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对于那些还选择活在律法下的人们来说,其实他们选择遵守的是已经被稀释了的、“简易版”的律法。这指的是全天下所有律法的遵从者们,也包括犹太人在内。原因是,被记载在圣经前5本书里的律法,对献祭的仪式和有道德的生活,以及不顺服的惩罚,都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即使犹太人的圣殿被重建、动物的献祭仪式被恢复,圣经上说,这世界也没有人能够通过自身遵守律法的好行为而称义:
罗马书3:20 没有人能够靠遵守律法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布为义。
律法的效用不过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罢了。
罗马书3:28 因为我们认定,人称义是由于信,而不是靠行律法。
其实,律法的要求远远要比那些致力于遵守的人们能够想象得到的,还要严厉更多。选择活在律法下的人们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无法自由选择,哪些律法是自己想要遵守的,哪些律法是不需要遵守的。律法是一个充分混合的整体 ——
违背其中最小的、不起眼的一点,就等于违背了全部的律法:
雅各书2:10 谁违背了律法中的一条诫命,就等于违背全部律法。
雅各书2:11 因为那位命令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
尽管你不犯奸淫,你杀人就是违背律法。
同样的,如果一个人被发现违背了律法的一个小要求,譬如:说谎,事实上,
他应得的惩罚和另一个犯下滔天大罪(譬如:谋杀)的人是一样的。好好想想吧,
天底下有谁在思维正常的情况下,愿意受到相同的惩罚?
律法的真正标准
摩西的律法不是单单只有十诫。除了在西奈山上,神把写满两块石板的诫命
交给摩西,神又继续给了以色列总共613条的律法,并要求他们要完全地遵守
律法上的每一个字,否则就要接受无情的惩罚。
让我们牢记雅各书2:10所写的,快速地看看以下某些律法的要求,我们的心里
一定要明白:如果任何一个宣扬要基督徒遵守律法的人,并没有按字遵守以下所列举的律法要求,他就已经违背了全部的律法!
准备好了,就让我们开始读吧:
利未记15:16 谁若有遗精,他必须全身沐浴,但他仍然不洁净到当天傍晚。
利未记15:17 精液滴在衣服或皮革制的东西上面,必须洗净,
但这些东西仍然不洁净到当天傍晚。
利未记15:18 男女性交后必须沐浴,但他们仍然不洁净到当天傍晚。
利未记15:19 女子在月经期间,七天不洁净。摸她的人不洁净到当天傍晚。
利未记15:20 在她污秽的时期,她躺过的东西,都不洁净;她坐过的东西,
也都不洁净。
所以,那些还认为我们要遵守律法的人们,如果她在经期不与外界隔离七天;
如果他在性行为过后不全身沐浴,并洗净被沾染到的衣物,他/她就因为违背
律法的要求而犯了罪,犯罪的刑罚是死亡!不够是吗?接下来还有:
利未记11:2 凡脚蹄分为两瓣且又反刍的动物,都可以吃。
利未记11:4 但是你们不可以吃骆驼、獾,或兔子,要把这些当作不洁净的动物;
因为他们虽然反刍,脚蹄却没有分瓣。
利未记11:7 猪也不可吃,要把它当作不洁净的动物;因为猪虽然脚蹄分瓣,
却不反刍。
利未记11:8 这些动物的肉你们不可吃,连摸他们的尸体也不可;
他们是不洁净的动物。
要开始忘记我们的回锅肉、红烧排骨、猪肉饺子了。。。不可以碰,
但是否可以远远地看?
利未记11:9 凡是在水中,有翅有鳞的,不论是在海里或是河里的,你们都可以吃。
利未记11:10 在水中游动或生存在水中的动物,无论是在海里或是河里,
若是没有翅和鳞的,你们都要当作可憎之物。
利未记11:11 它们是你们憎恶之物;它们的肉,你们不可吃;它们的尸体,
你们要憎恶。
要憎恶鱿鱼、海螺、螃蟹、虾。。。更要对蚬子面嗤之以鼻!那么对于那些
以养海参、扇贝为生的人呢?是否要先自我憎恨一下?
利未记24:16 亵渎耶和华圣名的人,必被处死,全体会众要扔石头打他;
不论是寄居的外人或是本地人,如果亵渎圣名,必被处死。
我们最后一次看到人因滥用神的名字而被乱石打死是什么时候?好莱坞的电影里
不是到处都是吗?要牢记,是“全体会众要扔石头打他”......
你是那个正在遵守律法的会众之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