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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于一月份起正式开始施行

据浙江省民宗委和“微言宗教”公众号等报道,为规范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浙江省民宗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并于一月份起正式开始施行。

《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共包括15条内容。主要内容有:对制定文件目的、宗教团体职责、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证书管理、流动管理、信息更新、主持宗教活动或讲经讲道、担任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年度述职、主要教职任前考察、年度评价以及退出任职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培养和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