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与日期 在作者方面,彼得后书是*新约争议最大的书信之一。由于书信的文笔和彼得前书极不相同,很难令人相信是出于同一个人,除非他刻意改变自己的风格。但是彼得可能给代笔者相当程度的自由,而他这两封信所用的文书(彼前五13)并非同一人,而后者比较熟悉的是夸张的亚洲式*修辞文笔。虽然许多二流的修辞人士偏好词藻华丽的亚洲文学,但公元2世纪初简洁的雅典语风占了优势,最后盛行一时。这种文笔虽然可能只显示作者或文书的修辞学训练为何,但或许也提供了线索,让人揣测书信的目的地为何,而更可靠的,则是可据此判断日期(在2世纪之前)。*昆体良注意到有第三种文笔,罗得式(Rhodian),比亚洲派较不复杂,可是不如雅典派简洁,当时也有人使用。
反对彼得为作者最主要的论点为,本书显然依赖犹大书;但这一点并不能达成结论;彼得可能的确用到犹大书的内容,或者吩咐他的文书以犹大书作参考(可能性较小),甚至或者用犹大作他的文书。(从意象的简化、暗示的延伸等看来,犹大书不太可能用到彼得后书。)
彼得后书的证据固然比其他新约书信都弱,但是比所有未收入新约的早期基督徒著作都强——尤其胜过那些自称为彼得所写的著作。早期*教会曾为它是否真实而辩论,不过它很早就存在则是不容否认的。一般*冒英雄之名所写的文件都是在那人去世之后很久才出现;这封信的日期虽可能定在2世纪,但是从内证的角度,却没有必要排除1世纪的日期。2世纪的*诺斯替主义可能不是本书所要讨论的,至于末世的迟延,可能从第一本新约文件(帖撒罗尼迦前书)就已经成为探讨的问题。
图拉真皇帝头像
多米田皇帝头像
反对者 有人认为,本书所要驳斥的异端是2世纪的诺斯替主义,或1世纪的前诺斯替主义;“知识”(虽是诺斯替派最喜欢强调的,不过并不限于他们)在本书共提到七次。诺斯替派否认*基督的再来,他们多半相信,身体的罪不算一回事。不过,诺斯替主义的这些概念并非凭空而来;他们是将更早的希腊概念(加上犹太教和基督教)加以发展,而在1世纪时,这些概念便已相当明显。
本书所提江湖术士的事,在古代十分常见,而所讨论的概念,在1世纪的希腊和犹太观念中都已存在,因此这些反对者可能只是几乎全盘接受希腊思想的*散居犹太人(甚至比*斐洛更希腊化)。
*风格 彼得后书显然是一封古代要公开传阅的书信(一1),不过由文笔看来,其对象不像是平时读这类书信而文学水平较高的圈子。有些学者认为,除了“一般书信”的风格外,本书的一些成分还带有“遗著”的风格;遗书是垂死的父亲或领袖的最后吩咐(参一14)。
注释书 最好的是Richard J. Bauckham 的 Jude 2 Peter, WBC 50( Waco, Tex.: Word, 1983) 。 J. N. D. Kelly 的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of Peter and Jude (reprint, Grand Rapids, Mich.: Baker House, 1981)也很有帮助。
一1~2 前言
这里的希腊文是“西面(Simeon)" (NRSV)而不是“西门(Simon)”彼得;这个名字的形式较少见,可是比“西门”更接近其闪语形式(徒十五14也是如此)。虽然对犹太教和古代整体而言,“救主”是神的称号,不过也可以当作通称;但是用“神和救主”(最自然的译法)来指耶稣,则明显在宣告祂的神性,不是基督徒的犹太人若读到这里,会很生气。
在一封信的开头,作者常会提及他们和读者之间有何亲密的关系(因此,“与我们有一样信心的”)。“恩惠平安”是采用古代标准的问安形式,但以*基督为中心;参:罗马书一7的注释。
一3~11 如何将得救坚持到底
有人说,这一段是市民谕令(civic decree)文学形式的变化,这种谕令可从推崇恩人的碑文中看到,不过这个理论的证据并不充分。这段经文和一些谕令的概念虽有相似之处,但是这类概念散播很广,在其他的文学形式里也找得到。
一3~4 “神能”和“神性”几百年来都是希腊思想中的重要词汇;在许多*散居犹太作品中也已成为一般用语。这段时期许多希腊人期望能脱离必坏的物质世界,相信他们的灵魂是神圣而不朽的,属于纯净而完全的天界;有些希腊思想家和宗教向群众提供这种概念,作为他们的盼望。
许多希腊作者、一些犹太作者,如*斐洛,以及后期一般*诺斯替人士主张,人可以“神化”,成为小神,或在今生,或在死时;有一些派别教导,这种神化包括被吸入神里面。但是大部分古代犹太教都拒绝“神化”的想法;神只有一位(参:创三5;而斐洛讲到神化的时候,有很大的限制)。许多散居的犹太典籍使用类似彼得在这里的词汇,但总是只指不朽性,而不是指神化。彼得将这词汇应用于基督徒的观点,即信耶稣的人得着了新的性情(参:彼前一23的注释)。
早期一神的基督教与四围多神的文化相争,彼得所用的词汇比较收敛,等于驳斥了那些期待完全得着神性之人。
彼得所面对的,是散居的犹太文化,而不是希腊的异教文化,这可以从他论身体的“败坏”或“腐朽”看出,其根源乃是情欲(4节;参二14,三3)。
不朽是希腊人的期望,亦是可以达到的,但唯一的途径乃是彻底洁除罪恶(一9);此处以圣经对*神国度的盼望来界定希腊对不朽的概念,亦即视之为未来的*复活(参一11)。
一5~7 古代文学常会开列恶行与德行清单。将某个德行、恶行或步骤加于前一个之上──就像这里一样──是犹太、希腊、罗马典籍中标准的文学笔法(这种等级方式称为连锁论法)。“美德”(NASB)或“良善”(NIV、NRSV、TEV)是希腊“德行”(KJV)的通称,代表品格高贵。
一8 希腊哲学家认为哲学是改变人行为的钥匙;但彼得所讲的“知识”,可能是指个人的关系,就如*旧约惯常的用法。
一9 犹太典籍也讲到,道德的败坏与污秽必须被“洁净”(参二20)。
一10~11 犹太教常讲到以色列所蒙的“呼召”和“拣选”。彼得用这些词来指凡能坚忍到底而得*永生之人。这世界将会改变,有一永恒的*国度未来会建立,这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观念,希腊异教思想没有这种想法。
一12~21 彼得亲眼见证的传统
一12 “提醒”是古代道德劝勉常见的部分,“虽然你们已经晓得”的委婉说词,更是常用。
一13 古代有几本著作将身体比作帐棚,好像这里一样;彼得所选用的比喻是读者立刻就能明白的。
一14 犹太作者一般相信,义人会事先得到警告,知道自己不久即将离世。古代犹太故事中,英雄在死亡临近时,常会用“遗言”来对子孙作最后的劝勉。彼得宣告自己不久便将过世(无疑是指他将在罗马被处死),是要告诉读者:这是我给你们的最后训勉,所以要格外留意。参:约翰福音二十一18~19。
一15 遗言(一14)中常有提醒的话,不过一般的道德劝勉(一12)也常出现这类言词。此处的“去世”直译为“出埃及”,这个词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典籍中有时指死亡(如:路九31)。
一16 译为“神话”(NRSV)的词通常具负面含义,指不真实的故事,例如对神祇诽谤性的虚构事件;“神话”通常与可靠的记事成对比。目击证人对历史或法律案件的成立非常重要,不过希腊和罗马的修辞学家对它的重视,不如今日。
有些学者注意到,彼得在此所用的“目击证人”一词,有些异教的*神秘宗教,如埃琉西斯教(Eleusinian)和撒摩特拉教(Samothracian),在入会仪式的最后一个阶段会用到;但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用另一相关词汇来指更高层次的哲学,而那是目击证人的标准用词,在*散居之犹太教中甚至用来指神。
由于彼得并不是在讲自己初入教的经验,而是讲亲眼所见的事,和入教完全不相干,因此这里的要点是亲眼的见证。福音书也和彼得在这里一样,竭力陈明,陪伴耶稣之人在未死之前将看见的荣耀,就是登山变像的荣耀,而不是指主再来;不过登山变像乃是主再来的预表;参一19。
一17 有些“遗言”(一14)会引用英雄所得的特别启示(常是天堂旅程);相较之下,彼得所提供的则是在地上得着的启示:他在变像山上的经历(可九2~13)。早期犹太教常提到神从天上说话(这里所摘录的经文,见:可一11的注释)。“荣耀”有时是犹太人对神的婉转说法;彼得可能有意暗指西奈山,在那里神曾将祂的荣耀启示给摩西看。
一18 以色列也是在一座“圣”山上经历神的启示,彼得可能将他自己对耶稣荣耀的经历,与摩西在西奈山上对神荣耀的经历视为同等。
*旧约通常以这个头衔来称锡安,不过在末时,锡安将是新西奈山,或颁布律法之处(参:赛二2~4)。这两次启示都导出了神的圣典(参:彼后一20和三16),不过犹太教师一般认为,*律法比任何来自天上的声音更具权威。
一19 使徒在*基督里得着的启示,肯定了旧约先知的启示。有些死海古卷将民数记二十四17的“星”视为指*弥赛亚,有一段旧约也以日出来描述主来的日子(玛四2),因为神会如太阳一般临到(参:诗八十四11)。
此处似乎是指晨星(金星)出现于黎明之前;新的世代即将如曙光初现(参:彼后一11),主耶稣在主的日子必将再来,但在那之前,旧约以及祂第一次来时的启示,乃是这个世界所能有的最大启示。“才是好的”一般是要某人去做某事之意(即:“你应该去做这事”)。
一20~21 古代犹太教和希腊思想家通常都认为,预言的感动是由于人被神祇附身,或进入激动状态,这时先知的理智被神的话语取代。
这种犹太人的观点,在*散居的犹太神秘主义当中尤其明显,如*斐洛,以及*西比路神谕集的作者。
然而旧约先知书的体裁有好几种,显示情况并非如此;圣灵的感动仍会使用人的感官与词汇(参:彼前一10~12;林前七40,十四1~2、14~19),不过受感的程度与种类可能可分好些层次(参:林前十四2;林后五13,十二4)。无论是哪一种模式,圣灵的感动都可以保护受感之人免犯错误;与彼得后书二1正相反。
二1~22 不义的教师必沉沦
二1 假先知和一章20~21节受圣灵感动的先知相反,他们所讲的异象是出于自己的想法,而不是来自神的心意;许多这样定义假先知的*旧约经文都说,他们应许罪人假的平安,其实这种人必会受到审判(如:耶二十三16~32;结十三3~10)。
二2 认真的哲学家有时抱怨道,由于假哲学家搅局,使得哲学受到人的嘲笑;犹太人和一些少数人的宗教也会因着信众当中有人行为不轨、牟取暴利,而给人负面的印象(参:罗二23~24)。早期基督教亦是如此。
二3 游走各地的算命先生、假先知和道德教师,一般都会收费,或要求人捐款,与他们自称的高贵身份不相称,因此常受到贪财的指控(参:帖前二5的注释)。*教会中的假教师也会剥削基督徒。
二4 古代犹太典籍有一个盛行的说法,认为创世记六1~3“神的儿子”为天使,他们想和女人性交,因而堕落;不过后期的*拉比常贬抑这种讲法。
此处“丢在地狱”的用词来自希腊名字“塔耳塔洛斯(Tartarus)”,这个地方不单是恶人死后的去处(尤其是泰坦族人〔Titans〕,即奥林匹斯神祇〔译注:奥林匹斯山为希腊诸神的所在地〕之前的灵界活物),也是最可怕酷刑的所在;有些犹太文学用它来指禁闭堕落天使的地方。犹太作者一般肯定现今即有地狱,留置恶人,直到审判之日。
二5 挪亚的故事,就像堕落天使的故事,在拉比以外的犹太著作中很盛行。对堕落天使的审判通常与挪亚世代的审判相连,因为创世记六章同时记载了这两件事。
犹太教传统将挪亚描述为传*悔改之道的人(如:*西比路神谕集和禧年书)。犹太教师喜欢用洪水的世代作为审判随时可能临到的范例,警告当代人要悔改。他们相信,洪水的那一代人特别败坏,在未来的世界中不会有份。
二6 犹太教师常把所多玛和洪水的世代相提并论,作为邪恶的缩影(“鉴戒”──马加比三书二5;*拉比著作多处,等等);旧约先知也不断用所多玛作为罪大恶极的比喻,而认为当代人正效法他们的行径(参:申三十二32;赛一9~10,三9,十三19;耶二十三14,五十40;哀四6;结十六46;番二9)。
二7~8 罗得是否是义人,犹太典籍的看法不一(大多数拉比和另一些人认为,他不是义人)。创世记将他描绘成有义的人(创十八25,十九1~16);不过他不像亚伯拉罕那样有智慧(十三10~11,十九29、32~35),他比所多玛算是好得太多了(十九9、15)。
二9 大部分犹太典籍都说,恶人会在*地狱里受苦,直到审判之日为止(或直到他们被消灭,各种典籍讲法不同)。在所罗门智慧书十6里面,智慧“拯救了义人”罗得,而不敬虔的人都被所多玛的火所烧灭;彼得后书可能是指这个典故。
二10~11 相当多的犹太典籍都提到,有人谩骂天上的星,或咒诅*撒但或魔鬼。彼得的对头可能采用了这种做法,或许把它当作“属灵战争”的一种形式。(所多玛人〔二6〕的做法则相反,他们想猥亵天使。)
基督徒必须注意公开的见证,因为在罗马帝国倘若被控颠覆,会遭到严厉的逼迫和压制;然而这些假教师会谩骂地上的权柄,以及其背后的天使权柄(参:弗一19~23的注释)。
二12 古代的作者认为,有些动物存在的目的,就是让人宰来吃;此处动物成为猎取的对象。哲学家(如:*爱比克泰德和2世纪的斯多葛派皇帝奥勒留)认为,动物的特色就是按直觉行动,和人不同,因为人是由理智控制的,他们视不讲理的人为“野兽”。
二13 通宵达旦的宴会必有狂欢;指控这些人在白天也如此荒宴,等于说他们连异教徒都不如。一般认为,彼得在这里的词汇借用了早期的犹太著作摩西升天记,这固然可能,但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即摩西升天记借用了彼得后书的词汇;究竟哪一方借用另一方,要看如何定这两份文件的日期。亦有可能这两份文件都是借用另一份资料,或者词汇的相像纯属偶然。
二14 有些犹太作者也讲到眼目的淫色;参:马太福音五27~28的注释。哲学家会讲道德的“操练”和避免贪婪,但这些假教师则是“在贪婪上很有操练”(NASB、NRSV)。“被咒诅的儿女”(NASB、NRSV)可能是闪语的象征说法,指受咒诅的人,也可能是指没有承受产业的儿女,他们没有从父母得着祝福,反遭咒诅。
二15 根据犹太传统和*旧约最可能的解释,巴兰是位可鄙的人物。他为了钱的缘故,诱惑以色列人和米甸女子借宗教之名行淫,以致神的审判临到他们,而他自己也因此死亡(民三十一8;书十三22)。犹太文学认为他是异教最伟大的一位先知(有时视为哲学家),不过并没有减轻他造成以色列人行淫的角色。他使用诡计,让以色列人犯罪,这比其他国家的武力攻击更可怕,因为如此一来,神就必须审判他们。“巴兰的路”和“正路”的对比,反映出古代两条路的常用比喻,一条引领义人或智慧人走向生命,另一条引领愚人走向灭亡。
二16 激情的先知常会被人称为“疯子”或“被鬼附”(在古代近东和古代以色列,以及古代希腊罗马都是如此;参:王下九11;耶二十九26)。不过巴兰的癫狂则更明显:神借动物向他提出警告,甚至让动物显为比他聪明(参:彼后二12的暗示),但他仍然坚持自己的愚行(民二十二20~35)。*斐洛用巴兰比喻愚顽人;*拉比说,凡跟从巴兰之路的人,就会得着地狱为业。犹太典籍还把更多话放在驴口中,详尽地责备巴兰的愚昧。
二17 枯井比没有用更糟;在干燥的东方,它们应承供水,却无法做到。地狱有时被描述为外面的黑暗。
二18~19 希腊哲学家常警告人,不要被情欲所辖制;这意象可以延伸指那些滥用情欲的人(例如妓女)。打败仗就会被俘虏,成为奴隶。大部分哲学家都讲要脱离情欲,而不是自由沉溺其中;*福音是讲要脱离罪,而不是自由去犯罪。
二20~21 犹太典籍常讲到“义路”;参二章15节的注释。
二22 彼得在这里引用的箴言之一,源于圣经(箴二十六11,指愚人又回到从前的愚行中);另一则箴言出于圣经之外(古代亚希卡〔Ahiqar〕的故事),但这大概是众所周知的比喻。狗和猪都被视为不洁净(参:太七6),犹太读者会十分瞧不起;还有一些类比也将这两者相连,就像这里一样。
三1~7 审判必定临到
这里的假教师贬抑未来的审判,就像许多*希腊化的犹太人以及后来的*诺斯替派一样,他们引领人去犯罪,就像古时的假先知一样(第二章;参二1的注释)。如今彼得转而直接谈他们恶行的根源;他就像许多犹太教师一样,承认若不期待未来会有审判,通常会导致不道德的行为,甚至产生道德相对论(参:犹3~4节)。有些注释家认为,第三章是另一封信,与第一、二章不同,但这种看法其实并无必要:此处的转接很自然,尤其若他从这里之后不再倚赖犹大书的话。
三1~2 有些哲学家提到“纯净的心”,意思是不被肉体感官所污染的心;彼得则是指不被假教师的看法所污染的心(二20)。有关“题醒”,请参一章12节的注释。此处耶稣的命令,参:马太福音二十四42~44(尤其针对彼后三9)。
三3 在许多犹太文学里,否认来世的人就没有道德根基可言(参如:*法利赛人对*撒都该人的指控)。取笑义人一向被视为恶行;*以诺一书讲到有些罪人嘲笑神,否认祂的启示;*死海古卷抱怨说,有些人嘲弄他们团体的公义教师。
三4 古代的作者对“列祖”(NRSV)或“古人”十分推崇。
*亚里士多德与附和他的人(逍遥学派)相信,宇宙是永恒的。他的观点甚至散播到逍遥学派之外,以致*斐洛不得不谈及。斐洛像*柏拉图一样,相信神从先存之物造了这个世界,但与柏拉图不同的是,他相信先存之物也是神所造的。
*伊壁鸠鲁派否认神在世界上工作;他们也相信物质是不会毁坏的(按原子的层面),而宇宙则是无限的。*斯多葛派相信,火是永恒的,而宇宙会周期性地被熔入原始之火(参三7的注释),永恒乃是世代的循环。*散居的犹太教会辩论,物质究竟是由先存于混沌之物所造(这是古代大多数人的想法),还是从无而造(创世记第一章很可能这样主张)。
三5 创世记第一章说,神用祂的话创造了世界(诗三十三6亦然)。有些后期的犹太典籍在第一章数出十道命令,主张它们代表十诫,即*律法的话,而神乃是将世界建造于其上。
三6~7 在挪亚的洪水(创六~九章)之后,神已经应许永不再用洪水灭地(创九15;赛五十四9),但是先知讲,未来会有火来毁灭,同时世界也得着更新(参:赛六十五17,六十六15、22);后期犹太作者在这方面也采用他们的看法(如:*死海古卷、*西比路神谕集)。因此犹太传统宣称,现今的世界不会被水毁灭,而将被火毁灭(如:*约瑟夫、2世纪的拉比梅尔、亚当生平)。犹太文学有时会用洪水为象征,指未来火的审判。
*斯多葛派相信,宇宙(甚至包括众神祇)将定期被熔入火中,再重新成形,犹太人的看法却不同,他们期待未来有审判的一天,然后将有新造的世界,存到永远(彼后三10、12~13)。他们的资料来源是圣经,但在这一点上,他们的看法更接近*柏拉图,他认为世界会有一次被洪水所灭,有一次被烈火所灭。
三8~13 最后审判的时间
迟延并不表示耶稣从此不再回来(三4;参:结十二27~28;哈二3)。现代许多学者认为,彼得后书是在谈2世纪的人对早期基督徒启示性盼望之困惑,他们质问*基督再来为何迟延,因五旬节以及启示录都提到这事(虽然这一点还有争论),而当时正逢1世纪末,大家对启示性的说法兴致正浓。*死海古卷也证实,尽管日期不断延后,*爱色尼人却对神的日子仍存盼望,并提出相似的劝勉,要人坚忍到底。
三8 彼得引用诗篇九十4来证明他的论点,就像当日许多其他犹太作者一样(他们常认为“一日如千年”当按字面解释,并应用于创造之日)。有些启示文学作者感叹道,神对时间的看法和人不同,因此他们勉励人要坚持到底。
三9 *旧约强调,神延迟审判,是要让恶人有机会*悔改(参:王下十四25~27;结十八23、32,三十三11)。祂对世界末日的耐心,在后期的一些犹太典籍也提到,如*以斯拉四书;犹太典籍说,一旦审判之日临到,人就再也无法悔改了。有些希腊罗马作者也因神明的愤怒延迟发作,而称颂神或神祇的怜悯。
三10 主的日子是众所周知的旧约意象,指神最终的审判之日,那时祂将开庭判决世上一切不公之事(如:赛二12;珥一15;摩五18~20)。那日“要像贼来到一样”是用到耶稣的话(存于现今的马太福音二十四43)。
古代不同的思想家列出不同的元素。*斯多葛派相信世界会熔入火中,他们列出土、水、气、火四种元素,大部分作者也相同,但是彼得的重点为,所有的东西都将毁灭。*启示文学的作品也常提到天与地的毁灭,或洁净而更新。
三11 彼得对未来的讨论总是务实的,同时会告诉人现今当怎样活,和*新约其他部分一致。有一些*启示文学的作者也以此重点作为写作动机,但是大半这类作者则不然,他们对未来既好奇又缺乏耐心。凡是在这个世代受苦的人,对启示性的盼望特别欢迎,因为他们从中能得到力量,面对今世似乎无法克服的试炼,能够坚持到底。
三12 这世代的结束是神已经定了时间,还是会因以色列的*悔改顺服而加速来到,*拉比的看法不同。按这里的情境,基督徒的差传事工与传福音可以加速末日的临到(参:太二十四14),因为这是让人得救的途径,而神乃是因他们的缘故才将末日延迟(彼后三9、15)。
三13 这个盼望来自以赛亚书六十五17和六十六22,后期犹太文学中不断重提。旧约和犹太教都同意,义将是未来世界的特征(如:赛九7,三十二16~17,六十二1~2;耶三十二40)。
三14~18 预备面对最后的审判
三14 彼得在此劝勉读者不要像假教师一样(二13)。参三章11节的注释。
三15~16 神的忍耐使人可以得救,祂就是为他们而延迟;参彼得前书三20对创世记六3的说明。这里回到以洪水为审判的意象(彼后三5~7)。
说某位作者的书“难明白”,在古代并不是一种侮蔑(和今天不同);意思可能指内容复杂,才华横溢。
犹太教师说,圣经会因胡乱解释而遭“扭曲”。2世纪的*诺斯替派和许多1世纪的犹太人,可能也包括基督徒团体,都已在扭曲圣经,有些甚至轻视未来审判的道理(也许将它寓意化)。
到1世纪末,另一位早期基督徒作家(革利免一书)肯定保罗书信是出于圣灵的感动;在彼得去世之前,保罗最早的著作可能尚未收集完全,但彼得在众教会之间旅行的时候,必然知晓其中的一些。虽然*约瑟夫和其他的作者证实,犹太教的*正典是封闭定型的,但某些犹太团体(如*库姆兰团体和*散居的团体,使用各种不同的*七十士译本修订本)对于哪些是圣典,哪些只是教诲性著作,似乎概念很模糊。
有些学者根据这句肯定保罗的作品是圣经的话,主张彼得后书写于彼得死后,这固然有些道理,但是彼得本人视保罗的作品为圣经,并非没有可能,既然他接受保罗使徒的地位,必可能认为他的一些作品是受到*先知之灵的感动。不过有许多受先知之灵感动的作品并未纳入圣经中(参:词语解释中的“正典”)。假如这些话是彼得所写,就当日而言,这乃是一项极大的亮光。
三17~18 彼得的读者必须在*基督里成长,才能抵挡假教师。
约翰一书作者 约翰一书的文笔与约翰福音十分相像,因此在20世纪之前,没有人怀疑过两者是出于同一人。有些学者指出这两卷书的文笔有些许差异,而假设约翰一书是“约翰学派”中另一成员所写。有时著名教师的门徒会尝试模仿该教师的著作(甚至常仿效其文笔),因此若以文体为主要理由,便不能排除这个提议。
不过,只要能承认书信与福音书的差别,文风上的差异便可以解释;后者的*风格其实与古代的传记比较接近,通常要经过好几个写作的阶段,才能够完成。相反的,这封书信却不是大型著作(尽管有些书信确实为文学作品)。
至于所谓神学和观点的差异,则可以由二者面对的状况不同来解释;过去判定这两者不可能出于同一位作者的标准,若用来评估今天一般传道人所讲不同的讲章,所得到结论也极可能为:这些讲章是出于不同的传道人!最重要的是,作者声明自己是亲眼见证之人(一1),而没有说他用另一人之名来写作(他没有提供*冒名作品常见的前言)。
风格 本书的形式更接近讲章,而不太像信件(除了二12~14之外)。它没有书信的开头语和结束语,对这样的省略我们无需感到意外;当信件被收录成集的时候,这些部分常会省略(不过约翰二书和三书保留了信件的标准形式)。整个文件像一篇讲章一样流畅,只不过其架构并未按照当时的*修辞学惯例。因此,它比较像一种所谓的“书信散文”,只是其中的确谈到了读者特殊的处境。
背景 如果约翰一书的背景和第四卷福音书相同,它的目的便是在鼓励被赶出*会堂的基督徒,因为他们的同伴中,有一些已经否认耶稣是*弥赛亚(二19、22,四2~3),而重回会堂。这封信从这个角度来解读,也讲得通。
可是约翰所关心的是都市中的情形,而不像他在福音书中所提到的状况。在士每拿(启二9~10)和非拉铁非(启三7~9),基督徒被犹太团体赶出会堂,遭到弃绝,但是其他地方的试探则是妥协的异端,包括与假先知所倡导的偶像崇拜妥协(启二14~15、20~23;参:约壹四1,五21)。这种偶像崇拜极可能是帝王崇拜,东方的人必须以这种方式显明他们忠于国家,否则便会遭到严刑(参:启十三14~15),甚至被处死(约壹三16)。约翰一书也可能向类似以弗所的团体说话,那里的*教会曾将假教师赶出去,可是却不够彼此相爱(启二2~4)。
这里所谈的问题,一方面可能只是一种假先知(约壹四1~6),他们倡导为了保命的缘故可以与皇帝崇拜妥协。但另一方面,可能是某种异端,后来发展成*诺斯替主义。幻影派相信基督是神,只是看来似乎是人(参四2);克林妥派(Cerinthians,跟随Cerinthus)相信*基督之*灵只是降在耶稣身上,否认他是那位独一的基督(参二22)。诺斯替派也倾向于将罪用各种方式来界定,因此有些诺斯替派相信,尽管他们的身体可能作出非诺斯替派之基督徒视为罪的事,他们也不可能真正犯罪。以上的背景都符合本书信的内容;因此本注释在以下各个相关之处全都会提到。不过有一点是无可置疑的:最主要的肇事者显然是“分离主义者”,这些人过去曾是某基督徒团体──即约翰写信之对象──的一分子,但如今却脱离他们。约翰主张测试诸灵的方法有二:道德伦理的测试(遵守诫命,尤其是爱基督徒团体),以及信仰的考验(对耶稣持正确的看法)。
注释书 最好的有I. Howard Marshall 的 The Epistles of John, NICNT (Grand Rapids, Mich.: Eerdmans, 1978); Stephen S. Smalley, 1, 2, 3 John, WBC 51( Waco, Tex.: Word, 1984); D. Moody Smith 的 First, Second and Third John,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Ky.: John Knox, 1991); 及Kenneth Grayston 的 The Johannine Epistles, NCB (Grand Rapids, Mich.: Eerdmans, 1984)。最详细的注释书是Raymond E. Brown 的 The Epistles of John, AB 30(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1982) 。
一1~4 真正相交的基础
基督徒相交的基础(一3),正是约翰的读者与离开该团体之人划清界限的原因。倘若(正如许多学者的想法)一章1节是暗指第四卷福音书的开头,约翰所讲神的道便是那亘古长存之道(参:约一1~18的注释)。虽然哲学家和犹太教师都讲到神的道,但从未有人讲到道成为人。约翰说,耶稣的见证人亲手摸过祂,意思是耶稣曾是完全的人;他不单只是神的显灵,就像当日希腊人相信神祇会“现身”一样(不过,“亲眼看见”的“见证”,适用范围则较广,如:马加比二书三36)。
一5~10 罪的真实性
分离出去的人可能相信,他们已经达到一种无罪的状态,就像后来的一些*诺斯替派一样。不过,这一段既强调神的圣洁,再参照后面对分离者的批判(三6、9),可能他们相信自己无罪,是另一番意思,即不认为他们所犯的罪算是罪;这又与后来另一些诺斯替派相似。至于他们所犯的是什么罪,请参三6、9的注释。
一5 其他犹太文献(尤其*死海古卷)也用光与暗的比喻来描述义人和罪人的对比,而认为神是完全公义。*旧约亦肯定神是完全公义(如:诗九十二15)。
一6 旧约常以“行”在诫命中来形容“顺服”,甚至犹太教师以“行走”(halakah)来称呼他们对犹太人行为举止的观点。在黑暗里行的意思是有跌倒的危险(二10~11)。旧约斥责人将光与暗、对与错掺杂在一起(赛五20;参二5)。
一7 物质是用水来清洗,而不是用血,但是按旧约的仪式,血也有洁净的功效(参:来九21~22的注释)。祭牲的血将分别为圣之物圣别出来,以赎罪使其脱罪得洁(利十六30)。
一8~10 旧约先知常责备自称无罪的假抗议,说那是自欺(如:耶二35;何八2;参:箴三十12);神要人认罪并要*悔改(参:利五5,十六21;诗三十二1~5;箴二十八13;耶三13)。有些*会堂为赦罪而求的祈祷,前面还有一段认罪,显示公元头几个世纪一般都接受这概念;亦参:*所罗门诗篇九6等。有关洁净,请参:约翰一书一7。有关分离主义者的罪,参三章6节和9节的注释。
二1~11 道德测试
基督徒是新人,虽然还无法达到全然无罪的生活(一8~10),但在*基督里的新生命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既然罪是真实的(一5~10),便可以用道德行为来测试一个人是否真正委身基督。这种道德的考核以爱的测试为重点(二5、9~11)。犹太教也强调,真正在神的约中有份的人,必定顺服祂的诫命。
二1 哲学家与犹太教师有时会称*门徒为“孩子”。“中保”的意思是“代求者”或“辩护律师”。在*旧约中,神会在万国面前为祂子民的案件说话(耶五十34,五十一36);古代的犹太教认为,在神面前为以色列案件作中保的,乃是神的怜悯,或以色列的功德。鉴于耶稣的地位、公义和成就(2节),祂理所当然是辩护者,*新约里其他地方也如此说。
二2 “挽回祭”(KJV、NASB)是一种*赎罪祭,倘若一个人触犯神的标准,惹动祂的怒气,这乃是让祂能消气,或得满足的方式;它暗指旧约中为赎罪而献的祭。在犹太教中,赎罪日的祭是单为以色列而献;但耶稣的祭不单为基督徒而献,甚至也为那些故意选择作神仇敌的人而献,使他们再没有任何借口。
二3~4 *旧约说,以色列“认识”神,即是指他们与神有立约的关系,只要他们顺服祂的诫命(如:耶二十二16,三十一33~34) 。
二5 爱神的表现,便是顺服祂的话(申六5~6);古代犹太教都了解这个概念。
二6 在古代的道德劝勉中,道德家一般会呼吁人效法神,或效法某位著名的教师。约翰在此暗指耶稣牺牲至死之爱的榜样(约十三34~35) 。
二7~8 悖论是一种生动的方式,古人会以它来强迫听众仔细思考某句话的真义;约翰在此便用到它(“旧的,不是新的”,“但也是新的”)。爱的诫命是旧的,因它一直是神话语的一部分(申六5和利十九18,耶稣曾引用,见:可十二30~31),但它也是新的,因其根据为一新的榜样,亦是最终极的榜样(约十三34)。许多犹太典籍用黑暗的比喻来描述善恶,认为这个世代主要由黑暗来掌管,但在未来的世代中,光必得胜。
二9~11 那些离开基督徒团体(就是约翰写信的对象)之人,已经和真基督徒断绝往来,因此显明他们是“恨”基督徒而不是“爱”他们。*旧约和犹太教禁止“恨弟兄和姊妹”(利十九17);在犹太人当中,这个词是指犹太同胞(不过亦参十九34);在基督徒当中,这一词则指同为基督徒的人。
二12~14 对不同团体的劝勉
“我正写信”可能意思和“我写过”并没有太大的不同;用不同的笔法来写是很平常的方式,让作品看来更有吸引力。在同一封信里,一个人可以写“我已经写过”;文法家称这种技巧为“书信过去式”。
一方面,“父亲”、“少年人”和“小子”可能指基督信仰中不同的阶段,参二章1节的注释。约翰在此并未将妇女排除在外,只是运用当时常用的语言分类方式,即以男性格式来指性别混杂的团体。
另一方面,有些作者会向不同年龄的团体写不同的道德训示,加强比较相关的要点,例如:4世纪希腊*修辞学家伊索克拉底(Isocrates);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的一封信;(参:箴二十29;提后二22)。
父亲的地位崇高而有权柄;孩子处于学习的地位,没有身份和权柄。少年人一般应当有力量和活力;此处他们有份于*基督的得胜(四4,五4),克服了罪(三10~12),因此已经胜过那恶者。古代有些作者常认为少年人对某些试探特别软弱(尤其是淫乱),约翰则表示对他们有信心。
二15~17 不要爱世界
二15 “世界”可能指在神之外的一切事;此处是指与神相争的整个体系。*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不断需要作抉择,或是向神效忠,或是与四周异教国家结盟,而散布在列国中的基督徒也同样面对抉择,他们应当选择*基督,而不随从与祂的要求相冲突的风俗习惯。对约翰的读者而言,拒绝妥协可能要付很大的代价(三16)。
二16 旧约常将眼目与欲望相连,尤其是性欲和骄傲。犹太教与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爱比克泰德)斥责狂妄的自夸。约翰将三种恶列在一起,可能是暗指创世记三6,就像一些注释家的看法,不过此处的用语更一般化。
二17 犹太教讲到世界会过去,但神的话会存到永远(亦参:赛四十6~8)。约翰的这番话可能鼓励了一些人,他们宁可为*基督而死,也不愿按世界的方式苟延残喘(参:约壹三16)。
二18~27 分辨诸灵:神学的测试
约翰需要向读者保证,真正跟随神的人是他们,而不是那些离开的人。此处约翰在伦理测试之外(二1~11),又加上神学的测试:他们必须持守对*基督正确的看法。约翰承接了二章17节末世的思想(18节)。
二18 犹太人多半相信,到了末时罪恶会变本加厉;至于在世界末了之前的这种时期究竟有多长,则不确定(如这里),不过有些犹太作者会指出时间(如:四十年,四百年)。有些犹太人似乎也预见,会有一位特别邪恶的人物出现,担任大祭司或领袖,来压迫神的子民,这个观念在基督徒当中十分盛行(如:帖后二3~4)。约翰主张,按照定义,如今已经有许多“敌基督”出现了。约翰是*新约中唯一用这个词汇的作者。“敌”的意思可能为“取代”,不过他大概会称取代基督的人为“假基督”,就像四章1节的“假先知”──如果这是他的意思的话;更可能的意思或许是“相反”,因此是指反对基督者。参:保罗主张“不法的隐意已经开始发动”(帖后二7)。
二19 *旧约清楚说,义人可能变坏(如:结十八24~26),也说人的行为可以流露出人心的诚实或虚假(如:代下十二14)。希腊和犹太教师都斥责不忠心的*门徒,或无法忍受门徒考验的人,他们通常会说,这些人最初的委身不够。犹太教承认,许多皈信者是假的,然而他们认为,犹太人的背道是更严重的事,因他们曾接受过律法,现今却背弃了。
有些新约经文(如:约六70~71;约壹二19)可能从神预知的角度来看;还有些经文则是从信徒经历的角度来看(如:加五4;提前四1~2)。不过犹太诠释家和大部分现代的诠释家不同,他们不会认为这两个角度有何冲突。
二20~21 在旧约里,人会受膏以执行某项特殊的任务,特别是担任祭司或作君王;译为“膏”的字是象征说法,指被神按立以从事特殊的工作。基督徒必须受膏才有分辨的能力(参二27)。
二22~23 这两节经文所针对的反驳,可能出于不信基督的犹太人,也可能出于反对基督信仰的克林妥派〔Cerinthian〕。耶稣是*基督,是到父那里唯一的路;倘若犹太基督徒在这一点上妥协,或许就可以留在*会堂中,这样一来,他们就不会受到帝国宗教直接的挑战,面对逼迫的威胁。假先知可能倡导这类妥协(参四1~6),这是不难想象的(见:启示录的导论)。克林妥大约在公元100年起来教导说,基督之*灵降在耶稣身上,但与耶稣本人并不等同;2世纪末的基督徒作者爱任纽指出,许多后期的*诺斯替派亦持此种观点。
二24~27 许多注释家认为,“膏抹”(27节)是圣灵的作为(参:约十四17、26;徒十38);有些人认为,按上下文来看,这是指道,即*福音的信息;无论如何,它都是暗指*旧约神的作为,呼召一些人出来做某些事;在此则是应用在所有信徒的身上。旧约用膏油为象征,来圣别人(如君王)或物(如会幕)归神使用。这种圣别的做法中,最终极的方式则为圣灵降在人的身上(赛六十一1;参:撒上十1、9,十六13)。
二28~三3 预备 祂的临到
这些读者已经住在耶稣里(27节),他们也应当继续如此(28节);“住”(居住、留在)的意思,请参:约翰福音十五1~8的注释。
二28 在犹太典籍中,神来审判世界的日子,对那些不顺服祂旨意的人将是非常可怕的(参:摩五18~20) 。
二29 孩子承继父亲的特性,这是古时无人不晓的事。他们的信念十分牢固,甚至许多作者警告人说,犯奸淫的人必会暴露,因为他们的形像会印在所生的孩子身上。
三1 凡是和约翰同样认为基督徒是神儿女的人,都不会反驳他在这里的论点。有一位大约同时期的犹太教师,拉比阿吉巴(Akiba),如此称颂道:“人类何等蒙爱,因为他们是按神的形像造的;而神让人类知道,他们乃是按着祂的形像造的,则是更大的爱。”后来,2世纪的拉比梅尔(Meir)宣称:“以色列何等蒙爱,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女。”
三2~3 有些希腊思想认为,人可以借着默想神性,而性情朝那神性变化;*斐洛等哲学家相信,这种变化的实现是透过心思之所见,而不是透过由感官而来的知识。*斐洛赞同可以经由神秘的方式得着神的异象,因为他肯定神是超越的;他相信神将祂的异象赐给了以色列,尤其赐给众先知;领受这种异象之前,必须有良好的品德和纯净的灵魂,而在一个人达到完美之时,所见的异象也会趋于完整。
这种观念也出现在一些巴勒斯坦犹太典籍中,尤其在犹太的神秘主义中。这种神的异象常与末时相连,这一点可能与此处更相关;有些犹太的*启示思想似乎描绘,人因看见神的荣耀而得着改变。
约翰所言看见荣耀而改变的意象,可能主要取自旧约(出三十四29~35;参:约一14~18的注释)。对他而言,凡认识神性情的人,便会按照所知而洁净自己;到末时人会完全认识神,因而会有最后终极的洁净。
三4~24 你属于哪一边?
约翰按照传统犹太人的方式,将罪与义作对比,并将属于两边的人也拿来作对比(三4~9)。接着他说明,为何不义的人会反对义人,他援用一则熟稔的犹太例证来说明这项原则:义人彼此相爱,但恶人却像该隐一样,恨恶义人(三10~18)。经过这项测试,在审判之日便能清楚显明谁是最终的得胜者(三19~24) 。
三4 希腊人认为罪是不完美;*旧约和犹太教都认为罪是违反了神的*律法。约翰要人人都明白,他所指的罪是按照圣经的定义。
三5 约翰在此可能是用献祭词汇;参:约翰福音一29。要点为:凡在耶稣里的人,罪已被除去,因此就不再活在罪中。
三6~7 这一节又是暗指看见神所产生的改变能力(参三2~3)。有些注释家认为,此处不犯罪的宣告是一种理想,“按着”那人住在基督里“的程度”。*柏拉图用这方法辩称,按着匠人的程度而言,他的手艺可算是完美的;而手艺若有缺失,就是当时那人没有真正发挥匠人的工夫。
还有人认为这是一种潜能,指人能够过无罪的生活(参:约八31~36)。可是第9节的话十分强烈,以上两种说法都不适用。
最可能的解释为,约翰是取用假教师与其追随者的声明(一8~10)来驳斥他们:这些错谬人士只是自称无罪,但真正的信徒却不活在罪中。
许多注释家主张,“罪”的现在进行式是表明“活在”罪中,犯罪成了生活的习性。这和活在义中、偶尔因试探或欺骗跌倒、又真正悔改,是不同的。约翰描述这些离开之人所犯主要的罪,即是违背了他在本信中所强调的两个基本观念:对基督徒团体中的肢体应有正确的态度,以及对耶稣应有正确的观点(三23)。因此,约翰的意思可能是,他们犯了致死的罪,即:走上远离*永生的路(参五16~17) 。
三8 在*死海古卷中,所有的罪都是因错谬之灵的影响。传统的犹太观点为,罪是由魔鬼带进世界的,因此所有的罪终极而言都是魔鬼的工作,反映出它的性情。
三9~10 有关“无罪”的声明,请参三章6~7节的注释。有些学者认为,此处约翰是从他的对头那里借用了“种”的比方,因为这个概念后来在*诺斯替派当中出现;但在基督徒的作品中,这个比方已经很普遍(雅一18、21;彼前一23;彼前一23的注释)。一般相信,孩子是透过“种”来承继父亲的性情,因此约翰可以用这个比方来说明他的要点:凡借重生而从神生的人,现今必能放映出祂的特性,而凡未从神生的,也可以由他们的性情显示出来。在*旧约里,人可以借着写下的道或住在人心里的道来胜过罪(如:诗一一九11;耶三十一32~33) 。
三11~13 犹太典籍中常毫不讳言地提该隐杀害亚伯的事;有些犹太典籍还将该隐的恶作详尽的分析。他成为邪恶的原型(如:*禧年书与*以诺一书);*法利赛人有时将该隐和*撒都该人及他们对来生的否定相提并论;有一份基督教之前的犹太经典称他为“那不义者”(所罗门智慧书十3)。*斐洛经常用该隐作为“爱自己”的象征,并用他为例证,说明“坏的攻击好的”,就像这里一样(参:加四29)。后来有些持废弃道德论的诺斯替派则视该隐为英雄。
在古代,杀害亲兄弟是最可怕的罪之一(如:*西塞罗、贺拉斯);约翰将“兄弟”或“手足”拿来指基督徒团体中的成员。杀人者乃是魔鬼的儿女(三10),因为魔鬼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让死亡临到亚当(参:约八44的注释);有些后期的*拉比文献声称,该隐的父亲是位恶天使,甚至是魔鬼本人。手足相争的事(创三十七8;撒上十七28)往往长大后就不再发生,但该隐的行为却非如此。
三14~15 按照*旧约的律法,杀人是犯了死罪,而在旧约之后的犹太思想中,这样的人会下*地狱。耶稣则将会导致实际动作的心态也视同杀人(参:太五21~22) 。
三16~17 约翰的读者预期将有逼迫临到,可能还会面对死亡,不过到那时为止,殉道的人尚寥寥无几(启二13)。拒绝参与对皇帝的敬拜会被贴上背叛的标签,他们的仇敌一定非常乐意向政府密告。非公民的犯人常会受到酷刑逼供,尤其是奴隶,因此基督徒若不想连累其他肢体,可能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不过,约翰也要求他们要按现今的状况来彼此相爱。他们的仇敌,就是离开团体的那些人,或许是为了逃避逼迫,而其他人却因之而遭杀害,这些人就像该隐一样有责任;然而真基督徒必须每一天都乐于为别人牺牲。有一些犹太人认为,倘若不供应有需要的人,就等于让他们饿死(参:雅二15)。
三18 古代文学常将“言语”和“行为”配对来看(如:伊索克拉底、狄摩西尼〔Demosthenes〕、*昆体良、*塞内加和*路西安的作品,及所罗门智慧书);二者都实践的人受到称赞,而只说不做的人则被视为假冒为善。
三19 *死海古卷有时称义人为“真理之子”或“属神真理的人”。
三20~21 犹太教不断强调,神知道人的心思意念(参:耶二十九23);有些典籍甚至称祂为“鉴察人心者”。一位犹太智慧书作者这样说:“不受灵魂控诉的人有福了”(传道经十四2)。
三22~24 这些命令正是那些离开之人所违反的:他们离开基督徒团体,便显明他们对所谓的弟兄姊妹缺乏爱;而且他们既然不相信耶稣是唯一真正的*基督(二22),就在信心的测试上也失败了。有关祷告蒙应允的应许,参:约翰福音十四12~14。
四1~6 测试诸灵
四1 犹太教主要将*神的灵和*预言相连,并承认有假先知存在,约翰说,他们是受其他的灵所支配。他的读者能够了解他的要点;犹太人十分熟悉在神的灵之外还有其他灵存在的观念(请特别参考四6的注释)。小亚细亚有许多神秘的异教,犹太人当中也有神秘主义者,自称得着特别的启示;分辨诸灵极有必要。
四2~3 此处的问题可能为,分离出去的人否定耶稣已经以*基督的身份临到(倘若反对者是犹太人);不过更有可能是幻影说,即否定耶稣是真正的人,并真的死过(参导论),而亲眼的目击者能对这种异端提出最有力的驳斥。还有可能这里的问题只是将耶稣的角色相对化,与先知相仿,和施洗约翰差不多,这样的妥协就可以免去逼迫。无论错误为何,离开的人都称他们的看法是出于感动,有权柄;今天许多异端也如此说。约翰并没有否认灵感的事实,只是指出在他们里面的灵并不是神的灵。
四4~6 *死海古卷同样将神的儿女和其他的世人分别出来,不过他们比约翰的说法更进一步,认为每一个举动若不是出于真理的灵,就是出于错谬的灵。
“两种灵”的词汇也许在死海古卷之外也有人用,不过在死海古卷之外可找到的实例,只有*十二先祖遗训。这些遗训有几次提到虚假的灵,不过最接近约翰一书四6的,是犹大遗训20;在所有遗训中,这一段,连同利未遗训,插入基督徒作品的可能性最受到猜疑。因此,这个问题并没有定论;而犹大遗训所参考的资料,可能是基督教之前就有的,它反映出的观念,和一般犹太教义的两种冲动相仿,*拉比又将之作进一步的发挥诠释;有关这个教义,请参:罗七15~22的注释。
与他们同在的,比在世界上的更大(约壹四4),这应许让人想起旧约的一项原则(王下六16;代下三十二7~8)。
四7~21 爱的测试
四7~10 约翰再次(三9~10)申论,一个人的性情可显出其灵性的出处;凡像神的人便是祂的儿女,而神最主要的特性便是祂的爱,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充分流露出来。那些分离的人既然离弃了基督徒的团契,便证明他们缺乏爱。有关挽回祭,请参二章2节的注释。
四11~12 真基督徒的爱还需要臻于完全,但是他们和分离的人不同,他们既留在基督徒团体中,就等于委身彼此相爱。假教师可能宣称看见了神的神秘异象(参三2~3,四1的注释),但约翰提出了一项指正:神是眼所不能见的(出三十三20),信徒得以看见祂,意思是指他们从活生生的十字架之爱(四9),以及基督徒牺牲之爱(四12),看出祂爱的特性。
四13~16 *库姆兰团体声称,他们整个团体拥有*圣灵,不过大部分古代犹太教都认为,圣灵最戏剧化的工作发生在远古的过去和未来,或许偶尔会临到几个人身上。约翰却认为,所有真正相信耶稣的人都拥有圣灵,而圣灵会使他们有爱的力量(参四11~12的注释),并加给他们先知的话语,来为基督的真理作见证(参四1的注释)。
四17 在*旧约(如:摩五18~20)和犹太教中,“审判的日子”是不顺服的人要惧怕的(二28)。但一直活在爱中的人却可以满有把握,在神审判的那日必被判无罪,因为他们是祂无私之爱的代表。
四18 罪总是引到惧怕(如:创三8;*《亚里斯提书信》243)。*斯多葛派哲学家强调一无所惧,因为环境至终无法摧毁人的理性,但约翰在此保证真信徒无需惧怕,却不是指着环境而说,乃是特别指面对审判之日的刑罚(四17)。
四19 旧约也承认,神的子民必须从神如何恩待他们,来学习如何对待别人(出十三8,二十二21;利十九34;申十19),不过这原则最终极的展现,乃是*基督的榜样(约壹四10;参:约十三34)。
四20~21 古人也有一些承认类似的原则,即,以身旁的事为论证的根据,而不用与神祇相关的事(如:*普鲁塔克),以及,新认识的人将如何对待你,和他如何对待别人会是一样的(如:公元前4世纪修辞学家伊索克拉底)。在*旧约里,神看人对不能回报者的态度,就像对祂的态度一样(箴十九17;参:申十五9)。
五1~13 借信靠耶稣得着胜利和永生
五1 家庭常被视为一个单位,因此不能只爱家庭中的一员,却瞧不起其他的家人。这一节可能也反映出孩子必具父母性情的观念。
五2 有关主动表现爱,参三章18节的注释。
五3 神的诫命写在人心中,从来不会让人觉得太难守(申三十11~14)。许多犹太教师认为,有些*律法比其他“更重”或“更轻”(如太二十三23所言),不过他们的意思是,这些对日常生活更重要,而不是说它们更难遵守。
五4~5 “胜利”的意象常用于军事、体育、辩论和法庭,其中总包括有冲突或考验。约翰呼吁读者在面对反对、逼迫和可能的殉道时,要能“胜过”或“得胜”(或许包括因拒绝与敬拜皇帝的宗教妥协而遭到的苦难)。
五6~13 许多学者认为,分离主义者,如克林妥和一些后期的*诺斯替派,说*基督之*灵在耶稣*受洗时降在衪身上,但在衪死时就离开了衪;还有些人,如幻影派和一些后期的诺斯替派之类的分离主义者,相信耶稣既是永恒的,衪可以真正受洗,但不可能真正死去。
也有可能一些幻影派认为约翰福音十九34的“水和血”是半神半人的图画:希腊神话中奥林匹亚的神祇有灵液,一种像水的物质,而不是血。因此,他们可能强调耶稣的神性,而忽略祂的人性。
古代的商业文件有时会列几个证人的签名,证实一宗交易,*旧约和后期的犹太法庭总是要求至少要有两名证人(申十七6,十九15)。
约翰提出三项见证,他们的可靠性都无法驳斥。KJV约壹五7的三一形式虽合乎正统,但却不是原来文献的一部分。在数千种可用的抄本中,它只出现于其中三个,分别属12、15和16世纪,是由从拉丁文武加大译本得知这形式的文士放入的,而武加大本乃是撷取早期的一个小注,这小注的根据则是早期对这经文流行的解释。KJV将它列入,只因那个翻译的依据是伊拉斯姆希腊经文第三版的一个修订本;但是伊拉斯姆将该节纳入是为了实践一项承诺,在后来的经文版本中则将它取消了,而且曾写注来澄清。
五14~21 远避罪恶
五14~15 与这些经文的一般原则相关之背景,请参:约翰福音十四12~14的注释。不过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为走错路的弟兄或姊妹祷告的问题——就是受到假先知的观念诱惑的人(四1~6);见五章16~17节(参:太十八15~20) 。
五16~17 在这封信中,“生命”就是指*永生,“死”就是其相反,因此“至于死的罪”(KJV)似乎是引人离开永生的罪(参:创二17,三24)。约翰心中可能想到两项罪,即恨弟兄(分离主义者对基督徒团体的拒绝),以及对耶稣未能持正确的信仰(他们的教义错误,不认为祂是具神性的主和*基督在肉身的彰显);参三章23节的注释。
*旧约和犹太教将故意背叛神和较轻的忤逆作出区分,前者一般而言无法得赦免。与这里更相关的,是古代的一些犹太经典(如:*死海古卷、*禧年书),其中提到触犯死罪即是“至于死的事”,一般的做法是将当事人逐出团体,而不是将他真正处死。而受冒犯的人可以为他们的仇人祷告,使其得赦免(创二十7、17;伯四十二8),不过故意背弃神真理的罪,由别人替他求赦免的祷告也不起作用(撒上二25;耶七16,十一14,十四11)。
约翰可能是在说:因着你们的祈求,神会赦免犯错的信徒,但是那些完全追随异端的人则不在你们代祷的范围之内,或(按另一种解释)他们必须直接*悔改,才能得到赦免。
五18 若没有神的允许,*撒但不能伤害约伯(伯一11~12,二3~6)。犹太教认为,撒但需要神的允许才能来考验神的子民,而神会拒绝撒但对神子民的控告。
五19~20 犹太教认为,除了他们之外,万国都服在撒但和它使者的权下。这个观念的来源不难揣测;几乎所有*外邦人都敬拜偶像,大多数也犯奸淫等罪。
五21 “偶像”可以指任何诱使人不去敬拜真神的东西(因此在*死海古卷中,“自己内心的偶像”是指虚假或罪),不过按字面的实意(具体的假神之像),对小亚细亚的会众而言,也是很重要的。这可能指敬拜皇帝的像,后来基督徒被要求向这像烧香,以表明他们对国家的忠贞。
这也可能指更广义的与偶像妥协──对从前曾为异教徒的人,小亚细亚充满了各种诱惑。古代的犹太典籍常斥责拜偶像,视为最严重的罪——肯定是死罪,或“至于死的罪”(五16~17);如果四章1~6节妥协的假先知就像这个时期影响亚洲*教会的其他假先知一样(启二20),这种拜偶像可能要按字面解释;请参:启示录二14,九20,十三12、15的注释。
约翰二书作者、日期 请参阅约翰一书和约翰福音的导论;约翰一书和二书文笔的差异很小。约翰有可能写一封简短的个人信件,与他写过的长信类似;若说一位捏造者写了这么短的文件,而内容几乎没有超出约翰一书之外,则可能性非常之小。此外,若说约翰二书(或三书)是有人冒名的,该信的权威一定无法得到读者的确认,因为二书和三书的内容显示,读者和作者相当熟识。
书信的性质 约翰二书可以是一封正式的信,有如大祭司达与巴勒斯坦之外犹太领袖的信。其长度与三书相仿;两者的长短都可能受限于所用一张蒲草纸的大小;古代其他的信件大多都是这个长度,与*新约大部分的书信并不相同。
背景 约翰二书也是探讨分离之人的问题,和约翰一书一样。分离主义者对*基督的看法不完备,或是因向*会堂的压力妥协(参:约翰福音的导论),或是将耶稣相对化,以更配合异教(参:启示录的导论),而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对分离主义者而言,耶稣是位伟大的先知,就像施洗约翰,或他们自己的领袖,但是被不会是至高的主成了肉身(参:约壹四1~6;启二14、20)。这些人可能属于克林妥派或在他之前持类似观点的人(克林妥将神性基督与人性耶稣作出区分,就像一些现代神学家一样),也可能是幻影派(他们声称,耶稣只是看来像人)。这类妥协改动了基督教,使得异端分子的讲法迎合当代的文化价值,却令人远离了和耶稣亲自交往之目击证人所宣讲的真理。
注释书 参:约翰一书的导论。
从西面看库姆兰遗址
胡列盆地的蒲草
1~3 在犹太人地方团体中,“长老”的权柄是基于年龄、名声和人对他们的尊重而来;年长的人多半都受到尊重。此处约翰用这个简单的头衔自称(参:彼前五1),而没有强调自己使徒的身份。“蒙拣选的女士”(NASB、NIV)或属灵的母亲,可以指一位女先知或长老(参:约参4;与启二23成对比)。不过此处更可能是指一个地方的会众(参13节);以色列和*教会都曾被描述为女性。
4~6 约翰在这里提到的诫命是一条旧命令,因为它早在律法里面(利十九18),不过耶稣的榜样给了它新的内涵(约十三34~35)。从约翰一、二书来看,“彼此相爱”意思是留在基督徒团体之内(不离开它,像那些分离分子的行径)。
死海古卷1QSa
7~9 参导论。
10 旅行在外的人应当受到款待,住在主人的家里(参:约参5~6;此处讲的家也许是*教会的家,不过无法肯定);早期基督徒宣教士一开始便是倚赖这种接待(太十9~14)。旅行的哲学家,所谓的诡辩家,会先收费才教导,在哥林多与保罗为敌的一些人可能也是如此。
不过,犹太人不会接待*撒玛利亚人,或他们视为不敬虔的人,同样,基督徒也要谨慎选择接待的对象。早期的基督徒作品(特别是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内容为富有权柄的传统)显示,有些先知和*使徒在各处旅行,但并非所有人都是真的先知或使徒。问安是当时社交礼节的主要部分,而问安语(“愿你平安”)是一种祝福或祷告,要将平安带给对方。
拔摩岛上启示洞中的圣约翰图
11 在*死海古卷里,倘若团体中有人供应背道者,这人便算是同情背道者,会被赶出团体,就像那背道者一样。为假教师提供住处,或为他祝福,就无异与他合作。
12~13 “纸”是蒲草纸,用芦苇制成,可卷成卷。笔是芦苇的一端削尖,墨是木炭、菜胶和水调成。写信不如亲自前来或讲演,有时作者会在信末作出承诺,下次见面要作进一步的深谈。
蒲草纸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