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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恩典是可以肆意犯罪的许可证吗?

这个话题是无数个疑问和观点的总代表:

·传恩典的道,会产生不负责的生活方式吗?

·如果人们太“深入”地了解恩典,会引发他们对罪的沉溺吗?

·我们不能对刚信主的信徒传恩典的道,他们还不成熟,不能让他们活在完全不受控制的自由里。

·没有了律法,信徒们就等于得到了犯罪的许可。

以上所有的观点,和圣经里所教导的恩典有着直接的正面冲突:

提多书2:11 神拯救万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了。

提多书2:12 这恩典训练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属世的私欲,在今生过着自律、

公正、敬虔的生活。

首先,让我们认清恩典的真理是如何影响一个人的思想吧:当我们开始领悟到

神的恩典的真正含义[神已经原谅了全世界的罪(希伯来书10:17);涂抹掉了

对我们不利的律法(歌罗西书2:14);将人们从对审判和惩罚的恐惧中解放出来(约翰一书4:18);鼓励信徒们可以自由、大胆地靠近神

(希伯来书10:19-21);我们可以确信,神将永不对我们发怒

(以塞亚书54:9-10)等等],这已经很明确地显示出,只有了解真理,才会

使我们对罪失去兴趣,真正摆脱犯罪的试探!因为,我们只会对神为我们所做的,

充满了感激;当我们在神的爱里获得完全,没有缺失的时候,我们想要的,只有

活出一个有意义的生命;我们会自动地拒绝提多书里所说的,属世的私欲

和不敬虔的心。

在罗马书的第4章,保罗提到了同样的真理:

罗马书4:5 可是,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称不敬虔的人为义的神的,

他的信就算为义了。

罗马书4:6 大卫也是这样说,那不靠行为而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罗马书4:7 “过犯得蒙赦免,罪恶得到遮盖的人,是有福的;

罗马书4:8 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这里,保罗引用的是大卫王在诗篇32:1-2中所说的话语。大卫看到的是新约下

的未来,并且预言了它的一切益处:恩典、罪的赦免、无条件的爱,和神的接纳

等等。虽然,当时他仍旧活在律法的束缚下,仍旧需要进行各种宗教仪式和赎罪祭;但是,大卫王还是毫无保留地表达了他对能够活在新约下的渴望。

在第6节的“有福”一词,其实在希腊原文里指的是“有超过一种的、很多的福”(有福的复数形式)。紧接着,大卫将要叙述新约下的信徒所能承接的各种福,所以第6节经文只是连接第7和第8节的开始。

第7节,大卫说人之所以能够在新约里得到福,是因为他们的罪已经完全被赦免了。他们做过的,所有的不道德的事,都被淹盖在了海洋的最深处;既然神并不热衷于

深海潜水,所以我们无需担心他会把已经遮盖的再次打捞出来。

第8节,大卫说人能够得到的另一种福就是,即使是未来的过犯,神也不再计算。

这也是大多数的律法宣道者们所不愿认同的,他们把它看作是可以肆意犯罪

的空头支票;但是神的话语就是神的话语。。。

就和我们在开篇时所列出的争论点一样,那些对恩典福音产生质疑的人们所担心的,其实并不是他们自身会因完全的自由而肆意犯罪;他们在为其他比较“软弱”

的基督徒着想,认为这些不成熟的基督徒会不负责任地滥用自由!因此,他们坚持

要在恩典中掺入健康剂量的律法,从而对“软弱”的基督徒们起到警示的作用。

然而,圣经却教导我们,导致罪增加的原因不是恩典,而是律法!

这使那些冠冕堂皇的律法宣道听起来是多么的刺耳、多么的可笑!

罗马书5:20 律法的出现,是要叫过犯增多;然而罪在哪里增多,

恩典就更加增多了。

恩典的到来,其实是消除了因律法而增加的罪!

对于一个推崇恩典是犯罪的许可证的人来说,这恰恰暴露了他不了解恩典、

不认识圣灵的事实。存在于信徒里的圣灵,他更新旧思想、产生“好行为”的力量,往往会超越律法恐吓的危力。

所以,在神的真理面前,守法主义者们可以放下肩上的重担,相信圣灵是可靠的,

是可以改变信徒的生命的:

腓立比书1:6 我深信,那位在你们当中开始了这美好工作的上帝一定会继续

这工作,在基督耶稣再来的日子完成它。

没有人委任我们成为彼此的道德监察,所以,我们又怎能妄自论断?真理就是,

恩典里绝不可以有任何杂质,绝不可以改变成守法主义者们“可以接受”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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