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36年春季我们手中已经有了两千多圆,因此便开始物色地皮。
3月间看到史家胡同四十二号的一所房子面积共一亩一分八厘三毫一丝七忽,有十六间房子,索价四干二百圆。
我一看见这所房子,心中就有一个意思说,“这个地方最好,就买这所房子。”
但有别位信徒主张多看几处,或者还能遇到更价廉的房子,不料费了许多时光和力气,看了几处,再没有比这所房子更适宜的。
我们定规买房子的时候决定几个原则:第一,不在用假神名字的街道上购地建堂,就如土地庙、观音寺、老君堂、玉皇阁、大佛寺、斗母官、关帝庙,等等的街巷;第二,需要在市中心区,好使全城各角落的信徒都不至走太多的路;第三,需要在临近大街而且容易找到的地方,一方面使初来的人不至费事寻觅,另一方面在雨雪之后,路途泥泞的时候赴会的人不至太感困难。
史家胡同四十二号的位址在这三点上都是最理想的,因此我们在三月底便决定购买这所房子。
四月间与旧业主定妥订立契约,但这时候我们手中的钱不过只有三千圆左右。
可是同时发现旧业主的契纸不完备,需要一个时期办理清楚。
当旧业主把一切手续办完以后,我们手中所收的献金已经足够付房款的用途了。
同年10月又自财政局购得门前空地一段,计一分四厘二毫五丝九忽,总面积便有一亩三分多了。
当我们准备购地建堂的时候,便想到在政府立案的事了。
因为教会购地应当用团体的名义订立契约,而且将来礼拜堂落成,也需要有一个正式的名称,好几百个人常在一处聚会,也需要在政府立案。
经过多日的祈祷和考虑,我选择了“基督徒会堂”这个名称。
聚会的人是基督徒,称基督徒聚会的地方为“基督徒会堂”实在是很适宜。
这个名词译成英文是The Christian Tabernacle。
前几年我看见一本书里有一段话,说犹太人聚会的地方称为“会堂”,今日我们若称基督徒聚会的地方为“基督徒会堂”,便是与犹太教发生了关系。
那本书的著者是主张用“基督徒聚会处”的。
其实新约中所说的会堂在希腊文里是Synagoge杨氏经文汇编Robert Young's Concordance解释它的意思说,“多人聚会的地方。”
“Place where people are led together”,英文圣经就照原文的音将这个字译作“Synagogue”,至于中文的圣经更没有用希腊字的译音,乃是用一个极易明了的中国名词,尤其没有说这个名词是只有犹太人可以专用的。
怎么基督徒就不可用呢?
如果说用“会堂”便是与犹太教发生关系,那么中国军政机关里有些部门常用“处”字,称“基督徒聚会处”难道不怕和军政机关发生关系么?
何况我们并不是单称“会堂”,乃是称“基督徒会堂”呢?
除了那本书的著者以外,大约任何人看见“基督徒会堂”这个名称,也绝不会想到我们与犹太人有什么关系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