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奖赏”和“后果”
最近,有位母亲告诉我,她请儿子做点像倒垃圾之类的小事,他的回答是:“你会给我什么?”
她问我应该给他什么好奖赏。
我告诉她,去跟他说,如果他不做她要他做的事,她就会给他“不好过”。
她奇怪地看着我,之后我们对奖赏和处罚进行了一番很有趣的讨论。
我们认为有两件事可以给予奖赏:
(1)获得新的技能。
(2)特殊的表现。
我们不认为对下列的事情要给予奖赏:
(1)做一般适合年龄要求的工作(例如生活技能)。
(2)做别人期望你去做的事(例如工作)。
像赞美、点心、给钱、去动物园,或在冰箱上贴星星贴纸等奖赏,可能是教导新技能很有力的教师。
有时候当我们花很多工夫去学习某些新事物时,需要在过程中得到短程奖赏的动力,孩子们喜欢在学习新东西时得到奖赏。
当某人优于一般的期望时,奖赏也是很好的东西,学校认可这类的表现,童子军、体育机构、雇主亦然。
做雇主的人“对优良表现给予奖励”以及“发给不同种类的奖金”,都是激发员工的要素。
对文明的人类而言,是有一些正常的行为期望。
市民、房东、雇主、学校、朋友、配偶,都期望从与之有关的成人看到某种程度的表现。
一旦孩子学会了过负责任生活所必需的技能时,就不能让他再期待获得奖赏。
相反的,如果他们不去做,倒是要为此付出代价。
我们奖励两岁的幼儿学会自己上厕所,但不会对能够持续这样做的成人给予奖赏。
你不会因为上周准时上班而得到奖励,那是公司期望你做到的事,但若你迟到几次,可能就会被扣薪金或是受到某些处罚。
我们要小心,不要给孩子那种“唯有别人付他们钱,他们才需要有所表现”的态度。
他们需要学习,如果不表现就要付出代价。
这会避免今天很多人都认为的“受之无愧”的态度,以为他们有权利“不做也可得”。
孩子们最好学习,每个人在家里都需要做他的那一份,如果你多做了,我们可以谈谈某些额外的奖赏,但我们期望每个人至少做他那一份。
正如耶稣所说的:“仆人照所吩咐的去做,主人还酬谢他吗?”
在现实的世界里,不会有特别奖赏的晚餐给仅达到最低限度表现的人,但有许多的处罚是给未能符合最低文明期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