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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新疆宗教事务条例元旦施行 严禁宗教极端化思想传播

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简称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总则中就落实宪法“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作了规定,同时贯彻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据中新网)

《条例》新增条款18条,其中法律责任占10条,对一些法律责任含糊的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将打击宗教极端写入具体条款。该条例于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之前的《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于1994年实施,至今已有20年。20年来,新疆宗教事务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连的问题,利用互联网、QQ、微信平台等传播暴恐音视频和宗教极端思想的问题,利用宗教干涉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等问题。就如何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订完善,以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规范作用。

现行《条例》针对新疆自治区宗教领域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问题、信教公民个人在公共场所进行宗教活动、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宗教出版物管理、管控互联网传播宗教极端音频视频、去极端化”等问题作了回应。特别是针对“去极端化”,重点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等已明确的基本原则、主要精神和重大举措以及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活动的指导性文件,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都以法的形式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