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疾病是惩治吗?
“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
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
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
(林前十一30-32)
使徒保罗在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中,责备他们守主餐的态度不当,以致受到主的惩治。
在这里,我们把疾病看作神的审判,是对罪的惩治。
保罗的看法是这样:为了防止他们更深陷入罪,防止他们“和世人一同定罪”,以致遭受这些苦难。
他警告他们,如果他们不想受到主的审判和惩治,就应该审察自己,好发现生病和犯罪的原因。
这样,主就不必严厉对付了。
但是,这里并没有明显指出疾病是神的审判或罪的惩治,那么,我们能借着自审和自责以求免除吗?
是的,疾病是一种(超过我们所知道的)审判,是对罪的惩治。
神“并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忧愁”(哀三33)。
他使我们失去了健康,并不是没有理由。
或许,他是为了要叫我们更明白自己特殊的罪,好让我们能悔改。
“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约五14);又或许我们沉迷在世界和虚荣里;又或者,我们服事神的时候,犯了自信和反复无常的毛病。
不过,更可能的是,这惩治并不指向任何特定的罪。
它可能是压在整个人类身上的罪的结果。
在那生来瞎眼的个案中,门徒问主:“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
是他父母呢?”
他答道:“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
(约九3)他没有说疾病和罪有关,却教训我们不可拿罪来定罪病人。
当然,在任何情况,疾病永远是一种管教,用以提醒我们注意罪,并远离它。
因此,病人首先要审察自己(林前十一31),诚恳地将自己置于天父面前,看看有什么地方令他忧伤,而使得他不得不管教我们。
唯有这样,才能确实依靠圣灵的亮光光照出自己的过错。
但愿我们对审察出来的罪,立刻予以弃绝,将自己交托给主,以完全顺服的态度遵行他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