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不只粗心大意,她也常会忘事。
有时她应许那一天到某处同人谈话,到了那日竟会忘记得干干净净,使人望眼欲穿的等候著,结果竟没有来。
甚至有时她应许别人去主领聚会,到时候都被她忘记了。
她也常把别人托她办理的事忘在背后,以致慢了别人的事。
她有时到菜市上买了菜来,放在一个地方,便再不去看它。
直到几天以后才想起来那里有菜,但是菜都烂得不能吃了。
这样的事在我们家中并不是罕见的事。
她不是不爱惜物力,但她遇事不经心,以致发生这种现象。
我也常会忘事,但我用种种的方法弥补这种缺点。
我允诺别人什么事以后,便立刻记在案头日历上。
我也为她预备了一份。
她不但不用它记事,有时十天半月竟连翻也不翻。
我很注重遵守时间,但她赴约会常常晚到。
我觉得我教导人遵守时间,她先给人作这种不好的榜样,实在是掣我的肘,为这个我也常感受痛苦。
我们冲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因为性情急躁,言语冒失,常有时在人面前说出武断的话或传述从别人听来尚未能证实的事,我又有时说话张大其词,或缺乏体恤和同情。
妻一听见我这样说,不问有没有人在面前,便当时替我纠正。
我认为她应当单独的规劝我,却不应当在人面前给我难堪,因此便不能原谅她。
她认为我既在人面前说错了话,她便有在人面前为我纠正的必要。
过了许多时候,我承认我确实需要有一个这样的人纠正我的过失。
如果我在言语上谨慎,自然不会再遭遇这种难堪了。
写到这里,我必须警戒阅者不要效法我的妻子。
按著圣经上的教训,我们看见弟兄有过失,第一步是单独劝告他。
(见太18:15-17)。
那是因为人都有肉体,都顾全颜面,如果你操之过急,会使他羞恼成怒,帮助不了他,也许倒伤害了他。
别的姊妹更不可效法我的妻子。
她的丈夫能接受这种纠正,别的姊妹的丈夫也许不能接受。
(我信绝大多数的丈夫是不能接受的)。
我的妻子因为知道她的丈夫能接受,她的规劝也很合理,所以才这样作。
别的姊妹还不第七章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清楚知道丈夫的程度,她们的规劝也不一定正确合理,若贸然效法我的妻子,就不免要画虎类犬,惹起事故了。
效法人切不可只学外面的事,却不注重里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