人,更有权柄把世界从现今的辖制中解放出来,迎来新造的世界(罗八20-22)。天国是基督的天国,祂在天的子民与得拣选的天使,要在祂的面上仰望神的荣耀。

缔结圣约

约翰·欧文用「不可言喻」来形容三一神在永恒中命定救赎的喜悦——这喜乐是全然无法形容的。子身为神-人,必然要得荣耀(约十七),祂知道恩典在永恒中已赐给属于子的子民(提后一9),这都让神满有喜悦,甚至超过祂所有旨意得实现的欢喜。古德温说:「天上没有喜悦比得上这可喜之约的缔结。整个三位一体都以此为乐。」在箴言八章30至31节,拟化成智慧的子说:「我在他那里为工师,日日为他所喜爱,常常在他面前踊跃,踊跃在他为人预备可住之地,也喜悦住在世人之间。」这个约立在永恒的三位格之间,从永远到永远,讨神喜悦。同样地,它也应让我们欢欣。所有关乎耶稣和教会的事,都是在创世以前按照这约所命定的。

透过这个约,我们得以瞥见三一神的生命——一个在约里面有完全自由的生命。我们或许好奇,以下何者较为艰难:父命定子受咒诅之死的旨意,还是子定意忍受与祂的父无限分离的决心。幸好我们能够以这约为乐,因为这三位一体位格之间所立的约,反映祂们的自由以及完美的协议:这约命定基督得荣耀、罪人得拯救、恶人遭毁灭。

赞美神,因为祂赐给你的恩典都基于祂赐给祂儿子的恩典:

这是恩典之约

为我灵魂带来甜美的安慰。

在父与子之间

有一个恩惠的协议。

而子与亚当的后裔之间也有约

人该悔改,寻求祂的恩典。

子对父说   .

我将取人的本性。

我自己将付出赎价

好叫选民得以存活。

来啊,我儿,如果祢这么做

他们就从阴间和灾难中得救。

父对卑微的人说,

如果你凭着得救的信心相信,

相信我这儿子:我要给你平安:

你就必拥抱永恒之爱。

回顾与讨论

1.「约」如何表达父与子之间的关系?

2.本章如何有助于驳正耶和华见证人和其他异端所宣称的「耶稣不全然是神」的说法?

3.父是否用赏赐来激励子?请说说你的想法。请讨论赏赐是否为激励信徒们的好方法?我们是否该用赏赐来激励我们的孩子?若是,有什么是我们必须注意的?

4.救赎之约如何为我们带来确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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