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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全群的监督(2)

北京基督徒会堂的建立真是完全由神一步一步引导的。 在上一章里面我曾略略提过怎样从在我家中几个人的小聚会逐渐发展,到1933年春借隆福寺街社交堂的房子聚会。 当我们在那里聚会的时候,想到借地聚会不是长久之计,但也想不出什么更好的办法来。 正在那时候,老友石天民和一位两年前在病中蒙神呼召的弟兄一同寻觅居住的房子。 他们看中了一所房子,但他们两家用不了那么多的房屋。 这才想到何不留下院中北面约五间大房作聚会的用途。 经过了几度的磋商和祷告,我们决定就这样作。 房子有了,聚会用的椅子和讲桌却一件也没有,每月还要付出一笔房租。 以前在圣徒家中聚会的时候,各家都有自己的桌椅家具,又不需要出房租,因此没有什么开支。 借社交堂聚会的时候,因为每次聚会付与该堂两圆钱的杂费,所以我们便放一个“献金箱”在堂门里面,从箱中取出的款就作付杂费的用途。 将房子租妥以后,我们请一位弟兄到木器铺估价,打算定制一百条长椅子,每条可坐三个人,再定制一个小讲桌。 又计算把五间通连的房子的木隔板拆开,把房子里面裱糊一下。 这几项用费和第一个月的房租加在一处,需要四百五十圆上下。 估计完毕,我便在聚会中报告,请赴会的信徒在三个星期日的聚会中把乐意为这项用途奉献的钱带来,放在献金箱内。 每次会毕以后,由我们所托付的五位圣徒开箱,将款取出保管。 我们定规如果三个星期以后所收到的献金能达到我们所估计的数目,我们便照数制作那些椅子,如果款少就少作椅子。 绝不请人垫钱,不募捐,也不借款。 三个星期以后,我们数算了三次的献金,已经超过五百圆。 很快的便置办了一切需用的家具。 1933年4月23日在新租的前炒面胡同甲二十三号的房子里起始聚会。 从这时候我们才有了比较适宜的聚会房子。 五间北房,拥挤著可以容一百八十到二百人。 院中还可以坐一百人上下,连东、西、南房三家圣徒自租的住房里也坐二三十个人,总数可以容三百多人。 那年6月10日,第一批受浸约六位圣徒在西郊颐和园墙外的河里受浸。 7月31日起开夏季讲道会十三天。 从那年起,每年夏季我们都开十几天的讲道聚会。 那时候我每年都出外作工几次,差不多有一半的时间不在北京。 北京的工作由老友石天民和另外两位弟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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