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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宗教事业健康发展

2月12日《人民政协报》头版刊登了题为《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报道。这是继该报发表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一文后,又一次提及宗教与法治。

据报道,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走访了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等在京的全国性宗教团体,对近年来各宗教团体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全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在法治轨道上保障宗教事业健康发展。

在去年10月份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设为讨论专题之后,有关宗教领域立法的提法已经不再只限于学术界的讨论。11月7日,《人民政协报》上发表一篇署名为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题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王作安用3000多字介绍了中国宗教与法治的现状和努力的方向。他谈到要积极推进宗教立法、适时修改《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等。

王作安在这篇文章中表示:“同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同形成完备的宗教事务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相比,同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期待相比,宗教立法工作还存在不适应、相对滞后的问题,必须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从宗教工作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宗教立法工作。”

王作安局长在这篇文章中还指出,“建设宗教事务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并表示,“宗教立法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同时,他还坦诚,修改10年前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已经势在必行,“要通过修改《条例》,使宗教领域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有法可依,相关制度更加完善,相关规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宗教事务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谈及宗教与法治的中国领导人不仅有孙春兰和王作安,还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去年12月26日,刘延东出席了《宗教事务条例》公布10周年座谈会,并指出,“要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形成完备的宗教法律规范体系。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宗教关系和谐。”